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铁路维修,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
这个只能由铁路工务部门计算才作数,其他人计算没有作用。
不同等级的铁路线路,标准不会同样,正线与到发线、与其他专用线的标准也有不同,数据量太大,无法给你精准的数据,只有铁路工务部门的技术科才有齐全的资料啊。
❷ 什么是重轨
什么是重载铁路?
按照国际重载运输协会2005年制定的标准:每列列车的牵引质量不少于8000吨,车辆轴重不小于27吨,铁路线路长度不少于150公里的区段,每年计费的货运量不少于4000万吨。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两个,就会被世界同行承认是重载铁路。中国目前每列重载列车牵引质量已经达到1万吨至2万吨,很显然满足这个标准。
所谓牵引质量,指的是机车牵引货物列车的总吨数,也称牵引吨数、列车重量。
轴重是指一个铁路车辆轮对承受的机车或车辆重量。轴重反映了轨道承受的静荷载强度。铁路的轴重越大,每辆车装载的货物就越多。当然轴重也不能无限大,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计算和多方面的比较,因为轴重越大,对铁轨施加的压力就越大,钢轨损坏的周期就越短,铁路维修费用就越高,如果铁路后期的维修费用超过了因为轴重增加带来的收益,就很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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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火车货运运费是多少
这是我复制的标准答案 望采纳啊亲!!!
1 冷却费 40元/吨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标重不足180吨:不超重0.25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0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35元/吨公里;
标重180吨以上:不超重0.30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5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40元/吨公里,超级超重0.60元/吨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400元/轴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4 取送车费 整车:9元/车公里;
集装箱:40英尺箱9元/箱公里,20英尺箱4.5元/箱公里 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
5 机车作业费 90元/半小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
6 押运人乘车费 3元/人百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7 货车篷布使用费 D型篷布:500公里以内120元/张,501公里以上168元/张;
其他篷布:500公里以内60元/张,501公里以上84元/张 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
8 集装箱使用费 2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13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6.5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390元/箱;
4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26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26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780元/箱; 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
9 货物装卸作业费 按计费重量和规定费率计算 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铁运[2005]5号)、关于调整货物装卸费浮动幅度的通知(铁运电[2013]11号)、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铁总运〔2013〕40号)
10 货物保价费 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发布《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的通知(铁运〔1999〕71号)
11 仓储费 承运前交付后:整车货物150元/车日,零担货物1.50元/百千克日,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
仓储服务时: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其他货物2.50元/吨日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12 货车延期占用费 机冷车:1~10小时10元/车小时,11~20小时20元/车小时,21~30小时30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40元/车小时;罐车:1~10小时6.5元/车小时,11~20小时13元/车小时,21~30小时19.5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26元/车小时;其他货车1~10小时5.7元/车小时,11~20小时11.4元/车小时,21~30小时17.1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22.8元/车小时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13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6.5元/吨日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14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D型篷布60元/张日,其他篷布30元/张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5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20英尺箱60元/箱日,40英尺箱90元/箱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6 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 150元/车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17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 单节型300元/车日,5辆型1020元/车组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8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300元/批,零担货物20元/批;
发送前取消托运: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100元/批,零担货物10元/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19 清扫除污费 货位清扫:蔬菜、瓜果、牲畜15元/车,散堆装货物4元/车;
集装箱清扫费20英尺5元/箱,40英尺10元/箱;货车清扫10元/车;
货车洗刷除污:整车货物毒害品200元/车,其他120元/车,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2元/头。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0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冷藏车6.5元/车小时
D型长大货物车10元/车小时
