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车辆全责保险给赔付自己的车辆维修费用么
车辆购买的有车损险,在发生事故己方全责时,是可以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的,如果只有交强险或第三方责任险,则己方损失不予赔偿。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保险公司赔付的维修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㈡ 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应取得何种发票
你好,
须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一是车辆维修发票开具给被保险人。
甲企业收到保险赔付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维修车辆后,收到维修企业开具给甲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借记“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必缴纳增值税。
二是车辆维修发票开具给保险公司。
甲企业收到保险赔付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维修车辆后,维修企业将发票开具给保险公司,甲企业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实际支付的维修费小于保险赔付款,应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须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不必缴纳增值税。
这里要给保险公司提个醒:保险公司可要求维修企业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虽未明确规定,但不少省国税局已明确规定:如山东省国税局出台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规定:1、关于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维修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被保险人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修理的,保险公司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在《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金融服务部分)规定:一、关于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维修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被保险人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修理的,保险公司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直接向被保险人赔付现金的,要严格控管,原则上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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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车辆发生了刮擦,如果是我全责。车辆拿去保险公司定损后,该怎么理赔。我的车和对方的车维修费该谁出呢
先设定主责副责。如果你是主责:
如果只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会赔对方版车最高2000;
如果权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2000以后剩下的钱80%赔偿;
如果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可以全额赔偿如果买了商业车损险,保险公司可以对你的车进行85%赔偿如果买了商业车损险、商业车损险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可以对你的车全额赔偿。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