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业提供维修服务开什么发票
开普通发票。
物业的工作职能里本身就有设备设施维修。
至于发票。按照行业规定,物业公司的发票属于服务业,可以开具维修费。这个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另外,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是物业管理,而不是收费。只有财务记账中,主营业务收入是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在记账中,可以计入其他营业收费
【拓展资料】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现在,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国、地税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了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我国绝大部分税种都属于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发票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B. 物业公司开维修发票,合理吗
当然合理。来
物业的工作职自能里本身就有设备设施维修。
至于发票。按照行业规定,物业公司的发票属于服务业,可以开具维修费。这个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另外,你们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是物业管理,而不是收费。只有财务记账中,主营业务收入是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在记账中,可以计入其他营业收费
C. 发票开的物业费可以在备注栏写水费吗
你好,缴纳物业费后开取发票时,你是有权要求收款单位注明收款明细与用途的。所以,物业发票的备注栏是可以注明该款项属于水费的。
D. 开具物业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在备注栏里注明什么。不过为了方便管理,可以在备注栏上注明对方的住址,交款方式等
E. 以前年度的建筑维修发票发现没写备注栏怎么办
摘要 1.手写补充.
F. 物业公司帮业主维修电路怎么开发票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按照行业规定,物业公司的发票属于服务业,可以开具维修费。发票有普票及增值票之分,所以也要看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向税局申报的税票的种类。一般正规的物业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个人的业主,那么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单位的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G. 以前年度的建筑维修发票发现没写备注栏怎么办
摘要 1.手写补充.
H. 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单如何填写
维修费按理来说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很多公司都不好区分开来。
如果你们公司是专专门从事维修的,零件属属于零星配件,那么应该有注册营业税的发票才是,零件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都放到维修费中,要是太大,需要分开核算。
如果你们公司是销售配件,兼顾着维护,那么属于增值税范围,维护费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可以把零配件的单价写高点。但是这样,如果小规模企业还可以,一般纳税人的话,税率就高了,销售增值税17%,维修费营业税5%。
所以两方面业务都比较多的时候,最好能注册成兼营企业,即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
I. 装修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
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根据实际情况,可不用开具单位、数量、单价。
如开具“建筑服务费”、“装饰费”、“装修费”等可不开单位、数量、单价,直接输入金额即可。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9)物业公司维修费发票备注栏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