其他货车5.7元/车小时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21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D型篷布60元/张日,其他篷布30元/张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2 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40元/车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3 车辆租用费 在营业线上:冰冷车,家畜车4.00元/吨日;罐车,散装水泥车、粮食专用车3.60元/吨日;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3.00元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上:冰冷车,家畜车8.00元/吨日;罐车,散装水泥车、粮食专用车7.20元/吨日;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6.00元
机械冷藏车:单节型160元/车日;5辆型660元/车组日;9辆型1320元/车组日
长大货物车:标重180吨以上8.6元/吨日;标重不足180吨5元/吨日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4 铁路码头使用费 0.6元/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5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200元/延米年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6 分卸作业费 80元/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7 运杂费迟交金 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8 违约金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9 防风网使用费 30元/车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30 阿拉山口口岸建设费 5元/吨 关于调整北疆铁路公司货物运价的通知(铁运函[2004]283号)
31 换装费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1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32元。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笨重货物的换装费率,整车货物每件重量501~l000千克每吨18元,100l~3000千克每吨22元,300l~5000千克每吨28元,500l~8000千克每吨35元,8001~15000千克每吨42元,15001~20000千克每吨52元,2000l~80000千克每吨68元,超过80吨每吨80元;笨重危险货物按上述标准加50%计算。发送路用专用货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装费按每吨24元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2 验关手续费 整车和集装箱每批33元,零担每批16元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3 货车滞留费 每车每日120元。超过5日,从第6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240元。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480元。危险货物货车滞留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车每日另加10%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4 声明价格费 按运单记载的声明价格的3‰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5 液体换装费 原油: 每吨(按货物重量, 以下同)22元。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冬季换装作业需加温时, 每吨加收8元。
其他液体货物:剧毒品每吨100元, 有毒品每吨60元, 其他液体货物每吨50元 关于公布国境站液体货物换装费率的通知(铁运电〔2003〕174号)
36 换轮作业费 每轴319元 关于公布国境站液体货物换装费率的通知(铁运电〔2003〕174号)
37 翻卸车维检费 40元/车,铁路局可根据实际作业条件在20%范围内上下浮动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38 抑尘费 1.5元/吨,各铁路局可根据作业量的不同对成本的影响,在3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39 自备车管理费
(自备车组织服务费) 120元/车,各铁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0%的幅度内进行下浮,并报铁道部备案
(哈尔滨、沈阳铁路局散装粮食专用自备车(包括L18、L17等车型)的自备车组织服务费为发送和到达每吨各0.5元) 关于公布自备车管理费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93号)(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鼓励发展散装粮食运输降低部分铁路运输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号))
40 机车出租费 3050元/台日,双节型机车加倍。铁路局可根据实际租用机车的情况在20%范围内上下浮动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41 货场场地出租费 仓库:6元/平方米月,带雨棚站台:4元/平方米月,露天站台: 3元/平方米月,露天场地(货位):2元/平方米月。货场仓库、站台、场地均按月出租,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铁路局可根据车站位置、地段和市场情况,比照当地实际水平,在200%幅度内上浮、在50%幅度内下浮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42 保险手续费 按代理保险费和协议商定的比例计算 关于核收代理保险手续费的通知(铁运电[2010]63号)
43 车辆配件赔偿费 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内部零部件价格和车辆维修费用标准执行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44 篷布赔偿费 按当年篷布购置价格赔偿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附件1
45 接取送达费 计费里程:起码里程10公里,之后里程按0、5取整,1、2去,8、9进,3、7、4、6作5。
起码里程10公里的费率:整车货物15元/吨、零担货物1.5元/100千克、20英尺箱450元/箱、40英尺箱675元/箱,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整车货物0.8元/吨公里、零担货物0.08元/100千克公里、20英尺箱24元/箱公里、40英尺箱36元/箱公里。
每单位重量货物接取送达费=每单位重量货物起码里程费率+(计费里程-起码里程)×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
铁路局可上浮50%,下浮不限。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46 装载加固材料费 按所用材料成本价加30%计算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❹ 中国铁路每年实际是盈利还是亏损
中国铁路目前应该没有盈利。因为铁路运输的效益获得,基本都是通过货运渠道。
客运所赚的钱,不会超过总盈利的百分之二十。另外,就投入成本,按建设铁路的钱也算进去的话,高铁一定是亏损的!
由于连续多年投资建设高铁,负债不断增加,贷款利息(财务费用)增大了成本,暂时难以盈利。但从经济学理论上讲,只要能维持巨大的现金流(营业收入),即使常年没有利润,维持下去是没有问题的。加上铁路关系到国家战略大事,国家会坚定不移地支持铁路系统,所以未来发展依然可期。
(4)铁路取消翻卸车维修费扩展阅读:
一、为什么中国铁路年年都在亏,却年年都在扩建?
因为铁路是中国大部分人出远门的交通工具,关系到民生,所以即使亏损,也要扩建。
中国的铁路一直是财政在支持修建。不同于航空和公路事业,由企业去运营,铁路是由国家铁路局统筹管理的。从铁路的提案、设计到最后的运营,全部都由铁路部门去管理。因为铁路是大部分人出远门的交通工具,所以必须维持铁路费用的稳定性。这样大家才能负担得起这个费用,才能更好地走南闯北。想要发展地方经济,必须把交通道路修好,有句话说得好“要想富,先修路”,这样百姓出门方便了,经济也就发展起来了。
二)高铁为何出现长期亏损的情况?
