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故车辆维修费用包括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有:维修损坏情况的费用、拖车费用、运输费用、折旧费用、经营性车辆停运的费用等,对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基于实际的损失来进行维修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㈡ 我骑电瓶车与小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小车的维修费用需不需要我承担
你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的维修费需不需要你承担?那要看你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如果你在事故中有责任的话那就需要你承担。承担多少呢?那就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例如事故中,你是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是次要责任。那你就需要承担机动车的维修费70%。如果你是同等责任的你要承担50%。如果你是次要责任,你要承担30%。
上面说的是你需要承担机动车的维修费。但是。双方发生事故以后只要机动车一方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那么。你电动车的维修费以及你如果受伤了的治疗费。误工费等等都是由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例如事故中已受伤,住院了。同时你又承担同等责任。那么你的住院费在1.8万元以内的全部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报销。超出1.8万的部分。你自己承担,50%对方承担50%。因为事故中你是同等责任嘛?就是一人一半。
你电动车的维修费如果不超过2000元的话。就是对方全部承担。如果超过2000元了,超出部分还是你自己承担一半对方承担一半。事故中,你因为受伤住院治疗。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等。只要不超过18万,都是对方机动车的交强险承担。你自己不需要出钱。当然如果这些费用加在一起超过18万了那么超出部分还是你自己承担一半对方承担一半。
因此交通事故后你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或者是对方需要赔偿你多少钱。这个主要是根据事故中责任划分的比例来确定的。
㈢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维修费如何赔偿
由保险公司定损后,你先付钱给4S店再凭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双方事故责任比例,以及对方的年龄,户籍综合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和法律的规定分担,包括伤残方的各项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等,不是凡有事故,损失都由汽车一方承担。如果伤残方责任较大,车辆维修费用也较大,计算分担数额时会出现伤残方要赔偿致害方车辆维修费的情况,实际操作时,一般是增加伤残方自己承担的治疗所需费用的数额,而不是用赔偿致害方车辆维修费的说法。
希望采纳。
定损中心,物价部门,修理厂或者4S店
除非是对方全责赔偿你的损失,否则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
1、车辆维修的费用由自己先行垫付,开好正式发票,拿了发票向对方索赔
2、车辆维修好之后打电话通知对方直接去修车的地方直接去支付,发票直接开给对方
3、上面2个办法都不行的话,你先垫付之后拿了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资料去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具体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下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损毁,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然会获得的利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覆》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专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专案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专案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一,需要有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确定是谁的责任)
二,损失程度
保险公司或物价局的定损单。
你好,如车受损,最好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车损进行鉴定,因为保险公司或是另一方极有可能不认可车辆维修单!祝好运!
望采纳,谢谢你!
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来收取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㈣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保险定损和实际维修费用有差价,怎么办
一、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车辆损害赔偿。拿着定损及维修费的相关单据的证据材料,去对方所在区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等情况详细计算。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必要时还要请律师帮助处理,你们现在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的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具体赔偿数额除责任划分和伤残等级外,还与受害人年龄、户籍、住院实际花费情况。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