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部门人员工资如何分配到成本中
项目(工程)核算对象共同发生直接生产人员的人工费,可用“工天法”或“工时法”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时) 当期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
工资率 各项目(工程)实用工天(工时)之和
某项目(工程) 该项目(工程)实 日(工时)
= ×
应负担工资费用 用总工天(工时) 工资率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与浮动(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及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1)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包括:
①当年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中,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②经批准在工资总额基数之外单列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新增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
机构合并、撤消或成建制职工划入、调出,国务院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出台对工资总额有较大影响时,应报有关部门对工资总额基数进行相应增减。
③经批准提取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2)企业当年新增效益工资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未完成挂钩指标按规定下浮的工资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3)工效挂钩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未批准前以核定的工资基金数为依据。为了便于核算,工资的分配,仍以工资计算单(表)等有关资料当期工资实际支出额与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新增人员的按工资实际支付额列入有关的项目(工程)成本和部门。
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按规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应根据总公司在新增效益工资审批表上批准的数额列入管理费用。申报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提取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按提取数列支。按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物价补贴,按实际支付数列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核定的企业本月 新增人员当月实+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 际增加的工资额=-----------------1
与实发工资差异率 企业本月实 实发物资 实发各种
- -
发工资总额 等节约奖 价格补贴
某单位本月列 本单位 本单位实 本单位实 企业工资总额
入成本的工资=(实发工-发的物资-发的各种)×基数与实发工
总额基数差额 资总额 等节约奖 价格补贴 资差异率
某单位本 本单位实发工 本月列入 本 月 本 月
月列入成 资总额(扣除 成本的工 提取的 实发的
本的工资=实发节约奖和±资总额基+物资等+各种价
总 额 价格补贴) 数差额 节约奖 格补贴
各生产单位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工资额确定后,在项目(工程)成本“人工费”及间接费用之间的分配,也可按各类人员的工资实际支付额为基础,采用上述办法进行分配。
(4)挂钩企业工资费用计入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分配方法与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与挂钩浮动企业的分配方法相同。
(5)挂钩企业职工福利费,应按当年实发的工资总额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
第二十七条 物资材料核算及分配。物资材料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买价加运输费、装御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挑选费用及应交纳的税金。
对领出并已消耗的物资材料、燃料、动力和其他物料消耗等,对能直接归属于某个(工程)成本的应按领用时的受益对象列入该项目(工程)的“材料费”项目;生产处、所、队室等生产单位领用的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成本的物资材料列入间接费用;院部领用的物资材
料和经营管理部门领用的物资材料等分别列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
对几个项目(工程)核算对象共同耗用的物资材料,可用下列方法分配:
某种物资 共同耗用某物资材料的费用总额=---------------
材料分配率 各核算对象的物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核算对象应分 某核算对象物资材料 某种物资
= ×
摊物资材料费用 消耗定额(或定额成本) 材料分配率
已领未用的物资材料、燃料等,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需留下月继续使用的,也要办理假退料手续。生产剩余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角料、废料以及回收的包装物等,也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有关项目成本或费用。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有账外物资材料。
2.企业库存物资可采用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物资材料日常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物资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终必须将领用物资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物资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应当按照物资材料类别进行核算。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物资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物资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般在会计年度内不得改变,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总公司)批准。
物资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由相关物资管理部门集中核算,列转各单位,由各单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各单位自购物资材料料差,比照上述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分配计入有关核算对象。
