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三包”规定》,以下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分别是:
彩色电视专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属衣机、电风扇,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
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的主要部件是指:
显象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冰箱的主要部件是指: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温控器。
洗衣机和电风扇的主要部件是指:
电机、定时器、开关、电容器。收录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成电路。包修期均从销售者开出发票之日算起。另外,包修期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件配件待修的时间。
『贰』 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家电类三包包含的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叁』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有哪些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设置维修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末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肆』 国家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三袭包”规定》,以下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分别是:
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
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的主要部件是指:
显象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冰箱的主要部件是指: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温控器。
洗衣机和电风扇的主要部件是指:
电机、定时器、开关、电容器。收录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成电路。包修期均从销售者开出发票之日算起。另外,包修期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件配件待修的时间。
『伍』 家用电器三包有效期是多少天
1、“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
2、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回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答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陆』 电子产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按照我国的三包法规定:所有上市销售的新车都必须提供不少于3年6万公里的质保期,只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免费的维修,包括配件和工时费。
这个保修期限的条件一般是“或”的关系,即可以免费保修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行驶时间3年内,一个是行驶公里数6万公里以内。当这两个条件里任意一个超过了,那么汽车就不能进行免费的维修保养了。
另外,在保修期间内,并不是车辆的所有的维修费用都是免费的,也不是所有维修配件的保修都是“3年6万公里”,这个具体还是要看你们的车主手册。
『柒』 格力空调的保修期是几年 格力空调几年质保,保什么
一、格力电器对2021年3月1日前大陆(不含港澳台及国外)销售的家用空调整机质量问题包修6年。
二、格力电器对2021年3月1日起销售的家用空调提供10年免费包修服务,同时对老用户提供以旧换新服务:
1.适用机型:购买的制冷量小于或等于14000w,且用于家庭民用场景(如住宅、小区等)安装使用的家用空调(不含天井机)。
2.界定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购买的以上产品,以有效的购买凭证的日期为准。
3.工程机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包修年限为准。
三、格力商用/中央空调产品包修期限,以产品型号为准,有包修18个月、3年或6年不等;商用/中央空调大型机组整机产品质量问题“自机组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包修期,可参考随机的包修卡,具体以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服务商可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格力服务商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自行拆动维修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或无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6.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捌』 我要写一份关于家用电器的售后服务计划书,请问有什么可以借鉴的模板吗
项目背景
XX面临的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家电市场中,售后服务已经不单只是企业的一个后勤部门,而是取得的市场份额的利器。
XX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做好售后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顾客。并且XX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近50家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但由于这些服务网点分布在全国各地,现有资源不能共享。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进行资源共享,集中管理,获得第一手的客户资料,测量客户的满意度,对各服务网点进行监控管理。
龙特的解决方案
龙特是广州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开发企业管理系统(包括龙特ERP-Power2000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完全掌握B/S结构技术的软件公司之一。
龙特为XX开发基于B/S结构的售后服务管理系统,服务器安装在XX总部并连接到Internet上,各地服务网点通过各种接入方式(包括专线、宽带网、Modem电话拨号、ISDN等)接入Internet,直接在XX的服务器中使用软件系统。所有资料存放在服务器的数据库中。XX可以在本地对各个网点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分析,从而达到资源共享、集中管理监控的目的。
3 方案总体原则
1) 采用先进的B/S结构软件技术
所谓B/S结构,就是只安装维护一个服务器(Server),而客户端采用浏览器(Browse)运行软件,即浏览器/服务器结构。
B/S结构的优点是维护方便,能够降低总体拥有成本。客户端运行软件,就像我们平时上网浏览网页一样,有个浏览器(通常是IE5.0)就行了,不用安装其它软件。而且通过电话线也可以运行软件。B/S结构的软件所有的维护、升级工作都只在服务器上进行,而客户端不需要进行安装和配置。
当软件进行某些修改,比如增加某项功能时,系统维护员只要将服务器的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就行了。而其他客户端,只要重新登录系统,使用的就已经是最新版本的软件了。
2) 统一软件平台
软件支撑平台应尽量采用美国微软公司的产品,包括WINDOWS 2000 Server、SQL Server、WINDOWS 98、OFFICE97或OFFICE2000等,以便于各种系统之间的集成。
