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用电器使用技巧和节能知识有哪些
家用电器已走进千家万户,掌握好她的使用技巧,就可使它少维修“健康长寿”我国能源紧缺,家电是用电大户之一,做好节能工作,也至关重要。先给出九类具有代表性的家电加以叙述。
一. 彩电与家庭影院
彩电现今已含有显像管,液晶,等离子及投影类型,家庭影院除彩电外,还有音响,DVD等,现以彩电为例加已叙述。
(一) 不宜在高温高湿下工作
彩电,电脑,DVD,音响,出厂前都规定在t=25℃≠2,相对湿度在65%电压220V标准条件下工作,才能保证标准和预计寿命,所以我们应该满足这些要求。
(二) 停电后应立即关机,防突然来电,损坏彩电,为避免大电流对彩电冲击不能频繁开/关机。
(三) 用好遥控器
遥控器是家电不少或缺的使用工具,它需防摔,防尘,可在其周围用很厚的硬泡沫塑料粘贴,然后用透明纸把遥控器包上(仅需在有按键的部位,可防灰尘进入按键)为节电,天气干燥,不用长期待机,仅在开机前待机15-30分即可,这样既可预热,又可节电。
(四) 节能方法
亮度音量大,耗电大反之小,尽量少回待机功能
二. 空调与冰箱
空调
(一) 经常保持过滤网和蒸发器散热比的清洁:
空调过滤器可用清水或洗涤剂浸泡,不能搓揉,散热比很薄,很密又光,易碰伤,清洗时可用吸尘器靠近轻吸灰尘,这样空调可以提高效能10%左右。
(二) 空调调温原则是冬天尽量低些,夏天尽量高些
夏天室外35℃,室内可调节器在28℃,不要调在25℃,仅差3℃,长时间节电可观,冬天可调在20℃左右。
(三) 空调不应频繁开启。
(四) 发现室外机铜管有结霜现象,就立即补液,并查明漏液原因。
(五) 使用变频空调
冰箱
(一) 箱门门内不要放重物,保持箱门密封,开门时间尽量短
实践证明,室外20℃,箱内冷藏室5℃,开门一分钟,室内温度升至20℃,关门后,冰箱要加电20分钟才能从20℃降至5℃。
(二) 常除霜
霜厚10mm,冰箱耗能要增加30%。
三. 微波炉
(一) 微波加热流体食物要经常上,下搅拌。
(二) 散热也不能盖住,要通气。
四. 电饭锅
(一) 保持锅底加热块与锅体紧贴,并清除锅底的杂物,锅中内胆不能直接加热。
(二) 夏天可用温水把米浸泡30分钟后再煮,电饭锅跳电后,可关上电源,饭再保温20分钟,食用更佳。
五. 电热水壶
(一) 及时除去加热器铜管水垢,如太厚会使煮水时间加倍。
(二) 热水瓶不应放水太满,加热后容易短路。
六. 电热水器
(一) 应选购有“防电墙”(即从220V经电阴降至12V使用)三层保温层避及不锈钢内胆的电热水器为好。
(二) 内胆要定期清洗,镁棒要定期更换。
七. 吸油烟机
(一) 油烟机要定期清洗。
(二) 厨房门在吸油烟机工作时应常驻开,而厨房窗应常关闭。这样有利于通风。
(三) ℃不能用湿手触摸电线及灯头和开关。经常检查灯具电线是否老化、碎裂,特别注意开关及电线有无铜丝露出,以防触电。
(四) 灯具应去信誉高的商店,购买质量好的品牌商品,看清商品都应通过国家安全检验标准。
(五) 节能灯不能频繁开关,否则不能起到节能效果。
八. 小结:
(一) 用好待机功能
(二) 重要家电或经常插拔的家电,最好单独使用带按钮开关,指示灯的电源接线板。
(三) 保管好,保护好各种遥控。
(四) 遇到停电后关闭电源。
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❸ 怎么节约家庭用电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电能在我国工业、农业、国防、科研和人民日常生活中,以及在国民经济的其他各个部门中,得到愈来愈广泛的应用,它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改善了劳动条件,提高了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但是电能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它是一种极宝贵的二次能源。节约用电也是节约能源的重要内容。通过下列数据我们可以了解1度电在工农业生产中有多大作用:电炉炼钢1.6千克,生产化肥0.7千克,采掘原煤105千克,电动车行驶0.85千米,一次灌溉麦田330平方米,机织棉布11米,等等。因此,我们要节约用电,让每度电能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当然,节约用电不是让大家不用,而是指在满足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条件下,减少电能的消耗,提高电能利用率。节约用电也就是节约发电所需的一次能源,从而使全国的能源得到节约,减轻我国能源和交通运输的紧张程度;节约用电就意味着相应地节省国家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基建投资;节约用电可以将更多的电能用到那些还比较缺电的地区,用到国家建设更需要的地方;节约用电还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减少家庭的电费支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家庭节约用电,不仅可以节约家庭支出,也是对国家建设作出的贡献。我国是能源匮乏的国家,目前电力供不应求,为了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节约用电的意识。
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的方法有很多,下面介绍一些常见家庭用电设备的节电方法。