3.企业应建立健全存货收、发管理制度,确定合理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存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直接费用的核算及分配
除人工费、物资材料费以外的可以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成本的费用列入该项目(工程)的“其他直接费用”项目。如招标投标费、勘测现场零杂费等。
对几个项目(工程)核算对象共同耗用的其他直接费用,可用下列方法分配:
某种其他直接费实际发生额
费用分配率=-------------各受益项目(工程)的实际(或预算)工料费之和某项目(工程)应负 该项目(工程)实际= ×费用分配率
担的其他直接费 (或预算)工料费之和
第二十九条 间接费用的核算及分配。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及其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在“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1.间接费用由各生产处、所、队室等生产单位汇集和分配,同时根据目标成本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费用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实行分级归口核算和管理,将分解的成本费用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2.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当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可选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方法及使用年限,分类按月计提。并按固定资产受益的生产单位、管理和经营部门,分别计入“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科目
的有关项目。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分期计入“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科目的有关项目。
3.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或分次摊销计入“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科目的有关项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值和应向过失人收回的赔偿费,冲减当月摊销额。
4.各生产处、所、队室等生产单位内部提供间接费用的劳务或工时,不分摊间接费用。
5.间接费用的分配要贯彻受益原则,应由某一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某项间接费用,应当直接计入;由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可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如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工时、直接材料的数量或成本、产品产量、直接成本额等),在各个成本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企业对于一次支付、在一年以内(按12个月计算,可以跨年)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的费用支出,计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分月摊入项目成本或费用,不得多摊、少摊或不摊。待摊费用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计入递延资产。已列入待摊费用范围的支出,如
数额较小,对成本费用影响不大时,也可一次计入成本。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在提取时,计入预提费用。预提费用按费用项目,计入项目成本,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额,预提费用多提数额,在年底冲减成本,不得保留余额。列入预提费用范
围的支出,如数额较小,对成本费用影响不大时,也可一次计入成本。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为项目(工程)和经营管理服务的辅助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文整工厂(印刷厂)、修配厂、汽车队等单位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生产管理费等。应在“辅助生产”科目中归集。
辅助生产费用按照提供服务的情况(工时、产品数量等),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向受益对象分配,计入项目(工程)成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辅助生产”科目期末分配结转后应无余额。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选用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指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或产品不再在辅助生产单位之间进行分配,而是直接向受益的项目(工程)成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
一次交互分配法,是指辅助生产费用首先根据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或产品数量或金额,在辅助生产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在项目(工程)成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之间分配。
辅助生产单位按企业规定的内部价格结算时,可凭有关凭证直接计入有关项目(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工程承包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设备材料购置费、其他工程费等支出中的直接费用,直接归集到工程承包的成本中,同时从事多项工程承包发生的费用,不能直接归集到核算对象的,按照一定的分配标
准计入有关工程承包成本。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先在“间接费用”科目中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承包成本;应由工程承包项目负担的辅助生产单位转入的费用,计入有关的工程承包成本。
第三十四条 企业从事工程承包过程中,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将拨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款直接冲减营业收入。
第三十五条 确定当期完工项目(工程)成本,对采用“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的项目(工程),当该项目(工程)完成了阶段性勘测设计工作或完成了工程承包预算中的分步分项工程的,在核算上应视同完工项目(工程)。完工项目(工程)成本用下式计算:
完工项目 期初未完工项 本期发生 期末未完工项
= + -
(工程)成本 目(工程)成本 生产费用 目(工程)成本
期末未完工项目(工程)成本可选用工作量比例法、约当产量法、定额成本法等方法之一确定。
