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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8 20:02:49

❶ 销售家用电器的规章管理制度怎么写

管理制度无非就是上班啊团队精神啊绩效考核这些!首要的是应收账款的保障!然后就是风险的考虑知道方面!然后就是明确的目标等等!

❷ 关于仓储仓库保管员奖惩细则类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❸ 急求一份(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物品应分类存放,并留有必要的通道,仓库区域、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积物品,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二、仓库区要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三、仓库内的电源照明均应按电气安装实施细则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改变或移动,库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及家用电器,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四、所有仓库都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管理制度、责任制及责任人,并按规定配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并懂得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五、仓库内不准动用明火,如需动火时,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监督方可。

❹ 仓库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仓库防火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短路、绝缘老化等;

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强管理

4、按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5、库房外要有消防车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作以补充完善要求。

仓库防火要注意:

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2、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家用电器库房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❺ 急要,谁有仓库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规则制度:如安全,收货,退仓,盘点、包装、设备管理等等规则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

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品处理工作;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验收及保管

1 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1.3 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1.4 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 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2.1 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仓库管理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数量有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2.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3.1 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2 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4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3.5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4 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4.1 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4.2 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规定

1仓储管理规定

1.1仓库主要的作业主要分为入库,出库,保管三大部分。

1.1.1入库
你要按照送货单上的数目将材料清点清楚,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向你的主管汇报,得到指示意见后遵照执行就好了,进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就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1.1.2出库

对于生产部门领料的话根据BOM表(或生产计划部门审核通过领料单据)照单发料,然后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对于发货的话按照财务开出的送货单或经其审核的出库单发货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把你的作业单据整理好,交给财务,他们要做帐及成本核算。

1.1.3保管

合理安排你的仓库库容,给每种物料贴上明确的标签,,做到先进先出,了解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物资因各种原因受到损坏。定期盘点一下你的仓库,检查一下帐物是否相符,如果不是,就要查找原因(收发错误,合理损耗等等),做一张盘点盈亏汇总表,汇报给上级,更改账面数字,以做到帐卡物相符。

以上是本人的工作经验,不过由于行业的不同,各个行业的仓管的工作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一样的。

1.2物料收货及入库

1.2.1 需严格按照”仓库收货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1.2.2
采购将“送货”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1.2.3 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送货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并填写入库单。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1.2.4所有产品入库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1.2.5 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入库单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送货总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1.2.6
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1.2.7 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进行“入库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1.2.8
生产技术部测试借料必须登记借料数量及规格产品名称、且需要注明该物料是采购的最近入库物料还是库存物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测试检验完成后归还仓库需要点数确认,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1.2.9
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单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产品借用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货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1.2.10 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

1.2.11 “收货确认单”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给仓库入库人员确认登记再给到仓库主管签字后才能给到采购。

1.3 物料出库(出库领料)

1.3.1 需严格按照“物料领用表”来发物料,并填写“出库单”“借用单”进行作业。

1.3.2 包装组给到的出库单无特殊原因当天必须全部完成取货、包装。

1.3.3 取货时注意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取完货后将推车放在出货组指定位置。

1.3.4 “出库单”发完货后需要及时将物料给到使用部门,并要求其签名确认。

1.3.5 内部领料需要部门主管签字,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发货。

1.4 工具借用

1.4.1需严格按照“工具领用表”来发工具,并填写 “借用单”进行作业。

1.4.2 “借用单”上特别需要注明工具产品名称及规格,以便于后续识别进行工具入库作业。

1.5 工具归还

1.5 .1 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工具或开具相关单据作归还手续。

1.5 .2工具归还时仓库办理人均需要签名确认,借用人未签名的不予办理借用。

1.6 物料及工具报废

1.6.1需按照“工具及材料报废比表”进行作业。

1.6.2 发现库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1.6.3 需要严格区分开库存物料报废部分、采购入库来料不良不能退回报废部分、客户退回不良报废部分并分别保管和做标示。

1.7 退货物料处理

1.7.1需按照有关“退货通知单“的进行作业。

1.7.2 采购来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时给采购部门处理并要求其签字,可以暂放仓库。

1.7.3 不良物料不允许给采购办理借料以充不良数量。

1.8 仓库卫生、安全管理

1.8.1
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1.8.2 卫生工作可以在空余时间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进行。

1.8.3 部门将根据工作结果进行评分,作为奖金的依据。

1.8.4 考量物料区域摆放是否合理,并做合理摆放和规划。

1.8.5 安全

1.8.5.1 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8.5.2 门禁管理: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有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1.8.5.3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1.8.5.4 高空作业需要使用作业车,并注意安全。