电热水器:温度尽量控制在适度。冬天高一些,夏天可以调低一些,这样可以省电。
电蚊香器:不用的时候,记得将电蚊香器的电源开关关掉。长期通电,也许电不是浪费很多,但是长时间通电,电蚊香器的寿命至少减少1/2,造成另一种浪费。
电脑:电脑不用时,如果预计暂停时间小于1小时,建议将电脑置于待机状态;如果暂停时间大于1小时,最好彻底关机。尽量使用液晶显示器。相比较而言,液晶显示器更省电。平时用完电脑后要正常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接线板上的开关,不要让其处于通电状态。打印机、音箱等外接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关掉。光驱、软驱、网卡、声卡等暂时不用的设备可以先屏蔽掉。使用CPU降温软件。降低显示器亮度。在做文字编辑时,将背景调暗些,节能的同时还可以保护视力、减轻眼睛的疲劳度。当电脑在播放音乐、评书、小说等单一音频文件时,可以彻底关闭显示器。尽量少超频。超频,作为技术试验未尝不可,但如果在不超频一样能完全满足性能需要时,还是少超频,这样既节能又稳定还安全。
洗衣机:洗衣机其实也是一个用电大户,耗电量仅次于空调。夏天的衣服不是很脏的,能手洗的尽量手洗,省电又省水。如果用洗衣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先浸后洗。洗涤前,先将衣物在液体皂或洗衣粉溶液中浸泡10~14分钟,让洗涤剂与衣服上的污垢、脏物起作用,然后再洗涤。这样,可使洗衣机的运转时间缩短1/2左右,电耗也就相应减少了1/2。二是用水量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水量太多,会增加波盘的水压,加重电机的负担,增加电耗;水量太少,又会影响洗涤时衣服的上下翻动,延长洗涤时间,使电耗增加。三是正确掌握洗涤时间,避免无效动作。衣服的洗净度如何,主要是与衣服的污垢的程度、洗涤剂的品种和浓度有关,而同洗涤时间并不成正比。超过规定的洗涤时间,洗净度也不会有大的提高,而电能则白白浪费了。
电灯:做到随手关灯。家里尽量不使用十几个灯头的大吊灯,最好使用节能灯。灯具至少每3个月定期清洁一次,因为灯具长期不清洗,灯管及反射罩等逐渐积聚灰尘,导致光输出效率降低,浪费电能。对于白炽灯及日光灯管,由于长时间使用后,其输出光束会大大降低,因此要定期更换老旧灯管,既可提高室内照明度,更可节约用电。
空调:研究表明,空调温度保持在26℃,人体感觉很舒适,调得过低则费电。由于空调启动时最耗电,因此不要频繁开、关空调;保持过滤网清洁;由于“冷气往下,热气往上”的原理,因此家里空调安装位置宜高不宜低。另外,空调不要加装稳压器,因为稳压器是日夜接通线路的,空调不用时稳压器仍在工作,也相当耗电。
冰箱:冰箱放置地要选择在室内温度较低、空气流通、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开门次数要少;存放食品时,要待食品凉至室温后再存入冰箱内;及时化霜,冷凝器、冷冻室要保持清洁,以利散热。
电视机:在家里看电视时,要注意控制亮度,一般彩色电视机最亮与最暗时的功耗能相差30~50瓦;控制音量,音量大,功耗高,每增加1瓦的音频功率要增加3~4瓦的功耗。此外,为电视机加防尘罩,也可起到省电的效果,因为灰尘多了就可能漏电,增加电耗,防尘罩可有效防止电视机吸进灰尘。
电饭锅:用电饭锅煮饭时,加热到一定程度即可切断电源,锅盖上盖条毛巾,可减少热量损失,将饭闷熟;煮饭时用热水或温水,可省电30%;电饭锅用毕立即拔下插头,既能减少耗电量,又能延长使用寿命。
电风扇:电风扇的耗电量是空调的5%~10%,在天气不太炎热或制冷设备使用时间较短的时候,使用电风扇更省电。一般家庭用230~350毫米的台扇或落地扇为宜。睡觉前,使用定时装置,防止人睡着了忘了关风扇。
环保口号
节约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
节约用电从毫厘开始,节约行动从你我开始。
❹ 今年国家关于节能家电补贴政策怎样规定
历时两年多的家电“以旧换新”自去年年底结束后,国家对于家电行业的补贴政策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昨日,备受期盼的家电补贴政策终于出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空调、平板电视两项节能家电推广细则,从6月1日开始,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最高可享受400元补贴。
细则显示,此轮节能惠民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内,家用空调定速产品的一级及二级能效产品、变频空调的一级及二级能效产品均可享受政策补贴,补贴力度根据制冷量及能效,最低为180元,最高为400元。但是,移动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在平板电视方面,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能接收、解调由电视信号调制的射频信号的平板电视均可享受补贴,但对液晶电视能效指数要求达到1.7及以上水平,等离子电视达到1.4及以上水平,补贴力度最低为100元,最高为400元。以购买一台售价为4000元的42英寸、能效指数达到1.9的液晶电视为例,即可享受400元的补贴,相当于打了9折。
