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发商收取公共区域维修费合理吗
不合理。中小修,费用含在物业费里了,大修,有公共维修基金呢,用不着再收一笔费用,这应该是乱收费。那么可以到当地住建委反映情况。
㈡ 住宅维修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归属如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住宅专项维修资容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是合理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不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违反该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㈢ 交房时要求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合理的么
您好,您说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公共维修基金吗?
是这样的,如果是公共维修专基金的话,是属在您办理产权证时所缴纳的,交房时只需要缴纳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到您实际去交房的时间产生的水电物业费之类。或许您所在的小区有类似的规定,一定要提前向同期购买该小区的业主弄清楚,避免缴纳不必要的费用。
㈣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必须要交吗
法律分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其实就是用于以后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同时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个费用是不会退的。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㈤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要交吗
法律分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其实就是用于以后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同时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个费用是不会退的。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㈥ 新建5年的楼房物业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吗
新建5年的楼房,物业收取房屋维修基金,这个是合理的情况,基本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都需要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
新房入住,大家最关心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出现渗水、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需要维修,这个时候大家会想到买房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呢?
一、维修基金介绍
房屋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二)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大修基金怎么算
(一)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二)主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1、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80 元交存;
2、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0 元交存。
主城区范围外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
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维修基金申请程序
(一)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㈦ 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合法。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㈧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业主或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的形式交付的,交付的标准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还会进行公布,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