1.8.5.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1.9 物料管理(异常处理及呆滞物料处理)

1.9.1
物料品质维护:在物料收货、点数、借料、摆放、入库、归位、储存的过程中,遵循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防止物料损坏,有异常品质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1.9.2 发现物料异常信息,如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处理。

1.9.3 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和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对物料进行分别管理。

1.9.4 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由仓库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标示错误的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10 单据、卡、帐务管理

1.10.1 仓库所有单据的登帐方式和要求当天按时完成。

1.10.2 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起给到财务。

1.10.3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仓库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10.4 仓库对贵重物料卡帐登记,由指定人员管理。

1.11 盘点管理

1.11.1 盘点时作业人员根据“盘点内部安排”文件进行相关作业。

1.11.2 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1.11.3
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1.11.5 盘点初盘、复盘责任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结果负责。

1.12 帐物不符处理

1.12.1 库存物料发现帐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

2 包装管理规定

2.1 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上数据取货、发货并确认。包装前由仓库协调员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再次检查确认。

2.1.1 无特殊情况当天的使用数据必须当天生成出库单给到仓库管理员安排取货并发货

2.2 包装前物料确认

2.2.1 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需要按要求在物料进行包装前检查物料是否有取货错误及其他错误并确认签字方可出库。

2.2.2 有取货错误的根据工作繁忙的程度需要查核取货错误的原因和责任人。

3 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3.1 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3.2 仓库工作人员倡导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4 其他

4.1 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4.2 仓库每日根据“仓库工作品质统计表”对各组进行评比并进行工作指导和总结。

4.3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4.4 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4.5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4.6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4.7 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5 奖惩规定

5.1 工作评估

5.1.1 部门将定期根据“绩效考核表”对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以便于:
肯定员工的工作成果,鼓励员工继续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5.1.1.2 检查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

5.1.1.3 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5.1.1.4工作评估将以一定方式与员工沟通,以鼓励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就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成绩进行讨论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5.1.1.5创造互相理解的气氛,以鼓励员工团结一心地工作,以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及经营目标。

5.1.2 对未达到工作表现要求的员工,公司将视该员工不能正常工作,并对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或调整岗位。

5.2 奖惩级别

5.2.1 奖励

5.2.1.1 通报表扬: 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良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表扬”,并予以通告。

5.2.1.2 嘉奖: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表扬”,并予以通告,奖励20元。

5.2.1.3 小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记“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50元。

5.2.1.4 大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大贡献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大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00元。

5.2.2 惩罚

5.2.2.1通报批评: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不予以罚款。

5.2.2.2 警告:对于日常工作表现差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50元。

5.2.2.3 小过:对于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记“小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00元。

5.2.2.4
大过:对于严重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50元,数额巨大的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20%予以罚款,并提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3 奖惩原则

5.3.1 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5.4 奖惩规定

5.4.1
奖惩评估小组:由仓库主管、总经理组成奖惩评估小组,对责任事件进行评估。当评估小组人员为当事人时,由2名部门负责人代替评估。

5.4.2 奖惩结果最终由评估小组确定,并告知行政部及沟通并予以执行。

编辑本段施工项目仓管员能力、职责和记录

仓管员应具备的能力

1 在公司的统一调配/领导下,负责进出施工现场所有的材料、物资、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2 掌握主要装饰材料、物资的产品类别、规格和质量标准,了解材料抽样送检和质量证明资料有效性要求。

3 熟悉仓库、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熟悉公司有关材料的管理规定和流程,了解施工工艺。

4 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参与项目安全管理。

仓管员的职责

1 开工前期

1.1 根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协助安全员布置现场:

1.2 负责现场宣传橱窗、管理标牌、标识等进行策划、布置指引、警示、警告标识;

1.3 划分专项作业区域,建立普通材料仓库、大型材料的堆放场地。

1.4 仓库内领料制度、领料人员上墙、库内货架排列整齐、挂钩统一、药箱、检举箱齐备。

1.5 负责设置操作台和分类垃圾架,中型设备、操作台和人字梯刷“橘黄色”漆。

1.6 按要求设置危险品仓库,并落实安全责任人。

1.7 根据要求提出仓库、危险品管理应配置的防火器、黄砂桶、防火标识和禁止标志。

1.8 配合电工将A、B、C三级电箱编号。

2 施工阶段

2.1根据工种的需要,负责各班组工作服、胸卡、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发放(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2.1协助质量员验收进入现场的所有物资验收, “物资进场验收记录”对甲供材进行标识。