高铁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依然是造成其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运营成本主要可以分为三大块:一个是直接的变动成本,包括电费、人工费、维修维护以及一般的物资消耗等费用;一个是车辆、线路的折旧费;然后是财务费用,也就是建高铁时的贷款、借债每年要付的利息,仅这一项就是一个巨大的数目。然而目前我国高铁运营成本较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甚至造成了“浪费”。其一,就算是客运淡季大部分列车照样在运行,设备的维护、职工的工资,这些都是一大笔花费。其二,有关高铁提速的问题也存在争议。
高铁盈利与否与其沿线的人口密度息息相关。长三角区域的高铁普遍盈利能力突出,遵循了“人口红利”的逻辑。相比这些人口密集且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很多通往西部地区的高铁运营情况显得非常窘迫。
其他运输工具的竞争。近年来,随着高铁开通的线路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且比飞机更具价格优势,选择高铁出行已经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公路、航空业的提升以及高速公路的迅速增长使高铁的竞争力有所下降。有人研究发现,一旦乘坐高铁的时间超过4个小时,无论从时间还是价格上来看,飞机出行仍然是主流的选择。
❺ 交通事故中车辆维修费用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负次复要责任的车辆制维修费用: 一是交强险有责赔偿,最高赔偿2千元;二是其他保险按合同约定项目内容和金额赔偿;三是保险赔偿有剩余损失款项时,按主七次三的原则分担赔偿。
如果车辆维修费未超过2000元,对方在交强险内全额赔付。如果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摊。我给你举个具体例子:
比如,对方保险公司给你定损为8000元,则对方在交强险内先赔付2000元。剩下的6000元按比例分摊。对方为主责,通常比例为7:3,则对方需要再赔付给你4200元。而你只需要出1800元的维修费;如果你买了车损险+不计免赔;则这1800元由保险公司帮你出了。当然,如果你只买了交强险,则这1800由自己掏腰包。
❻ 车辆维修为什么还有个管理费
在损坏的情况下需要找专业的人员来维修,那么这样就会产生费用。我们把所产生的费用称之为维修费,那么通好了以后我们就要付给维修师傅费用,这个费用就是维修费。
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
例如如果行车过程中刹车灯突然亮起,很可能是刹车片太薄、刹车油泄漏或刹车油油位过低。这可能会影响制动效果,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立即停止。首先观察刹车油是否滴油,然后找最近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年检
1、不可否认车辆管理在我看来终究目的是保障用车安全、降低车辆费用。
2、借以保障用车安全,你需要定期对国家车辆进行核发,保养、更要交各种各样保险。
3、车辆整天就会产生维修、加油、停车、罚款、过路以及费用,而已是车辆相关费用也已有非常多项内容了为,要想管理好需要下点功夫又行。
4、企业管车很好在我看来解决了有这样问题,这点记录了为核发、保养、保险和缴费时间及减肥周期性,假如车辆需要进行这种操作的的时候,系统提前推送消息通知管理人员,不会再有VA51和现象了能。
❼ 铁路运输杂费都有什么
取送车费
翻卸车维检费
延时费
我接触的就这些。
❽ 铁路货车的维修规程
技术交接人员应签字。
第72条 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运行时,应与国内车辆同样检查、维修,定检到期应及时回送车辆所。
第73条
联运过轨的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管内发生事故时,应与中国车辆同样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填写不良车辆登记簿。经事故处理委员会决定,铁路局长审核,确属车辆定检责任时,其事故损失费用由事故发生局在非生产性费用项下列支。在统计事故件数时,准许列入事故的“其它”项内,但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处理手续仍需按规定逐级处理并报部审批。
企业自备车辆
第74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必须根据铁道部颁布的企业自备车辆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统一编制车种、车型、车号。
第75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车辆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到所在地铁路局车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签订“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企业自做定检的可不签检修合同)。“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内容包括:车辆运行区间、期限、技术要求、检修费用、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事项。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签订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组织有关车辆段和企业自备车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卡片,“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须报铁路局车辆处备案。“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报铁路局批准,由铁路局统一安排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铁道部车辆局备案。凡没有注册登记,未签订“企业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企业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企业自备车,一律不得办理过轨和签订运输过轨协议。
第76条
企业自备车辆过轨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时,须经铁路车辆部门的技术检查人员检查鉴定,企业自备车各部分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制定的规章要求。
第77条