3) 可操作性及可维护性
由于我国IT行业发展较迟,一般的企业管理人员都不易掌握电脑的使用,因此,软件操作界面应力求简单明了,易于使用。
此外,软件的设计采用对象化、组件化的设计思想,向用户开放系统的对象模型,增加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升级性。
4) 安全性
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非法进入,可以通过集成微软IIS及Site Server的安全特性,包括防火墙及SSL等技术来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系统提供的自动备份功能,可以保证数据万无一失。通过系统设置,可以实现每天自动增量备份,每周完全备份。也可以人工随时进行备份。
4 系统流程及功能说明
1) 安装资料管理
安装资料管理可以实现用户资料及安装资料的管理维护。包括用户资料、安装资料的录入、修改、查询,打印安装费结算审批单,打印通知书,根据指定条件进行各种查询分析。
2) 维修资料管理
维修资料管理可以实现维修资料管理以及维修费用结算。
3) 更换机管理
更换机管理可以实现更换机凭证的维护以及查询统计。
4) 维修网点档案管理
维修网点管理可以实现维修网点资料的管理,包括网点资料的输入、修改、查询,记录网点更名等变动情况,对网点进行考核打分,记录协议书,各种查询统计分析。
5) 配件管理
配件管理对各网点的配件进行管理。包括配件的领用、退回以及盘点、调整等。
6) 押金管理
押金管理对网点的押金进行管理,包括增加押金、减少押金,押金不足提示,查询押金情况等。
7) 客户投诉处理
客户投诉处理对客户的投诉函、投诉电话进行登记、处理跟踪、回访等事务进行管理,并可以按指定条件进行查询统计。
8) 费用管理
费用管理对网点的各种外勤费用进行录入、修改,并按指定条件进行查询统计。
9) 操作员、职员管理
操作员及职员管理包括操作员增加、删除、更改密码、设置权限,职员的人事档案、考勤记录的维护等。
5 系统实现
服务器通过宽带网接入Internet,各地服务网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各种接入方式(包括专线、宽带网、Modem电话拨号、ISDN等)接入Internet,并登录到售后服务系统服务器,直接在IE上运行软件。
服务器
防火墙
Modem ISDN
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宽带) 服务网点
6 项目开发实施计划
龙特公司拥有一支技术过硬、团结协作的高质量技术开发队伍,对于本系统,我们将成立一个由开发、测试、实施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小组,以保证本系统的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将为XX培养1-2名系统维护员,我们假定最终用户的操作培训由XX完成。
开发实施计划表
阶段 进度内容 预计周期
前期准备阶段 系统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设计 15天
系统的程序实现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的基础上,进入实质性的程序编写。 2个月
系统安装调试阶段 系统已经完成程序编写,对系统进行安装和调试。 5天
系统的培训和完善阶段 系统进行试运行,并根据客户实际运行的情况进行系统的完善。 1个月
正式使用阶段 系统经过1个月的磨合试运行后,数据结果正确,系统运行稳定,系统转入正式使用阶段。
系统进行验收 软件开发方已经成功完成委托方的开发和实施任务,系统进行最后的验收。
7 售后技术服务
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是对客户的重要承诺。龙特深刻地了解到客户的需求,对售后服务十分重视。在公司内配备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以不断地提高客户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同时,在售后服务的处理流程、规范化管理方面,龙特成功地吸取了国外著名IT公司的丰富经验,从而确保企业客户得到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
1.1.1. 售后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
龙特将向客户提供终身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通报,技术发展动态,系统改进意见,提供技术方案,项目长远规划,研究解决技术难题等。龙特愿意与客户长期合作,为客户的长期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热线电话帮助服务
龙特将为客户提供热线电话帮助服务。客户企业的用户可通过本企业内指定的2-3名人员,通过龙特提供的热线电话获得帮助服务,包括疑难解答、故障定位、故障排除等服务。
龙特的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将把每次电话记录进计算机内,并对其进行统计归类,定期向客户的对口联系人提交工作报告。
售后服务工作报告
龙特将定期向客户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售后服务工作报告,把每个系统出现的故障和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对于经常出现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予以重点解决。
1.1.2. 系统故障处理过程
系统故障一般按照先发生先处理的顺序进行处理,但比较严重的问题须优先处理。问题严重的等级由问题对最终用户系统运行的影响决定。
1、一级严重性(紧急的)-系统无法运行,需立即解决。
2、二级严重性(严重的)-系统的关键功能无法运行,需立即解决。
3、三级严重性(限制性的)-系统的某些功能无法运行,使客户的功能受到限制和削弱,需尽快加以解决。
4、四级严重性(轻微的)-系统的功能基本正常,但是某些界面出现轻微的故障,用户的操作并没有受到影响,应及时进行解决。
当系统出现问题时,用户首先对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然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龙特的热线电话支持服务人员。他们在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帮助解决问题的同时,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做好后续的准备工作,一旦上述方法解决不了问题,将按照预定的程序进入故障确认、故障定位、故障排除步
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看一下
『玖』 家用电器最新“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 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第五条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认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的收费修理业务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者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注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注生产日期;
(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撤消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各通货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消费者丢好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贷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由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消费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有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饿;(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力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