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维修费
房屋维修费是房屋大修基金是由买房人集资缴纳的以后用于房屋维修的费用,这笔钱交纳以后可以去当地房交所查询开发商时候将所收费用交到房管局备案,一般情况所交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3%。这笔钱的主要用途是在房屋交房后开发商对房屋的保修期满后对房屋损坏部分修葺的费用,每次动用这笔资金都必须全体业主签字确定。
房屋维修费就是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费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B. 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_。
房屋维修费指的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与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分、主体结构、公用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等项目,在动用前需要该小区的三分之二的业主允许方可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费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若房屋进行转让后,其余额资金也同时转移到房屋新产权所有人。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房屋的保修期是多久?
商品住宅实_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_说明书制度规定的各部位的较低保修期为:
1、屋_防_3年;
2、墙_、厨房和卫_间地_、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_、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_空_开裂、__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_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_;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_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_;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_户__约定。
C. 小产权房外墙维修费谁负责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外墙维修费用如果是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维修并缴纳相关的维修费。如果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D. 房地产企业房屋维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如果是管理部门使用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计入销售专费用,生产部门使用的属,计入制造费用。如果维修的结果可以增加房屋的使用寿命,可以把这部分费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折旧年限,重新计提折旧。
E. 买卖二手房房屋维修费谁交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二手房的购买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这是购买者依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取得的当然权利。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F. 楼顶维修费用法律规定
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1.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
2.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
3.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
4.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
5.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
6.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二、楼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我国的商品房在进行出售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相关的费用标准是根据这类房屋的总房款的2%-3%,进行相应的缴纳。这类费用用于相应的房屋维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用于这类房屋的维修使用。
三、房屋维修费收费标准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