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县城电网维护费可以收吗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管理暂行规定》提出,根据计价格[2002]65号文规定,维管费是指保证农村电网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合理费用,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费用三部分构成。
在农村和县城通过电力网络向用户输送和分配电能。为农村供电的电力网络称为农村电力网。中国的农村电力网主要由110kV及以下输电、 配电线路和变电所构成。农村供电的电源主要来自大电力系统,也有来自各种类型的中小型发电厂和发电机组。农村供电具有用户分散、负荷密度小、小型用电设备多、自然功率因数低、用电季节性强、装置容量利用小时数小、供电成本高等特点。有的国家农村电力网 6~20kV配电线路平均每公里年的送电量只有城市电力网的1/20左右。中国农村区域广阔,农村供电的上述特点尤为明显。
农村供电始于19世纪末。最初是用小型发电站或发电机组为农田灌溉用的小型抽水机站供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大电力系统向农村供电的比重不断增长。到1970年,苏联、美国、日本、欧洲各国及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都主要或几乎全部由大电力系统向农村供电。中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个别大城市郊区、个别县份使用电照明和电力提灌。但中国农村供电的发展很慢。1949~1957年,结合农田水利工程恢复,修建了一批小水电站。50年代末期,农村电气化开始列入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实行以大电力系统为主,大电力系统和小型电站并举向农村供电的方针,加快了农村电力网和小水电站的发展速度。
中国重视利用小型能源发电。中国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约7131万kW。小水电资源超过 1万kW的县有1104个,多分布于电力系统延伸不到的山区,在这些地方建设小水电可以和大电力系统互相补充向农村供电。在小煤矿坑口建设单机容量750~6000kW的小火电厂,利用风力、沼气、地热及潮汐等能源发电,在中国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1980年以前,中国农村用电项目主要是农田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和照明用电。1983年开始在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进行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工作。大电力系统供电地区的试点县建设也在筹划之中。目前,中国把县及县以下的各种用电统称为农电。它包括农村用电和县城用电两部分。到1989年底,中国2291个县级行政区中有电县〔标准是:发电设备装机容量超过1000kW,35(60)kV主变压器容量超过1000kV/A或3-10kV配电变压器容量超过2000kW/A,并且人均年用电量达到10kW/t〕共2277个。其中已通电的乡62723个,占88.9%;通电的自然村900141个,占76.4%;通电的户有1.43亿户,占农村和县城居民总户数的70.2%。
中国由大电力系统供电的地区,农村电力网由220、110kV或35、60kV骨干网络和10kV配电网络构成。10kV配电网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配电方式;在电信线路稀少、负荷较小的个别农村地区,尚有采用以大地为一相导线的二线一地三相配电方式。其他国家采用的三相单相混合配电方式,在中国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由小水电站供电的地区,小水电站联网形成35kV或110kV线路为骨干的小型电力系统,为县或若干个县的区域供电。有些小型电力系统还与大电力系统联网运行。
中国农村送配电线路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塔、钢心铝绞线或铝绞线架空线路。个别农村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直接敷设在地下的简易塑料电缆线路(俗称地埋线)。35(60)kV变电站采用无备用的简单接线方式、轻型开关电器和必要的保护、控制设备。较大容量的农村水电站装设同期装置、自动调压和自动调速装置。小容量(单机容量 500kW以下)电站一般用手动调节方式。8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的农村供电系统巳逐步采用先进可靠的电气设备、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
㈡ 请问国家规定的电价最高是多少钱
国家规定的水电价格在各个省市都不一样,这个取决于你们省市一级物价局的规定。具体的电价分类,电价组成请参考下文:县级电力供应企业行业特点的调查 (一)电力购进传输途径及收费方式:电力从上级电网传送到县级电网所属变电站,由县级变电站将高压电向各乡镇变电站传输,各乡镇变电站将电压再次降低后传至各乡所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各乡所变压器将电由高压电调为低压电后通过低压电网传送至最终用户。该市境内的某变电站属于南阳变电站110千伏,向所属各35千伏变电站传输电力,境内所属各变电站向各供电所变压器和企业自有变压器(称直供户)传输电力。直供户由电业局营业室抄表到户开发票收费,非直供户由供电所抄表到户。城市所对个人用户以存折形式收取电费,农村供电所对个人用户开具自制票据收取电费,对索要发票的单位用户则由营业室开具。 (二)电费的分类:县级供电企业电力购进价有化肥电价和正常电价两种,可以适当浮动;其电力销售价由省政府统一下文,属于全省统一的县级趸售电价,各县市无权任意提高或降低。趸售县(市)销售电价主要是根据电力用途划分为居民照明电、非居民照明电、商业电价、工副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化肥用电等几种,目前最高电价是1千伏以下商业用电每度0.738元,最低价化肥用电每度0.308元;另外大工业用电有基本电价,每月为定值,无论用电量多少,均按企业变压器容量每月每千伏安15元收取,某市市电业局自述完全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线损的分类及行业指标调查:电力网电能损耗(简称线损),是电力经营企业在电能传输和营销过程中自发电厂出线起至客户电度表止所产生的电能消耗和损失。就县级供电企业而言,线损简单来说分为高压线损、低压线损和变压器自身损(又称铜铁损),高压线损是指各变电站变压器至用户变压器或供电所变压器之间的线损,低压线损是从变压器到用户之间的低压电网线损,变压器线损是变压器自身用电损耗(铜损与铁损,铜损随变压器容量不变是定值,铁损随用电量变动是变量)。
各自有变压器用电户由电业局在抄电量之后加铜铁损(即变压器本身耗电)核算电量,核算方法为抄表电量加有功空载损失加负载损失占用电量,如S8型容量为100KVA的变压器当月抄表量为20000度,根据计算表变压器铜铁损(自身耗用)=257度(见统一推算表)+0.016(见统一推算表)×20000=577度,则当月收费电量为20577度。 根据国电公司1999年第652号文《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国家电能损失率行业指标:1、 配电线路(即高压线损)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2、低压线路损失率≤12%,当前经一期、二期网改之后指标大大低于此数。 (四)价外费用:除了随电费收取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和用户变压器增容、扩容而收取的供配电工程贴费外,电力企业收取的任何价外费用,如用电权收入、集资收入、财政附加等,不论是一次性收取,还是分次收取,也不论企业如何核算,均应做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目前县级电力供应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主要有农网还贷金、三峡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附加的加收方式有多种,并不一定与所有用电量成正比例相关关系,如农网低压电网维护附加,为免税附加,在当前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的前提下,城乡都向居民每度电收取0.51元,但农村居民用电转入财务帐时按销售收入每度电0.44元计提税收,另外7分直接转入农电总站帐,不计提销项税;公用事业附加仅向工副业和大工业用电户收取,而不向其他用电收取;农网还贷金是上级局根据县级局购电量收取,包含在向县级局收取电价之中,与县级局收取电量无直接关系。
㈢ 电力公司维修变压器怎么收费
这个,一楼的说的比较现实,完全靠自己的社会关系来定价的,不然会被宰的比较狠
㈣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相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据反映,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以下称其他单位)。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文件任然有效,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故此该项做法目前是合法的,不能拒绝。