列检所对在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应与铁路运用货车同样按规定检查和修理,并保证安全。但对企业自备的专用货车(如装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货车、发电列车等)只对走行、制动、钩缓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其它部分由企业单位和承修单位负责。列车中的企业自备货车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时,列检所所在车站须在列车到达前,将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货车的车位、车号通知列检所。列检所对企业单位的轨道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车,只检查其附属车辆的技术状态。企业自备车辆在铁路营业线运行时,发生事故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78条
企业自备车辆长期在铁路营业线固定区段运行,而不经过铁路列检所时,可由列检所按铁路同性质车辆的有关规定,派人检查、维修。具体办法由车辆所属单位与所在地车辆段协议商定。
第79条
企业自备车的检修原则上应由签订检修合同的单位承担。定检到期和过期的企业自备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轴检不得超过五天,辅修不得超过十天,段修不得超过一个月,准许顺向继续运行到企业单位(或承担检修单位)所在站。
第80条
企业单位对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自备车辆施行轴检、辅修、段修、厂修时,须经铁路局车辆处组织鉴定,认为确实具备检修条件及检修能力,检修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规章要求,经所在铁路局同意后,上报铁道部批准。铁路局每年应对管内的企业自做车辆定检的质量、工艺、设备等检修情况,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鉴定,各项指标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要求。经鉴定确认不具备做定检条件的,应报铁道部取消企业自做定检的资格,企业单位可委托所在地铁路车辆段检修。
备用车辆
第81条
货车备用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备用车的管理,保证备用货车配件齐全,在备用车基地应设基地检车员。人员设置:备用车基地内备用车数在150辆以下的设2人;150辆至300辆以上的设4人;300辆以上的设6人。备用车基地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每次按备用命令号、日期、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必须通知所在地车辆段(列检所),并经基地检车员检查,不得将技术不良车、定检过期车列入备用车中。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时间均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调度命令,由车站和基地检车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的时刻计算。
超限货物车辆
第82条
装运超限货物的车辆,运输部门应通知就近车辆段派员检查。检查装车前的车辆技术状态;装车时监督是否有损坏车辆现象;装车后确认车辆技术状态及检查超限货物是否影响行车安全,其各部状态须符合《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车辆段还应根据货物所属单位及车站的委托,制作车钩缓冲停止器并负责安装工作,费用由货物所属单位承担。必要时,可根据运输超限货物电报的要求,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车辆运行状态。
故障车辆的处理
第83条 凡因技术状态不良须自列车中摘下或须送往附近修理处所、货物到达站及修理工厂施修的车辆,应分别填插下列色票:1.送往专用修理线的车等。
❾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附件2:《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1.“列车”: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50条的规定“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包括临时旅客列车)、混合列车。
“其他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算列车事故。列车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的事故,算调车事故。
军用列车、行包专列、回送空客车车底除有特殊通知外,一律按其他列车算。通勤列车按客运列车算。调车机车进入区间(跟踪、越出站界调车除外),发生事故时算列车事故。
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其他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均算客运列车事故。
2.“冲突”:系指列车、机车、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以下同)、动车、重型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挡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破损。
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3.“脱轨”:系指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
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计算。
由于车辆脱轨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4.“繁忙干线”:系指京哈(含京秦)、京沪、京广、京九(含广深)、陇海、浙赣(含沪杭)线。
“干线”:系指滨洲、滨北、齐北、绥佳、牡佳、滨绥、长图、沈吉、沈大、沈丹、平齐、长白、通让、大郑、京包、丰沙、京通、京承、京原、大秦、石太、石德、北同蒲、南同蒲、侯月、集二、胶济、蓝烟、兖石、兖菏、新菏、阜淮、淮南、宁芜、皖赣、杭甬、宣杭、鹰厦、外福、锦承、新焦、太焦、焦柳、孟宝、宝成、武九、湘黔、湘桂、黎湛、南昆、黔桂、阳安、汉丹、襄渝、成渝、川黔、贵昆、成昆、宝中、包兰、干武、兰青、兰新、南疆线。
“其他线路”:系指繁忙干线、干线以外的线路。
新交付使用的线路等级分类,在交付时公布。
在连接多等级线路的车站发生行车事故时,按高等级线路列算。
全路大范围调整列车运行图时,相应调整线路等级分类。
5.“直接经济损失”:系指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报废设备帐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6.“整备作业”:系指机车、车辆在段管线或站管线上进行给油、给煤、给水、补砂、清扫、检查等而调移的作业。