第三十六条 及时结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完工项目(工程)成本。对全部完工的项目(工程)应按成本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编制“竣工项目(项目)成本计算单”;对完成阶段性勘测设计项目或部分分项承包工程的,每期不需编制“竣工项目(工程)成本计算单”,但年终时,应
按主要成本对象编制“项目(工程)成本明细表”。
第三十七条 期末各分院、生产单位向院部按规定上报“竣工项目(工程)成本计算单”;年终加报“项目”(工程)成本明细表”。院财务部门进行汇总。
㈡ 4s店售后部门工资属于什么费用会计科目
4s店售后的工资要区分售后维修人员、管理人员、还有配件销售人员。
维修人员的工资要进维修的成本,人工管理人员工资应该进制造费用,配件销售进销售费用。
但是一般实际操作中都直接进了维修的成本-人工工时
㈢ 购进原材料的采购人员工资不算入采购成本,那如何做会计分录,应计入什么
管理费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应分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借:管理费用--工资专
贷:应付职属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1、工资计提(应发工资数)借:制造费用—工资 (生产人员)
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工资 (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借:制造费用 (生产人员)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 (销售人员)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 / 医疗等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3、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实发工资数)
其他应付款—养老 / 医疗等 (代扣代缴金额)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代扣代缴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金额)
㈣ 各项费用预算标准怎么制订
各项费用预算标准怎么制订
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当中的公式去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物业 成本 监审 办法 通知
附件: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 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 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 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 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㈤ 成本是人员工资如何做分录
每月计提工资和社抄保公积金袭时,按照应付各部门人员工资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资
研发支出——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㈥ 维修费核算哪些内容
修理费通常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期较长,为了使固定资产经常处于最佳状态,恢复其使用价值,就需要经常进行修理或修复,或发出的费用支出,就是修理费。
(一)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制度
固定资产按其是否运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屋和建筑物。这类固定资产一般不需要日常的维护,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检查修复,就可以维持其使用价值。另一类是机器设备。这类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运转状态,相比而言,其磨损修理修复的比率高于房屋建筑物。因此,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制度主要是企业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制度主要是企业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保养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主要包括日常保养、机器设备操作要求和机器设备运转保护等措施。二是修理修复制度,主要是对未达到合理磨损极限之前的机器设备有计划地进行预防修理和修复,保证机器设备常处于完好状态的一种措施。维修制度的制定方法,在我国工业企业中通常有以下三种:
(1)标准修理法。这种方法是不管机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如何,均应依据预先制定的具体计划,按机器设备的修理日期、类别和内容进行检修。
(2)定期修理法。这种方法是根据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大致制定机器设备的修理日期、内容和工作量。在每次进行修理前再进行检查,再制定详细的规定。
(3)检查后修理法。这种方法是事前只规定机器设备的检查计划,根据检查结果和历史资料,确定修理的日期和内容。
(二)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范围
(1)日常保养,也叫例行保养。保养项目较小,基本上是对机器设备的外部清洁、润滑,或者检查容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是否完整等。
(2)一级保养。保养项目也包括上述的日常保养,但主要作业项目是对机器设备的不断普遍进行扭紧和部分进行调等。
(3)二级保养。保养的内容主要是对机器设备的内部进行清洁、润滑,以及对机器设备进行局部的解体和调整等。
(4)三级保养。保养的内容主要是对机器设备的主体部件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同时对达到规定磨损程度的零件进行更换。
(三)机器设备的修理修复范围
(1)小修理,也叫日常修理,是在固定资产所在地进行的局部检修。包括对机器设备少量的磨损零件进行更换和修复;对房屋建筑物的墙壁进行粉刷、部分门窗的修缮等项目的作业。其特点是:受理范围只限于零部件的更换和修理,修理程度简单,在固定资产维护检察时同时进行。小修理与三级保养的区别是:小修理不仅要更换部分机器部件,还要修理和纠正机器设备由于零部件的损耗而带来的局部故障。
(2)中修理,是对固定资产的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和修理,或者是更换和修理等磨损零件数量较多的作业。包括排除机器设备的故障,校正机器设备的基准,使机器设备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功率和原技术要求。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的中修理,主要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局部毁损,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部分原貌,或者是房屋建筑物的部分预制件到一定时期就需要拆除更换,以及修复房屋建筑物的瓦盖等,如果是炉窑,每年进行的岁修属于中修理的范围。中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仅是固定资产的局部,修理时间间隔也较短,所需费用不大,但相对于小修理,需制定修理计划,事前要进行检查,做好修理准备工作。
