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区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⑵ 房屋维护费应该谁来承担
1.房屋的维修费用应当由房东来承担 2.如果您租用房东的房屋,合同上如果没有签署相关的维修费用承担问题时,要根据房屋损坏的原因(比如念久失修,这样的费用不应由您承担,但是如果由于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房屋损坏,应该由您来承担维修费用) 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什么部位维护,如果是屋面漏水,维修责任是物业,但费用不是物业承担,而是全体业主,从公维金中支,如果没有公维金则是全体业主公摊。如果房内(也就是楼上漏楼下)则由业主自行承担,跟物业没有关系,也不能用公维金支出。如果是在五年保修期内,则是由开发商承担。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屋维护费介绍如下,房改房如果再出售之前由原产权单位承担或者进行补贴之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分担;如果是上市出售之后(出售给原产权单位内部职工以外的人的),由新的产权人承担并且缴纳,与原产权单位和原产权人无关。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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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小区道路维修费用谁承担
由业主共同承担。小区路面是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在需要维修的时候,首先要看它的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质量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在保修期外,就要看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然后再决定如何来修理,一般在保修期外的,是需要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的。
业主所交的物业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1、管理人员费用。
指物业服务经营者按规定发放给在物业服务小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费。
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排污、监控、道路、照明等共用部位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所需的日常运行费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3、绿化养护费,指管理、养护绿化设施的费用。
包括绿化工具购置费、茄洞劳保用品、农药化肥费、补苗费、绿化用水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不包括开发企业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4、清洁卫生费。
指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经常性的保洁所需费用,包括购置工具、劳保用品、消毒费、化粪池清理、清洁用料、垃圾清运、环卫所需费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
5、秩序维护费。
包括器材装备费、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保安服装费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指物业服务经营者为小区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经营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7、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
指为维护电梯及增压水泵正常运行而发生坦纳雀的电费等日常运行、维修费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8、办公费。
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服务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而用于办公所需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水电费、通讯费、书报费、管理费分摊、财务费用等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让早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⑷ 小区公共区域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