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一轮“家电下乡”蓄势待发 谨防透支“下一个十年”
“行业遇冷,市场需要重新提振,行业和企业都期待政策‘春风’。”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优化市场供给促进居民消费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着力扩大消费规模,因地制宜促进 汽车 、家电消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智能新型 汽车 和家电的消费需求,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支持优质工业品下乡。对此,外界纷纷认为新一轮“家电下乡”政策呼之欲出。消息一出,家电行业激起阵阵涟漪。
上一轮家电下乡的问世及成效
这不由让人联想到上一个家电狂欢时代——2008年到2013年。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背景下,国家先后放松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期间家电行业一共经历了三次覆盖全国的家电消费刺激政策,2007年底至2013年的“家电下乡”、2011年的“以旧换新”,以及2012至2013年的“节能补贴”。三大政策中,“家电下乡”覆盖最广、时间最长、影响最大。
从2008年12月开始,国家对非城镇户口居民购买手机、彩电、冰箱、洗衣机四类产品的,按售价给予13%的产品补贴。2009年2月起,又新增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产品,进一步丰富了政策覆盖的产品门类。
从2009年到2012年,家电下乡补贴金额接近900亿元。政策推行4年时间内,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11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3亿台,实现销售额7071亿元。
“家电下乡”三大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正式结束,总体来看,政策的带动作用是突出的、惠民的幅度也是巨大的。
行业增势整体放缓
刚刚过去的2018年,对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等大家电行业来说,全年呈“前高后低”态势,增速明显放缓。中怡康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前11个月,冰箱零售量为2956万台,同比下滑5.9%;预计今年冰箱零售量为3242万台,同比下滑1.6%。
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家电行业三季度报告》显示,去年第三季度,家电市场整体规模为1821亿元,同比下降5.6%。其中,黑白电、厨卫等大家电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空调市场零售额同比下跌8.7%,冰洗合计下跌2.2%,厨卫电器同比下跌4.9%;彩电同比下跌最为严重,达到了18.3%。
此次会议向外界释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基于2018年行业销量出现下滑,为促进国内形成强大市场,国家决定制定推行 汽车 、家电等消费新政,并提出支持居民合理消费、绿色消费、升级消费。
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白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宏吉表示,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国内经济出现回落迹象,尤其是大额消费品增速较低,这一现象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众所周知,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在投资和出口低迷的情况下,有必要将消费作为经济转型的新导向。在此背景之下,国家需要出台稳定消费的政策,稳定消费相比刺激消费而言,表达更加中性。
政策红利将拉动农村市场
“新一轮鼓励消费政策很有必要,主要看力度和着力点。”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家电产品的使用周期分析,8-12年为一轮“淘汰”周期,2008年“家电下乡”政策带动下的家电,到了今年恰逢大面积更换周期。此时,若政策加码,无疑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程,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产品体验。
在我国城镇地区,目前很多家电品类的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比如彩电和冰洗等高保有率家电均达到90%以上。而这几类家电也是上一轮家电消费刺激政策中收益最大的品类。按照补贴额计算,冰箱获得补贴252亿元,占总补贴额的31%,其次是彩电,占总补贴额的比例达到28%。
但是在家电数量和渗透率方面,农村相比于城镇还是有巨大的差距的。出台家电消费的新政,不仅可以有效拉动增长,还能使不断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家电 科技 带来的高质量生活。空调、烟机、净水器等低保有率家电在农村地区的保有率不足50%,还有上升空间。事实上,这些年电商在农村地区的火爆也间接证明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升级。
谨防透支未来市场
近年来,在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家电需求持续走弱。业内专家认为,新一轮家电消费相关政策一旦落实,不但将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还能较快将市场利好反馈到企业营收上,官方释放的新政信号将极大鼓舞家电市场的发展预期。
不过,与十年前的家电下乡时代相比,我国宏观环境、消费习惯等都有了变化。一方面家电各产品保有量明显增长,需求空间相对缩小;另一方面市场规模大幅扩张,根据2018年前11个月数据,白电黑电各品类内销规模已增至2008年同期的1.6-4.2倍,因此新政推行之后,白电、黑电的复合增长率或将难以企及家电下乡时代高峰期的复合增长率。
王宏吉认为,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很可能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不会“一刀切”。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将会有政策上的区别,同时对不同品类的家电产品也会有所不同,总体来说政策将向低保有率家电产品和农村地区倾斜。
另一个问题是,十年前的“家电下乡”在促进消费同时,也造成市场透支,政策结束后相关的后遗症凸显。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三轮政策的扶持与鼓励之下,家电行业自2008年开始稳步上涨,2010年实现了30%-40%的高速增长,企业在政策红利之下,呈现“万马齐奔”之势。但随着政策的逐步“退出”,自2014年-2015年,行业出现“拐点”。中怡康数据显示,2013年家电市场受到节能惠民政策刺激市场同比增长18.8%,而后的数年中家电市场规模一直保持5%的增长。
彩电市场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根据中怡康数据,家电下乡出台加速了液晶电视的普及,也带动了彩电市场整体向好。2011年家电下乡叠加以旧换新市场容量冲上高峰。2012年,政策退出后,彩电市场则产生了大幅的下滑。2013年,节能惠民政策再次开启,彩电市场容量达到5000万台高峰。2014年后,政策彻底退出家电市场,彩电市场规模也在始终处于5000万台下。以上不难看出,每次政策退出市场后,市场规模都会产生大规模的下降,要经历过一年或者数年的时间才可以恢复。
⑵ 改革开放30年屋内电器变化
