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维修费和维修服务费区别
维修费是指修理的费用,
维修服务费是指无论是否修好,都需要支付的费用。
B.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6、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如下:
1、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服务费和维修费算质量索赔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问题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7、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8、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 请问去4S店保养维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不可以。
车辆在保养后,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保养单位责任专的,属可以要求保养单位赔偿。不是保养单位责任的,不能要求赔偿。
对于保养单位是否有责任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确定责任归属。
1、机油的更换
更换机油在汽车保养中,那是家常便饭了。机油起着润滑、冷却等作用,对于汽车发动机的正常运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给发动机添加越多的机油越好,机油加多了,容易造成烧机油等不良状况,反而不好。
2、油底壳螺丝和机滤的紧固
汽车4S店都会存在一些学徒工,因为修车经验的不足,不乏出现油底壳螺丝忘记紧固,导致车主保养结束开车上路后,油底壳螺丝脱落,车子直接瘫在路上,还有可能损坏发动机。
3、发动机护板的完好安装
有发动机护板的车子,在保养结束后,自然就要把护板重新装好。在装的时候,因为小工偷懒或者护板螺丝丢失,就可能导致护板少装了几个螺丝,造成底盘异响等。
D. 汽车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当车辆出现质量抄问题时,一定要到经销商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如果车辆日后屡修不好时,消费者可据此向经销商或厂方索赔。如果消费者擅自修理,那么对车辆所存在的问题无法确认责任方,商家会以此为由,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修理坏的,从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索赔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用户购买汽车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到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部门反映,经过验车属实后可办理修理或更换配件。若用户购买的是国产车,也可以到生产厂家设在当地的维修服务站按规定处理。 2、 用户购车后由于使用不当而损坏,可以到经营单位指定的维修站或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修理,费用自理。 3、 购买进口车的用户在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在索赔期内,并属自然损坏,可向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部申报(需持发票、进口车商检证),然后送当地商检局验车,根据结果向生产厂家驻我国商务代办提出索赔。 双方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1、 消费者和经销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到市场管理部门或消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 新车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如果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担保期内,如果车辆的零部件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厂家的特约服务站一般都会给予索赔,所以用户一旦在索赔问题上与特约服务站出现分歧时,应该冷静地协商解决。
汽车制造厂商都有热线服务电话,可以拨打这些电话如实地说明情况,通常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如果通过上面的途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用户也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消协出面进行协调。如果消协也不能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户最后的解决途径就是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F. 车辆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索赔,怎么索赔
按实际情况,汽车质量问题应该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出售方承担相关责任,另外,购车方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汽车出售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G. 什么是车辆售后索赔
售后服务中就包括索赔,又称三包索赔,包退包换还有包修,根据国家规定和专厂家规定,汽车各零部件总成属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里程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厂家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解决,并且是免费的(工时和成本费)。但这些服务都要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站才行,这个品牌的3S4S店都可以。想要享受这些服务,在购得新车后,一定要详细阅读保养使用说明书,根据规定,定期到指定的维修站做保养,否则视为放弃售后三包索赔。
H. 产品质量有问题,几倍赔偿
产品质量有问题,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只有购买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才给予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服务费和维修费算质量索赔吗扩展阅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I. 车辆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综述: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到经销商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如果车辆日后屡修不好时,消费者可据此向经销商或厂方索赔。 如果消费者擅自修理,那么对车辆所存在的问题无法确认责任方,商家会以此为由,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修理坏的,从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J. 什么是索赔服务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汽车索赔就是消费者向汽车厂家申请赔偿要求。汽车索赔必须在汽车质保期内进行,并符合相关的质保规定,由汽车生产厂家负责免费维修车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易损件质保,“易损件”顾名思义就是汽车零件中最容易受损更换的部件,对于易损件很多厂家都是会选择出厂就规定好不质保,或者很短周期内质保,例如三个月或3千公里,同样是以先到者为准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