㈤ 电力安全有哪些法规标准
电力安全领域法律法规标准有:
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05]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令[1993]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999]第8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1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4号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9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15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办发 [2006]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3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令[2006]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监安全[2006]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7]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7]38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9]第27号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安全[2010]88号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2]11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3]5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㈥ 农村电网维护费如何计费的
是从农村收取的电费中提取的,国家有政策,但各地方计费不一样,主要用于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比如低压电网中设备破旧、线路老化、危及到人身安全而需要改造的地方,也用于支付农村电工的工资,相当于专项资金,不可用做国家所列范围以外的开支。
㈦ 自管变电室运行维护费如何收取
变配电室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委托人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二:
代表人: 职务:
以上委托人一与委托人二在下述协议中统称为委托方,即甲方
受托人: (乙方)
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总则
北京正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受聘 公司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接 变配电室设备的运行和保养及维护工作。
乙方作为专业设备运行维护公司,受聘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从事设备运行、维护、巡视、保养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运行维护事项
根据《北京地区电器规程汇编》、《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枫桥别墅强电管理制度》由乙方从事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确保变(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乙方按照符合配电室值班人员资格的要求,向变电站派驻固定人员负责枫桥别墅范围内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运行、值班管理与设备保护工作。
变配电室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电工认真填写日负荷月报表,日班每小时抄表一次,夜班每两小时抄表一次,并严格按供电局规定上报。
值班期间做好运行记录和变(配)电设备的巡视工作;每个班次至少配备值班电工两名(或多名)。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处理紧急情况。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无脱岗现象;变配电系统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设备完好;配电室整洁无尘;照明完好;无不相关人员进入;无虫鼠害;无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安全巡检等记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备运行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无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包括违反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消防隐患、脱岗等现象)。乙方应教育所派出的劳务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生的人身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及时处理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的异常事故(高压设备故障由供电局指定部门进行处理,特殊设备故障由安装单位或提供设备厂家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负责人。
根据北京供电局和甲方对配电工作的要求,有义务配合供电局和甲方完成定期性设备和安全用具的预报性实验,并妥善保管相关测试结果。
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做好季节性预防措施,如安排避雷系统的年检等。
负责与供电局职能部门联络,协调日常用电事宜,每月向甲方提交报告,保证 园区安全供电。
24小时正常运行维护 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用电。如甲方工程部值班人员不能独立处理园区内电气故障处理和其它检修工作,乙方在确保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正常,需协助甲方工程部值班人员完成和处理检修工作。
定期保养项目:
高压配电装置停电清扫与检查 每年一次
低压配电装置停电清扫与检查 每年一次
电力变压器停电清扫与检查 每年一次
安排避雷系统测试 每年雨季前进行
质量目标
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保证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认真巡视,定期保养,及时维护,设备完好率98%以上。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一切违约、违规行为,并有权要求调换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和违反甲方要求的员工。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派驻人员的资历和驻场服务工作,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甲方负责统一协调与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安装管理方负责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的保修工作。
甲方有义务提供运行所需图纸、资料。
设备及用具按规定进行检测、实验、维修、更换等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责任认真执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所派员工的人员的招聘、培训及和管理工作。
乙方派出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变配电运行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遵循甲方相关施工改造等变配电操作的安排与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保障变电站的各类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运转正常。
乙方应确保变电站内整洁、无杂物,值班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材。
