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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的维修费由谁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24 06:29:38

1. 对方全责车辆维修费用谁交

交通事故被告全责维修费找谁
全责方出。现实当中实用的办法有以下几个办法:
1、车辆维修的费用由自己先行垫付,开好正式发票,拿了发票向对方索赔
2、车辆维修好之后打电话通知对方直接去修车的地方直接去支付,发票直接开给对方
3、上面2个办法都不行的话,你先垫付之后拿了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资料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该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受损车辆必然需要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就算肇事者是交通事故中的被告,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特别是肇事者有购买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会承担一部分赔偿。关于交通事故被告全责但是不清楚维修费具体由谁来支付等等,可以来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2. 交通事故中修车的损失赔偿责任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伤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车辆维修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不管是修车的费用还是其他的财产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必须要建立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已经非常清楚了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在这场交通事故当中各自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那么自身车辆的维修费用不能全部要求对方承担,只有车损的交通事故也不算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3. 交通事故修车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修车费谁出
1、交通事故当中车辆损伤的维修费用都是由肇事者来承担的,但是维修车辆的花费通常情况下是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为准的,车辆实际维修时,对于维修机构出具的维修发票也要妥善保存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有哪些
1、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各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的,按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属于交通意外的,各方都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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