此外,在产品要求方面,空调产品需在近三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无不合格产品,平板电视产品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在申报企业要求方面,此次节能惠民新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除了要求享受补贴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而成熟的销售体系、管理体系、售后体系等等之外,还要求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年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数量不少于50万台。
不光是消费者,国家家电补贴政策更让家电厂商受益颇大,家电“以旧换新”自去年年底结束后,国家对家电行业的补贴政策一直处于缺失中,呼吁新政策出台的声音从未间断,国内家电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家电卖场也只能靠加大让利、拼价格来维持销量。此次空调、平板电视节能补贴产品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将把政策空白期的销售压力转变成旺销动力,改善空调和平板电视的行业现状。
目前,补贴具体方案还未出台,补贴资金是倾向厂商还是用户暂时还未对外公布,是否延续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方案目前还是个未知数。但据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从6月1日买空调或平板电视,只要符合补贴细则条件,就可享受补贴政策的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于本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为一年。除了空调、平板电视产品补贴细则公布,后续还将发布其他产品补贴细则。新报记者张琦实习生孙翼飞制表王波
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标准
额定制冷量(W)
定速空调 转速可控性空调
(元/台、套) (元/台、套)
能效等能效等能效等能效等
级1级级2级级1级级2级
额定制冷量≤4500(约6.1匹) 240 180 300 240
4500(约6.1匹)<额定制冷量≤7100(约9.7匹) 280 200 350 280
7100(约9.7匹)<额定制冷量≤14000(约19.0匹) 330 250 400 330
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财政补贴标准
尺寸(英寸)
液晶电视 等离子电视
(元/台) (元/台)
能效指能效指能效指能效指
数≥1.7数≥1.9数≥1.4数≥1.7
19≤尺寸<32 100 150 —— ——
32≤尺寸<42 250 300 250 300
尺寸≥42 350 400 350 400
❺ 我们国家有哪些节约用电的例子
能省就省
节约用电从选购家用电器入手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家用电器真是品种繁多、功能齐全。但是你知道么,购买家用电器方面也有很多节电节能的技巧。
冰箱节能选A++
记者在位于复兴东路的国美电器行遇到一位正在选购冰箱的汤女士,她告诉记者,为了孩子上学近一点,一家三口刚从浦东搬到浦西,家里地方小,所以想买一台小立升的冰箱,这样不仅省地方,更重要的省电、节能,也为家里节省一份开支。记者在电器商店看到,海尔、LG、松下、伊莱克斯等品牌家电都推出了节能节电的冰箱。
据国美冰洗部主任曹俭家介绍,去年11月,我国正式出台了《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将电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5个等级,A级表示最高节能水平。
他介绍说,今年入夏以来,这些具有节能节电的新型冰箱十分好买,他指着海尔新推出的A++冰箱说,这款冰箱24小时耗电量只有0.35度,相对于普通冰箱每天耗电0.8度来说,节约一半以上的用电量,很受消费者欢迎,销售情况非常好,每天都能买出去六、七台,到了双休日还要好。
变频空调渐走俏
空调是夏季耗电量最高的家电产品,刚入夏家电市场上的空调就成了紧俏货。在国美家电的空调柜台记者看到,空调销售点上生意是最好的,营业员也是最忙的,不时有消费者上前咨询有关空调性能、价格等问题。
国美老西门店空调部主任王勇介绍说,今年入夏以来节能节电的空调销售明显好于去年,由于今夏电力紧张,所以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都会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尽管目前市场上的变频空调价格略高,但因为其节能节电还是赢得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
据上海市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介绍,变频空调的压缩机采用了新工艺,能效比大大提高,相对与定频空调在一个较长时段内使用的话可省电35%左右,节电优势突显。因此,他建议在全民节约用电的大前提下,消费者还是应该购买节能节电的变频空调
认准“能效”标签