(3)大修理,是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的检修。机器设备大修理的内容包括把设备全部拆卸、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校正和调整整个设备,恢复机器设备的原有精度、性能和效率;房屋建筑物大修理的内容包括就原有规模、原在地点和原有结构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效能得以恢复和较以前有一定的提高;或者是对部分倒塌、毁损的房屋建筑物,尽可能地利用其原有材料进行修复。大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所需费用多,并具有固定资产局部再生产性质。
(四)修理费的构成
企业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修理修复均需要发生费用支出,但是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只是个别部件的领换和少量物料的消耗,虽发生频率的比较多,但金额并不大,一般不作为企业修理费用开支,而作为低值易耗品领用;为维护保养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劳务支出,也一般计入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只有为恢复固定资产原状或维护固定资产原有效能而发生的小修理、中修理和大修理所消耗的物料和劳务支出才作为企业修理费用的开支项目。
修理费用的内容构成,不仅会因为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还会因各项固定资产的结构、性能、用途不同而使各项修理项目的开支费用内容不同。一般来说,修理费用通常包括以下费用项目:
(1)物料消耗。这是指修理过程中需要使用和更换的材料和物品。
(2)劳务费用。这是指有关设备修理人员的工资。为简化核算,习惯上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而支付的工资不作为修理费项目列支,而按职工的原工作部门列支。只有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人工费用才计入企业修理费,并包括支付的奖金、津贴补贴和计提的福利费。
(3)补助费用。这是指企业水电等辅助生产部门为修理工程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也包括支付给运输部门的运输费用。
(4)保险费。
(5)其他有关税费。主要是指修理工程领用的物料所需要分摊负担的进项税,也包括其他有关税费。(五)修理费用开支范围的限定
这主要是为了区别固定资产修理与固定资产改造,我国财税制度规定以下内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修理费:
(1)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支出。包括为了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技术改造。如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改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或易地重建,或者提高装修档次等。
(2)基本建设费用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建设支出。例如房屋建筑物的加层,或扩大建筑面积,增加配套设施等。
(3)机器设备的配套支出。包括对原机器设备增加配套装置和辅助设施,增加保护设施等方面的开支。
(六)修理费的列支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支出,可以采取直接列支费用的方法;大修理的支出可以采取预提或待摊的方法。但是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预提大修理费用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才可以税前列支。
(七)修理费的预提方法
修理费的预提方法是根据固定资产预计的使用年限,可能支付的修理费总额,确定年度修理费预提率。修理费预提率如果按单项设备分别计算,叫作“个别预提率”;如果按固定资产分类计算,叫作“分类预提率”。公式如下:
1,个别预提率
修理费年预提额=预计修理费用总额/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受理费年预提率=(修理费用年预提额/固定资产原值)X100%
2,综合(分类)预提率
修理费综合预提率=[各项(或某类)固定资产修理费预提额之和/各项(或某类)固定资产原值之和]X100%
㈦ 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应计入产品成本。
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确实应计入“管理费用”。因为维修费版用是费用化支出,不权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身缠车间/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都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应计入“制造费用”。虽然说最后的结转的时候制造费用是结转到生产成本,但是车间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生产,所以计入“制造费用”。
㈧ 请问咨询服务业的成本和费用分别该怎样确定呢
咨询服务业来,属于服务行业自,服务行业的成本范围比较少,你可以选择每月必然发生的、固定成本支出累的项目作为你的经营成本,比如 办公室或场地的租赁、办公地的水电费、非管理人员的工资和附加费及保险、办公设备的折旧等等,这些项目一般只要企业存续期间,就会发生,而且比较平均、固定,因此可以作为成本列支;
至于费用,一般就是不固定发生的,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支出,比如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宣传费、广告费、招待费、个人租赁费、市内交通费、车辆油料费等等
其实咨询行业没有绝对的必要去区分哪些是成本,那些是费用。可以不采用成本核算,毕竟没有产品,不需要计算单位效益、利润。
你倒是可以按照咨询项目进行核算,负责项目A的小组支出作为项目A的费用,项目B的作为B的费用,每个项目的收入和支出单独核算,公共费用最终分摊,这样就可以看到什么样的咨询项目比较赚钱,什么样的咨询项目入不敷出,也可以作为将来员工绩效考核和小组奖励的标准。
㈨ 只维修的售后公司,维修工人工资是否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录怎么做,请高手指点
只维修的售后抄公司,维修工人工资不能袭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而是要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㈩ 维修费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车间的维修费应该计入制造费用-维修费会计科目。
制造费用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间、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车间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费列“管理费用”。)具体有以下项目:各个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房屋建筑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生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等。
制造费用一般是间接计入成本,当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而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 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