乙方应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变配电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巡视制度、门禁制度、安全措施、设备缺陷、操作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乙方应建立配电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参数记录、工作票记录、出入人员登记、检查保养记录、临时停送电记录、交接班记录、倒闸操作记录等各项工作记录,并报甲方检查。
乙方进场时清查设备并记录设备完好状况,协议终止时必须移交全部设备设施,并保持原完好状况;如有损坏,除乙方能提供非乙方责任人损坏证明外,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及相关部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管理指令。
供电部门计划停电,乙方应于接到供电部门通知后及时以电话通知甲方负责人,并于当日以书面方式知会甲方;乙方因维保工作需要计划停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可按相关规程处理,并及时以口头及书面报告甲方其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经过甲方书面认可的相关人员可以进入变电站进行检查、施工操作等工作,乙方应给予相好记录,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乙方派出人员应接受甲方人员组织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配电室设施、配电系统完善建议。
乙方有责任经常征求甲方的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每月定期与甲方负责人开会一次。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换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员工。
如有人员更换变动,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派驻现场值班人员统一着装,注重工作服的整齐,仪容仪表整洁及工作环境清洁。
本协议执行完毕时,乙方须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图纸资料及器具。
合同期限
合同之有限期限为2010年 月 日至甲方通知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园区管理之日。
费用及其他
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共 人,每人劳务服务费用为 元/月,每月劳务服务费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肆佰圆整)。
全部劳务费用甲方仅向乙方公司结算,全部劳务费用包含乙方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派驻现场的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全部由乙方负责。
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
劳务费用起计日期按乙方派出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劳务费用除以30天,即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付款
变配电室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 公司于当月25日前以支票支付乙方上个月服务费用。
违约责任
若甲方发现乙方派驻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操作规程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若乙方更换派驻人员2次以上,且不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本合同期间,若因乙方的单方责任导致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合同中第四条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2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当月全部劳务费用,并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若在本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违规操作及安全隐患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因乙方人员安排不当、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经济赔偿、处罚及法律责任。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原购置的所有物品如数完好无损地返还甲方。若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自然损坏除外)。
因设备质量问题和外界电网原因以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事故由厂家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乙方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责任、协调解决问题并配合事故抢修。
若本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负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应付费用的违约赔偿金。
争议和解决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合同争议期间,不得影响合同的继续执行。
附则
以上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若有任何修改部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直后,方可修改。
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贰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一: 公司(盖章)
委托人二: 公司(盖章)
受托人: 公司(盖章)
合同签订日:2010年 月 日
㈧ 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 对于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中有如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㈨ 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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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现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请问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㈩ 如何确定低压维管费收支范围及标准
0引言低压维管费收支范围及标准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它不仅关系到农电员工的生活质量,而且还影响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拟联系所在单位实际,对如何确定低维费的收支范围及标准谈些想法。1低维费应起的作用和农电管理面临的难题按照原国家电力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低压维管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低压电网的运行费用;二是农村低压电网的维护费用;三是乡、村电工的工资报酬。“两改一同价”以前,上述费用都是在目录电价外加价到户来解决。说到底还是由农民群众负担的,供电企业压力不大。“两改一同价”以来,体制的变革使电力企业的经营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供电所成为隶属县公司的基层窗口,包括农村电工在内的农电员工全部转为系统内有别于全民和多经的“另类”人员。而城乡用电“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四到户”管理要求,更是加重了农电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劳动强度。随着农村电价的逐步降低,农村低压维管费越来越少,而农电经营成本急剧上升,很多单位低维费入不敷出。因此,要研究低维费收支范围和标准,就应该正视农电管理面临的主要难题:(1)农村低压电网建设缺少后续资金,部分地区面临“缺电”考验,出现矛盾加剧趋...... (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