7.“人员死亡或重伤”:系指在发生事故时履行铁路运输职务或服务的现场人员,持有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员(包括旅客携带的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儿童,不包括救援人员)的伤亡。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发生变化,亦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重伤”: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铁道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由安监部门认定。
8.“行车中断”: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单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实际恢复连续通行客货列车行车条件的时间止。
恢复连续通行客货列车行车条件的时间,以事故现场实际的开通时间为准。
施工封锁区间发生冲突或脱轨的行车中断时间,从事故发生前原计划开通的时间起计算。
线路修复后如需进行试运转的,以试运转完了的时间作为线路开通的时间。如试运转后不能通车需要继续整修时,以线路实际达到连续通行客货列车行车条件时为线路开通的时间。破损的机车、车辆没有移开线路而影响行车时,不能作为线路开通。
电气化区段,用救援吊车进行救援起复,必须拆装接触网时,按实际中断行车时间,扣除90分钟确定事故性质。如接触网没有送电,改由蒸汽、内燃机车牵引运行时,不扣除90分钟。
如列车能在站内其他线通行,又回到原正线上进入区间的,不按中断算。
9.“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超过图定的停车时间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10.“安全成绩”:系指铁路局连续无(责任)行车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天数;铁路分局连续无(责任)行车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天数。
11.“列车发生火灾”:系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车辆破损(面积达到5平方米及以上)、影响使用(失去基本功能),或发生货物、行包烧毁。
12.“列车发生爆炸”:系指由于爆炸造成机车、车辆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
13.“客车中途摘车”:系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不能运行,必须在中途甩下(不包括始发站和终点站)。
发生火灾爆炸,如车辆损坏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而又没有人员伤亡、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未满2小时而中途摘车时,列一般事故。
14.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的后果,包括本列或与其冲突的列车、机车、车辆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5.一次造成两项以上事故时,按最严重的算一件。设备每发生故障一次,不论影响几列列车只算一件。
16.“占用区间”:系指(1)区间内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3)封锁的区间(属于《技规》249、279、287条的情况下除外);(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施工作业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6)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
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亦算。
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本项论。
17.“占用线”:系指停有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
列车前端进入进站(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即算(按《技规》265条规定办理的列车除外)。
18.“进路”:系指(1)接入停车列车时,由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止的一段线路;(2)发出列车时,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3)通过列车时,为该列车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的一段线路。
“未准备好进路”:系指(1)进路上的道岔未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2)进路上有轻型车辆(包括拖车)、小车及其他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不包括路外其他交通车辆);(3)邻线的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越出警冲标;(4)违反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而办理同时接车或发接列车;(5)超限列车(包括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客运列车由于错误办理造成进入非固定股道。
接入停车或通过的列车,列车前端进入进站(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以及发出的列车起动均算。
设有进路信号机的车站,分段接发列车时,按分段列算。如果每段都发生问题,每段都算险性事故。如果一次准备的全通路,算一个进路,发生险性事故,算一件。
凡由于信号联锁条件错误或有关人员违章作业,致使信号错误升级显示进行信号或强行开放进行信号,造成耽误列车或列车已按错误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虽未造成后果,均算险性事故。
在站内施工维修的线路上,施工的机械、小车及路料未及时撤出线路被列车刮上、碰上或轧上,列险性事故。未刮上、碰上或轧上而造成列车停车时,列一般事故A16项。
1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系指未和邻站、线路所、车场办理闭塞手续,或办理闭塞的区间和列车运行的区间不一致。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包括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客运列车,错办闭塞的区间虽与列车的运行区间一致,亦按本项论。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越出站界调车时,按本项论。
