『壹』 供暖公司收取的管道维护费合法吗
供暖公司收取的管道维护费,我认为是合法的,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供暖公司都会根据管道的安装年限以及实际的情,针对管道做一个全方位的检修与维护,所以费用就是从这种地方来了,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要客户在使用暖气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的保障,所以收取这笔费用来做,是为了让客户放心,很多人对这方面很不理解,说本来就应该由他们自己公司帮买单,但是实际上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事情,只能从可下手才得以完成
『贰』 供热企业一次性收的管网建设费怎么做账不想进收入
首先,确定你开具的是什么发票,确定流转税种
其次,确定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最后,收钱不想进收入的办法是,不开发票
『叁』 请问,供热公司辅设供热管网,所发生料工费计入成本还是固定资产
建议你把取得的收入先做'递延收益'处理,然后按权责发生制,分期转为收入;供热管网做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具体分录:
1.取得收入与确认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计提折旧与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收入分摊入账年限与该固资的筹命同.(营业税已缴不考虑)
『肆』 热力公司的管网建设基金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如果是指财政每年拨付的供热配套费,应做如下处理: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
在使用过程中,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提前处置或报废时,将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一次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伍』 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的企业用户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进行定性。各地就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纳税问题在理解上有所不同。比如: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地税发[2008]13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三条规定: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供热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相关单位收取的上述费用,应计入收入总额,在3年内均匀计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当地主管税务局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出台针对性政策的,相关企业可以依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当地主管税务局没有出台针对性政策的,建议相关企业就上述问题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针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总局政策尚不明确。在会计处理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当计入递延收益,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但能合理确定服务期的,按该期限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也无法对服务期限做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