上海市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节能产品时,一定要察看产品是否张贴了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能效”标签,只有通过国家认可的才是真正的节电产品。
据了解,目前节电产品均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认证,该中心受理包括家用电冰箱、微波炉、电热水器、电饭煲、坐便器、电视机等18类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节能型家电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并查看执行标准是否最新;二要仔细对比产品说明书上所列的技术参数;三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性价比。
家庭节约用电小技巧
空调
温度保持在26℃,人体感觉很舒适,调温过低则费电;保持过滤网清洁;空调启动时最耗电,不要常开常关;依据住房面积确定选购的型号,制冷量大了造成电力浪费;由于“冷气往下,热气往上”的原理,空调安装位置宜高不宜低。另外,空调千万别加装稳压器,因为稳压器是日夜接通线路的,空调不用时也相当耗电。
冰箱
冰箱放置地要选择在室内温度最低,空气流通,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开门次数要少;存放食品,要待食品凉到室温后再存入冰箱内;及时化霜,冷凝器、冷冻室要保持清洁,以利散热。
电视
控制亮度,一般彩色电视机最亮与最暗时的功耗能相差30瓦至50瓦;控制音量,音量大,功耗高,每增加1瓦的音频功率要增加3瓦至4瓦的功耗。加防尘罩,防尘罩可防止电视机吸进灰尘,灰尘多了就可能漏电,增加电耗。
照明
据电力专家介绍,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用电80%,如果每户都将一个40瓦的灯换成同样亮度的8瓦节能灯,全市就能减少15万千瓦的用电负荷。
电饭锅
煮饭时,只要熟的程度合适即可切断电源,锅盖上盖条毛巾,可减少热量损失;煮饭时应用热水或温水,可省电30%;电饭锅用毕立即拔下插头,既能减少耗电量,又能延长使用寿命。
其它家电
家用电器的插头插座要接触良好,否则会增加耗电量,而且还有可能损坏电器。电水壶的电热管积了水垢后要及时清除,这样才能提高热效率,节省电能;使用电热取暖器的房间要尽量密封,防止热量散失,室温达到要求后应及时关闭电源;熨烫衣物最好选购功率为500瓦或700瓦的调温电熨斗,这种电熨斗升温快,达到使用温度时能自动断电,能节约用电。
现在的家用电器大多有待机功能,上海每户家庭平均每月待机能耗大约20度电左右,家电待机却将浪费申城近15万千瓦的电量。因此,尽量不要使家电处于待机状态,家电不用时要彻底关闭电源,拔去电源插座。
❻ 对于节约用电你有什么看法准备今后怎么做
1、使用节能灯,并做到人走关灯,养成及时关灯的习惯,从细节做起,节约每一度电。
2、家用电器用完要及时拔掉电源,手机不充电的时候要把充电器拔掉,其他电器也是一样。
3、夏天开空调不要低于26°,这样不仅保护健康还省电,夏天空调耗电量非常大,能调高一度就省了不少电。
4、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这是一个很好的发明,希望将来太阳能使用会越来越广泛,及时更换旧电器,如旧灯管、电热水壶等,旧电器用久了,电阻会变大,耗电量就会变大,及时更换这些旧电器,可以达到省电的目的。
节约用电好处:
耗电量的减少可以使发电、输电、变电、配电所需要的设备容量减少,节约能源方面的投资节电是一项电源开发工程。节约用电还可以使用户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改造,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高。
电能既是最重要的能源,又是消耗其它能源生产的能源产品。有资料显示,中国电力消耗量仅次于美国,已居世界第二位,而由于节能、节电意识薄弱造成的电能浪费占相当的比重。节约用电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符合环保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减轻我市电网的负载压力,缓解能源短缺状况。
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若要电费缴得少,节约用电要做好。节约能源做得好,用水用电没烦恼。地球资源日日少,节约用电不可少。
❼ 节能环保的家用电器
节能环保的话题永远都不会过时,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很多人都会发现,很多行业也刮起了节能环保之风,各种节能环保的产品层出不穷。原因想必大家都知道,我们当前居住的环境逐渐受到破坏,能源也受到很大的限制,节能环保逐渐深入人心。据相关人士分析,节能环保在家用电器行业内也是备受关注的。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全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环保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在“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向。