2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系指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的停车信号;停车列车越过到达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轧上线路脱轨器(系指用于接发列车起隔开作用的脱轨器)时亦算。双线区间反方向运行,列车冒进站界标,列险性事故。
在制动距离内信号自动关闭或临时灭灯,在进路联锁条件不解锁的情况下,列车冒进信号时,列一般事故B6项或B7项。在制动距离内,由于误碰、错办或维修设备,致使临时变更信号显示、信号关闭或临时灭灯,造成列车冒进信号时,不论联锁条件是否解锁,均列险性事故。
2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系指以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界,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由站内溜入区间或由区间溜入站内。在区间岔线内停留的车辆溜往正线越过警冲标,亦按本项论。其他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溜走时,按产生的后果认定。
22.“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系指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在轨面或地面。列车中的机车、车辆及动车,由始发站开出后,在运行、中途站停留发生或发现即算。
23.“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刮上、碰上或轧上即算。
“路料”:系指钢轨、轨枕、道口铺面板等。
“施工机械”:系指起道机、弯轨器、撞轨器、轨缝调整器、拨道器等。
24.“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出段或由固定停放地点开出后,发生断轴即算。列车中的车辆在运行、停留或始发、到达检查时发生或发现断轴即算。
“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
2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2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凡货物坠落、货物装载加固不良、篷布绳索松开、车门开放或脱落,致使行车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均按本项事故论。
责任的划分:货物装载加固不良或篷布苫盖捆绑不良,列装车站责任;货检站未按规定检查处理时,列货检站责任;运转车长未按规定检查发现时,列运转车长责任。
27.“挤道岔”:系指车轮挤过或挤坏道岔。
28.“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系指(1)因办理不及时或忘办、错办信号使列车在站外或站内停车时;(2)禁止同时接车的车站或不准同时接入站内的列车,误使两列车均在站外停车时;(3)接发列车人员未及时或错误显示手信号,使列车停车时。
29.“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系指与邻站已办妥闭塞手续,但由于未交、错交、未拿、错拿、漏填、错填行车凭证;自动、半自动闭塞区间未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发车或耽误列车。
行车凭证交与司机或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手信号后(车站直接发车时为发车人员显示手信号后),发现行车凭证错误,亦为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
填写的行车凭证,错填、漏填电话记录号码、日期、车次、区间、地点时,列行车事故,其他项目漏填、错填时,不列行车事故。
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区间未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列车起动后发觉停车未越过信号机或警冲标时,列一般事故。如果越过信号机显示的停车信号或警冲标时,算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的险性事故。
责任的划分:未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停车列车起动,主要责任是司机;司机发现未发车,责任是车站。通过列车司机未及时发现,主要责任是司机;司机发现及时停车,责任是车站。车站发现错误进行纠正,未耽误列车,不列事故。
30.“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脱轨器”系指固定脱轨器及移动脱轨器。“防护信号”系指防护施工、装卸及车辆检修作业的固定信号或移动信号。
机车、车辆碰上、轧上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即算。对插有停车信号的车辆,碰上车钩即算。
31.“列车分离”:包括车钩缓冲装置的破损。
断钩责任的划分:新痕(司机违反操纵的有关规定)为机务;旧痕或过限为车辆(机车煤水车车钩为机务);超标的砂眼、夹渣或气孔等铸造缺陷为制造单位。
编组始发列车或甩挂作业后未确认连结状态,或因车钩作用不良而发生车钩分离按本项论。
2号车钩确属强度不够,发生破损分离时,不列行车事故。
32.“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系指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方法造成机车、车辆等行车设备损坏而耽误列车。
33.“机车故障耽误列车”:系指机车出段(包括折返段)后,因故障(包括补机或回送机车)而耽误列车。
在站内处理机车故障,自列车到站停车时间起至修复通知车站时间止,不超过30分钟时,不按耽误列车论,不列事故。但每一机车交路区段只准一次。因机车故障在机务段、折返段(点)所在地更换机车,不耽误列车,不列事故。
调车机车在车站发生故障,不列事故。
34.“车辆故障耽误列车”:客运列车在中途站(包括有列检作业的车站)甩车,不论是否耽误列车,均算责任单位事故。下列情况不列事故:(1)列车在规定进行列检作业的车站,处理车辆故障、燃轴;(2)在车站上处理软管故障或调车作业拉断软管;(3)因车辆故障在没有列检作业的车站甩车,不超过图定的停站时间。
同一车辆在区间或车站连续发生燃轴时,只算一件。如经过列检人员处理后或列检人员未作处理而编入另一列车,该车再发生燃轴,则另算一件。一个列车在同一区间或车站有两辆以上发生燃轴或其他故障时,按其中最严重的算一件。另一辆在另一区间或车站又发生燃轴或其他故障时,则另算一件。
责任的划分:凡在铁道部规定的列检检查范围内发生的故障或放定检过期车(超过允许延长日期),造成事故时,定列检责任;在定检期限内(包括允许延长日期),因检修质量不良或材质不良和规定的列检检查范围以外而造成的事故,列定检责任。
