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事故后当时双方协商好赔付维修费用,之后又不认账,该怎么办
再次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㈡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费低修车费高和修理厂,协商不下来怎么办打110能不能协商
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和修理厂发生的修理费用不一致。保险公司给的少修理厂修理实际用的多。这个110管不了。110属于警察。而你这种费用高低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你认为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低。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你的修车费用。
从正常角度来说,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发生事故后你的车辆有保险应该首先报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让你到指定的修理厂或者是四s店定损。定损的时候。你和保险公司都要在场。然后。确定哪些零部件需要更换哪些零部件是需要维修。四s店。确定的价格保险公司同意以后就可以直接修车了,如果保险公司和修理厂的价格不统一,那么暂时不能修车。但这种情况。修理厂和保险公司都会协商一致的。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然后就是正常修车修车完毕以后你将车开走保险公司去结算费用。我不知道你的事,为什么出现了这种情况?保险赔偿的低,修车费用高。是你自己随便找的修理厂吗?
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了。必要的话,你可以找物价局鉴定你的车辆应该产生了多少修车费。但物价局的鉴定是收费的。有了鉴定结果以后。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你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㈢ 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怎么办
先说明一点,起诉一万元以下标的的,按照国务院下发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法院只收五十元的诉讼费,且该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大可放心.交强险的实施,大大的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当然,少数投保人也有了底气,因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法无条件的在122000元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就你遇到的问题,看情形司机是怕其日后繁琐去保险公司,故不与你协商,据此,你应及时到法院起诉,否则,这种案件责任认定一年后,将过诉讼时效,到时法院也无能为力,你的损失将无法得到赔偿.最后,说明一点,此种案件,事实清楚,建议自己参加诉讼即可,免得还要将整个过程和代理人说后人家再帮你向法庭陈述一遍,你说对吧祝你顺利呵呵,差点忘了,应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起诉.
㈣ 车祸,对方全责,理赔的钱不够修理费时,该怎么办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就您遭受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不足以支付您实际产生的修理费用,对于超出的费用,您可以要求大车承担。2、建议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权益。律师提示:建议保留修车费用的相关票据等,以证明您的主张。如果您无法证明您的主张或您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您的主张,您有可能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㈤ 我全责追尾前车,对方要求去4s店修车,修车费用一万多,协商不成怎么办
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或者自己联系保险公司,告知实情,然后等他们安排人来,你就可以回家了,保险公司会“代位求偿”。简而言之——保险公司帮你去讨回损失。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力仅限于财产保险。
建议你先咨询你的保险公司看有没有代培业务,有的话就简单了,由你的保险公司代为理赔,其他的事交给你的保险公司就行了。如果没有,请交警协助,扣车、押证他就得配合。再不行,只有起诉,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㈥ 交通事故对方不出维修费怎么办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