2.2 按项目确定的时间发放材料,领料时间公布仓库区域合适位置,安排普工工作、做好其考勤、统计工作。

2.3
准确、及时填写“项目部仓库台帐”,A、B类材料“产品标识”、“检验标识”清晰,做到帐、卡、物相符,C类材料帐、物相符。

2.4 提高货架利用率、货架和所有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有序,设备、工具排放整齐。

2.5 按规定的周期清点库存材料(包括甲供材)的数量,检查并确保仓库安全措施有效、易耗品备用齐全。

2.6 检查危险品仓库、专业承包仓库和堆放场地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2.7 负责废旧材料的回收和单独存放保管。

2.8 协助安全员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3 竣工交付

3.1 协助施工员做好现场清理、清扫和交付准备工作。

3.2 统计汇总甲供、自购各种材料进场、使用和剩余的总量,汇总半成品进场总量。

3.3 整理仓库管理资料,需要时配合相关人员对材料、半成品相关的核对工作。

3.4 将A、B、C三级电箱、灭火器等设施回收清理,对库存材料的数量清点,按区域要求调拨设施、材料至其它项目。

❻ 厨房冰箱管理制度

冰箱,是影响厨房能否高效运行,家人的饮食健康的一大关键因素。与其研究冰箱怎么收纳怎么更能装,我觉得改变一些小习惯,就完全不用担心收纳问题了。比如我一家三口只有一个155厘米的两门冰箱,因为小而且食物消耗很快,所以特别省劲,除了收纳筐和保鲜盒比较常用,其他什么贴标签,保鲜袋之类的方式都不需要。

定期清空。不把冰箱当成囤货柜。由于现在购买食材相当便利,我们完全没必要把冰箱当囤货柜,它应该变成一个快消食品暂存柜。而且从健康角度讲,囤日常食物也不应该超过两星期的分量。以前我的冰箱毫无章法地塞得满满的,造成很多食物的过期浪费,要么吃的时候也不怎么新鲜了。给自己一个吃完期限,达成冰箱的供需平衡,减少食物、空间和电的浪费,及时吃新鲜食材也有利于健康。像水果蔬菜我是3天一清空(吃完),冷冻区的东西也不会超过一个月,通常一星期内吃完。大家看自身情况,以及食材属性对时间有个把控,不要把食物遗忘在冰箱里,无时间限制地存放。有几个

如果是网购的食材,可以把购物清单贴在冰箱上,对时间数量种类都有一个把控。要么就是在冰箱上贴一个可以写字的白板贴,写什么你随意了,写一周菜谱,快吃食物,食物种类什么的都可以:

给食物贴标签,可以买标签机也可以买不干胶贴纸手写。给食物写上名称和食用截止日期。

消灭塑料袋,不规则盘碗。为什么呢?因为形状不规则的盘碗放进冰箱会造成空间浪费,塑料袋几乎是每家每户的通病,它会让你的冰箱,好一点是变成这样:

严重点就是这样:

当我们用收纳筐,保鲜盒给他们统一规范起来,冰箱就变成了这样:

收纳筐一般对于容易丧失水分的食材可以用有盖子的,一般来讲无盖的比较方便。筐子可以提高冰箱的空间利用率,拿取也比较方便。比如我家的筐子是这样的:

食材预处理。当我们把食材买回家的时候,不要一股脑地直接丢冰箱。食材集中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在做饭时的效率。把该洗的洗了,该切的切了。比如葱姜蒜,这种可以直接切好放在冷冻区,随取随用。可以预先切好的蔬菜就预先切好放到保鲜盒中。香菜这种可以插在剪开的饮料瓶里竖放。大块的肉类切成每餐需要的量,用保鲜膜裹起来防止因冷冻而黏连,贴上标签,放在冷冻区。
明确分区。比如我在冰箱有一个肉奶蛋快吃区。水果区,和蔬菜区。你们可以看自身饮食习惯或喜好建立分区,比如西餐食材区,早餐食材区,把相关的东西可以用收纳筐都放在一起。来看看我家的冰箱:

冰箱的收纳用品采购原则:颜色款式统一,能提高空间利用率的同时方便取拿。收纳用品一般是提高进深、高度的空间利用率的。比如筐子就是一个变相的抽屉,它同时提高了高度和进深的空间利用率,方便了深处物品的取拿。

❼ 仓库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❽ 仓库里面如何做到(合理规定地、墙、垛、顶的距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爆等工作)

一、提供防火的内容:公安部规章《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二、依据全文如下: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令第6号发布)
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❾ 家用电器售后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 总 则
(一)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❿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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