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租客使用期间空调坏了谁负责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是房东负责维修。租客在租房期间房屋内的设备损坏了,应该是房东负责维修,还是租客自行承担应该按照当时租房时签约的合同规定。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B. 出租出去的房屋家电坏了,维修的费用应该谁掏
在租房的过程中,很多人喜欢拎包入住,这就解决了一切问题。但在租赁期间,会出现房屋、家电等需要维修的问题。那么,租赁的房屋和家电由谁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谁支付?租赁家电维修费用谁来承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损坏的设施。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含附属设施维护条款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发现租客房间有损坏,建议先查看房屋的租赁合同,查看维修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维修,所有费用由房东承担。如果房屋条款中出现不合理的措辞,承租人有权质疑租房合同的效力,房东必须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安排损坏部分的维修。
C. 租房期间电器损坏,该由谁赔偿~~~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权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 租房空调坏了,是房东出钱修还是租客自己出钱
谁的东西谁修。房东买的作为配套随房屋一起出租的,所有权是房东,应该房东修。
E. 我是租房的,刚用两天的空调不制冷了,房东找人维修,维修费用让我自己出,合理吗
只能说,就惯例来讲,正常使用的损坏,应由房东负责维修。
具体的,应该以你们的租房合同为准。
F. 租房子期间电器坏了,修理费用是由租客承担还是房东承担
这个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般情况下,如果正常使用下,电器出现故障,属于自然故障损坏的,应由房东负责修理,或租客与房东协商好费用后,自行找人维修,房东承担费用。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应由租客自己承担修理费用。
G. 出租房内旧空调因老化而损坏,应该谁修理
应当由出租人(房东)修理。
因为老化啊不能使用啊是出租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承租人故意损坏的,那么是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的。何况你们还是有这个约定的要求加房租的。有些是法定的,合同没写不是问题。
开机前的维护
通常家用空调机使用到九月份就关机停用,到次年五月至六月才开机,停用半年多。所以空调开机前一定要做一次全面的“诊断”,查一查空调设备有否“毛病”。
根据清查结果,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维护清洗工作,这次维护清洗要比较到位,含室外机和室内机的外壳、机体、过滤网,然后开始试运行,观测制冷速度和效果。
H. 租房子期间空调老化谁负责
法律分析:依照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房东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