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纳税人购买空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空调属于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
B. 买家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生产经营用的可以抵扣比如实验室用的冰柜、电炉等,专门用于职工福利的和非应税项目的、免税项目的家电不可以抵扣,比如食堂的冰柜、电磁炉等。
C. 家用电器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家用电器用于企业的办公场所可以抵扣,但用于职工宿舍或职工食堂的属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
D. 公司购入的电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税额能抵扣吗
单位买厨房用炉具取得增值税17%专用发票,属于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不能抵扣。除了买生产材料之外的大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现在生产设备等都可以抵扣。用于基础建设的、专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还有传统服务业如饭店、酒店、金融业、旅游业等)它现在仍然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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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E. 买电器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商品用于应税项目的,所取得专票可以依法抵扣。
如题所述,所购买月饼用于发放员工等非应税事项的,则所涉进项税不得用于抵扣。
请予以核实。
F. 公司购买家电等开回的增值税发票能不能抵扣
公司购买家电如果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则可以抵扣;如果是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里,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就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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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后才能抵扣
1、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
2、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
3、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180日内,(从2010年1月1日前认证抵扣期限是90天,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G. 公司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买的话,那么抬头开启公司的抬头,那么就可以抵扣的 ,所以关键看你开的发票的抬头 。
H. 家用电器的发票可以作为办公用品来抵扣吗
不可以的。
只有购买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的物品、设备、固定资产等,取得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抵扣税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用于抵扣税款,是偷税行为。
I. 公司买家用电器发票能抵扣么
1、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用于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的,内不能抵扣增值税容进项税;
3、不管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均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福利费要控制在扣除标准比例内)
4、所以,账务处理想办法做成与生产经营相关嘛 (划重点哦)
J. 购买生活用品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购买生活用品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税法对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