而自2012年以来,从265亿家电节能补贴新政,到阶梯电价实施,再到废旧家电回收基金开征、太阳能热水器能效等级标准的落地实行,国家在与家电相关的节能环保领域也是动作频频,政策导向日益明显。
首先,针对内需不足的情况,国家在2012年5月安排265亿元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产品以刺激消费,补贴的范围和金额都远大于以往的节能家电补贴活动。其中,作为新能源的典型代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首次纳入补贴范畴,且扶持力度较大。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早已成为“十二五”的重中之重,在国家保障房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或将催生太阳能热水工程“千亿”市场。而9月1日,太阳能热水器能效等级标准的落地实行,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更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升级。
另外,“十二五”期间也是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时期,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也被再次提上日程。2012年7月废旧家电回收基金开征;10月旧家电管理新规则完成了意见征询,即将正式出台。伴随着家电报废高峰期的来临,建立一条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绿色产业链也是势在必行。笔者了解到,长虹和TCL早在2010年已经率先试水进入废旧家电回收领域。
当然,除了政策拉动市场外,更有赖于产品结构的技术创新、产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在厂商们的大力推动下,变频空调、滚筒洗衣机、大容量冰箱、智能电视、冷凝式热水器、变频微波炉等一系列节能型产品已渐成消费主流。另外,伴随着新能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混合型能源热水器也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与此同时,面临着当前水污染的加剧、PM2.5的肆虐,净水机、空气净化器、除甲醛空调等环保型产品发展也爆发出了较大的增长潜力。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环保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总体净利润同比增长18%。其中,北京净水公司碧水源保持了40%以上的净利润同比增速。而九阳、三星电子等国内外家电企业也是蠢蠢欲动,纷纷相继宣布进军空气净化器领域。
节能环保逐渐的深入人心,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也是通常会选择节能环保的产品。家用电器行业在人们生活中占有很大的分量,要使消费者能够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促进行业的发展,节能环保给家用电器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家电行业应该抓住这次机遇努力开拓市场前景。
❽ 节约用电的好处
(1)节约电能,也就是节约发电所需的一次能源,从而使全国的能源得到节约,可以减轻能源和交通运输的紧张程度;
(2)节约电能,也就意味着相应地节省国家对发供用电设备需要投入的基建投资;
(3)节约电能,必须依靠科学与技术的进步,在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下,节电同时必定会促进工农业生产水平的发展与提高;
(4)节约电能,要靠加强用电的科学管理,从而会改善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5)节约电能,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损失为企业减少电费支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使有限的电力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电能利用率,更为有效地利用好电力资源。
日常节电措施
电能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能源,如今伴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因此带来的电能消耗。因此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意义重大。以下就是关于日常生活节约用电的一点建议。
日常生活中的电能消耗主要是家用电器,每个人都应该有节电的意识,从小处做起。对于照明电器,要用日光灯来代替白炽灯,日光灯可大大降低耗电量。
❾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家电实行什么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