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税控盘维护费280怎么抵,怎么报税
税控盘维护费280报税方法如下:
1、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并完成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
3、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在报表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减免条款“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并在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中输入金额280元;
4、在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款抵减情况表),确认申报表的减免金额生成是否正确;
5、打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检查第23行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中是否自动拉取数据,如果没有,手工输入金额280,然后点击【保存】。
【法律依据】
《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市以下服务单位按下列要求收取本地区使用单位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一)服务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维护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使用单位拒绝签订的除外。
(二)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按年收取技术维护费,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的技术维护费。第十一条 市以下服务单位按下列要求负责本地区使用单位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培训:
(一)市服务单位应建立固定的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培训用计算机、打印机、专用设备等培训设施和专业的培训师资,按照统一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确保使用单位能够熟练使用专用设备及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二)服务单位应在培训教室的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附件2)等展板。
(三)服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免费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费培训内容。
(四)培训应遵循使用单位自愿的原则。服务单位不得以培训作为销售、安装专用设备的前提条件。
『贰』 一般纳税人购买的税控器和技术维护费减免怎样账务处理
专用设备或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参考:
①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②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③购入的专用设备已申报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叁』 增值税系统技术维护费是首次可以抵税还是每年都可以抵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肆』 关于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买税控盘和维护费如何填报应纳税额减征税额和记账的问题
不知道各省的情况一样不一样。我们是本月不足抵扣的暂不抵扣,报表应该在减免税表反映,减免税表里的数据是在你购买后表中自动反映的,待有增值税的时候你在这张表把抵减数填上,增值税申报表就会自动生成,纳税额就减除了
购买时,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等。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等
『伍』 关于(税控盘技术维护费)减免税的问题
可以先用这330元抵减,多余点进项发票,进项发票是180天/360天认证有效期的。
『陆』 首次购买的税控盘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的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6)税控盘和第一次技术维修费减免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柒』 购买金税盘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是全额抵扣的呀。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xxx
提醒一下,首次购回买的金税答盘和防伪税控发票的技术服务费是全额抵扣的,不过前提是发票没有认证过,认证了就不能抵扣了。
拓展资料:
税控盘(又称“税控服务器”)是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税控盘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税控盘增强版(又称“税控服务器”),完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是专用的税控装置。该产品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符合国标GB18240 ,采用SSF44税控专用算法,可以实现税控码计算,发票电子信息管理,发票明细安全存储,实时时钟的功能。
每个税号开票速度不低于50张/秒,可同时支持200个开票终端。单服务器存储发票明细量1T。适用于开票量大,开票点分散、涉税事务繁琐的集团型企业或公司。
『捌』 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怎么减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玖』 问一下关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抵减的问题
9月份没有全抄额抵减,到10月份还可袭以填写在申报表中抵减。
如果本月
应交增值税
300,技术维护费是370,那么本月就不有交增值税,另70元还可以留以后月份有应交增值税抵减,没有时间限制。
减免的增值税,所附加收地税(
城建税
和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也减免。
『拾』 首次购买的税控盘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的分录是怎样的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0)税控盘和第一次技术维修费减免扩展阅读: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