经列检到达检查或通过检查后发出的车辆,运行在70Km以内发生的滑动轴承燃轴、热切事故,列列检责任;超过70Km列定检责任。定检过期车(超过允许延长日期),不论运行距离多远,发生燃轴、热切事故,列列检责任。定检后第一次使用的车辆(不包括经过翻车机卸车未经检修补油的车辆),不论运行距离多远,发生燃轴、热切事故,列定检责任。
提前施行轴检的车辆,其保证期限相应延长到厂、段、辅修到期为止,在延长期内发生定检责任的燃轴事故时,仍由提前施修单位负责。
“70Km”,系指由列检作业站发出列车线路的出站(进路)信号机(无信号机时为警冲标)算起,至事故车辆前端停车地点止(脱轨时为脱轨地点)的距离。
由于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工作人员违章、违纪;探测设备制造、检修质量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燃轴漏报或预报后未及时拦停列车,发生的货车热切轴事故,同时列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或相关部门责任。
在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处理或摘甩燃轴车辆时,不列事故(客运列车中的客车车辆及定检后第一次使用的车辆除外),但处理后应保证全区段不再燃轴。
滚动轴承的车辆发生燃轴时,其责任根据具体原因分析认定。
“定检后第一次使用的车辆”,系指定检后从空车出厂(段)—装车—卸车的一个全过程。
由于货物超载、偏载造成车辆燃轴、热切事故,可视具体情况列装车站或作业站责任。
35.“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钢轨疲劳或材质不良(包括焊缝)发生折断耽误列车时,如不属漏检者,列工务部门其他事故。
工务部门事先发现钢轨折损(包括道岔、连结配件)或胀轨,将列车扣在站内停车不超过1小时时,拦在区间停车不超过30分钟时,不按耽误列车论,不列事故。
36.“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人力能够事先预防进行整治的而未进行整治,使列车在区间或车站停车时,列工务部门责任事故。工务事先发现水害、塌方、落石将列车拦住停车,未造成机车、车辆破损或未脱轨,不列事故。遇有暴风雨雪,线路情况不明而采取措施拦停列车,查明情况后列车又继续运行时,不列事故。
37.“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不影响其他列车时,不列事故。
38.“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凡因信号、通信、无线列调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时,按下列规定,列有关单位的事故:
(1)电务维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2)信号、通信设备维修不良造成故障耽误列车,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3)电务人员发现电务设备不良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止使用。应停止使用的设备,发生强行使用造成耽误列车时,列使用单位责任事故。
(4)信号设备中分散安装的电子元器件及其组成的整机,未经测试或超越周期使用,发生故障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5)无法防止的雷害和无法检查、发现的电务设备材质不良(如地下电缆断线,线圈内部断线等)而造成故障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其他事故。
(6)工厂生产的产品,自安装使用时起,在工厂保修期内,发生质量故障耽误列车时,列该 生产厂责任;超过工厂保修期的,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39.“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由于路外供电临时停电,不列事故。
40.“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经列车调度员承认后(发布调度命令)耽误列车时,不列事故。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人员躲避不及时,造成列车停车,按本项论。
41.“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机车乘务人员、运转车长、客运乘务人员,在列车开车时未按规定人数出务值乘,不论耽误列车与否,均按本项论;因调度人员指挥原因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耽误列车,按本项论。
42.在车站保留的车列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不列行车事故。
43.“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系指违反《技规》253条的规定使用紧急制动阀。
44.“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擅自发车”系指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出站信号,运转车长未得到发车人员的发车指示信号,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运转车长发车手信号盲目中转信号或违反规定而直接发车。
“擅自开车”系指司机未得到车站发车人员或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而开车。
“擅自停车”系指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停车而停车。
“错办通过”系指应停车的列车而错办通过(不包括列车调度员按照列车运行情况临时调整变更通过的列车)。司机、运转车长发觉,采取措施停车,未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或警冲标时,不列事故。司机按照信号的显示进入区间时,列车站责任事故。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列机务责任事故。
❿ 主次责任两车维修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双方按各自责任的比例分担。主次责任下,双方车辆维修费,由双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实现互赔,且在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也即最大122000元范围内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对于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应当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负担。通常的,主要责任方分担的比例为70%,次要责任方分担的比例为30%。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