1978年1月,国务院决定将轻工业部同纺织工业部分开。为了发展家用电器工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成立了五金电器工业局。同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计委决定,由轻工业部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各系统、各地区家用电器工业,并将洗衣机、冰箱、电风扇、房间空调器、吸尘器、电熨斗等6个产品列入国家和部管计划,同时对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家用电器零配件和原材料(如冰箱压缩机、洗衣机定时器、ABS工程塑料等),由国家列入进口计划,轻工业部统一分配,解决了重要零部件配套问题,这对促进各地主管部门重视发展家用电器工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年,国家还批准引进第一条彩电生产线,定点在原上海电视机厂即现在的上广电集团。
1979年4~5月,以轻工业部部长梁灵光为团长的中国轻工业代表团访问日本。在考察期间,同日本著名家电公司洽谈引进冰箱心脏部分——压缩机项目,该项目于1984年正式列为国家重点项目。7月,轻工业部五金电器工业局在苏州召开了全国家用电器发展规划座谈会,此次会议被称为“家用电器发展誓师大会”。会上规划重点省市二轻系统集团所有制机械修配厂、五金厂、工具厂转产洗衣机、冰箱、电风扇和电饭锅等家用电器产品定点生产工作,利用集体经济资金发展家用电器生产,并对转产的家用电器生产的供产销和基建投资技术改造措施费用,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进行了综合平衡,妥善安排;会上同时制定了1979年~1981年3年发展规划。为了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和制定统一标准,1979年在广州成立了中国日用电器工业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
1981年,中国家用电器工业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在北京成立。
1982年,家用电器工业局从五金电器工业局独立出来,主要负责洗衣机、冰箱、电风扇、房间空调器、吸尘器、电熨斗等6个产品的生产管理工作。10月,国内第一个彩管厂——咸阳彩虹厂成立。这期间中国彩电业迅速升温,很快形成规模,全国引进大大小小彩电生产线100多条,并涌现出熊猫、金星、牡丹、飞跃等一大批国产品牌。
1983年,轻工业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市场需求变化预测的指示精神,对全国421个家用电器企业、192个商店(商场)和20196户城市职工和农民家庭进行了调查,这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家用电器产销调查和预测。这一年洗衣机产量由1978年的400台上升到365万台,此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大规模的技术引进热潮,大约有40多个厂家先后从洗衣机技术先进国—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引进技术60多项。从1983年起,中国开始引进冰箱压缩机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1984年2月,电子工业部做出了加快彩电国产化步伐的决策,开始实施彩电国产化“一条龙”工程。
1985年3月和9月,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贸委)、轻工业部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冰箱、洗衣机专业会议。这是国家对家用电器工业发展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最后形成了国务院以国发[1985]77号文件,批转计委、经贸委、轻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冰箱行业管理,控制盲目引进的报告》,确定了“七五”计划期间42个定点厂,引进规模为842万台。9月,电子工业部承建的23套卫星电视接收站全部开通,实收效果良好。年底,第一批采用国外技术设备生产的冰箱压缩机投放市场。
1986年,广州建成了从日本松下电器株式会社引进年产百万台的冰箱压缩机厂。与此同时,北京也建成了从飞利浦设在意大利的“伊瑞”公司引进年产百万台的冰箱压缩机厂。这两个冰箱压缩机厂对保证发展冰箱国产化起到了重要作用。7月30日,经贸委等8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落实三包的规定通知》,对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和收录机这6类家用电器(包括进口零部件组装的家用电器)的三包办法做出了统一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包修、包退、包换。10月,国家决定把彩电国产化作为重大项目列入“七五”计划。12月底,颁发洗衣机生产许可证大会在上海召开,首推生产许可证制,当时共计43家企业和43个产品领取到生产资格证明。
1987年3月,彩电国产化的工作方针被确定为“引进、消化、开发、创新”。7月,中国彩电(北京牌8308型PS47cm彩电)首次获国际金奖。同时,为表彰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家用电动洗衣机及其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这是中国家电行业首次获得国家级重大奖励。这一年,首届“全国家用电器展览会”在北京召开,展览总面积达1.4万平方米,以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参展团的300多个家电制造企业参加了展览,由此拉开了中国家电业会展文化和会展经济的序幕。
1988年,第一台国产分体壁挂机空调—KF-19G1A“雪莲”在华宝空调厂诞生,开启了中国家用空调行业的一个新时代,这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中国空调行业的发展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个高峰。同年,琴岛—利勃海尔四星BCD-212升双门冰箱,上菱四星BCD-180升双门冰箱获国家优质产品金奖,这是家电行业首次获得国家质量最高荣誉奖。10月,第二届全国彩色电视机质量评比结果揭晓,熊猫、金星、牡丹等58种型号的18英寸彩电和海燕、金星、宇航的3种型号22英寸彩电获一等奖。这次评比结果表明,中国自己生产的彩电从整体性能和可靠性方面已接近或达到20世纪8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1988年国家机构进行改革,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12月1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12月19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家电分会也在北京正式成立。
1989年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该年2月1日起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并开始征收彩电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8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在京发布《彩电综合标准》,总共包括344个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73个,行业标准171个,它的贯彻实施标志着中国家电的质量和可靠性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11月,北京市利用外资建成的最大合资企业——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公司举行开工典礼,该公司是中国第一个被认证向美国出口的显像管生产企业。
1990年1月,中国第一条自行设计建造的录像机生产线在南京无线电厂投入试生产。5月底,“第二届全国家电产品展览会”在北京举行,这是20世纪90年代家电行业最为宏大的展览会,展示了许多名优新产品,小家电品种数量占绝对优势。7月份,广东珠海压缩机厂生产的空调压缩机成功出口,这是中国压缩机行业首次打入国际市场。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于11月在南京成立,至此,中国“七五”期间规划的陕西咸阳、北京松下、上海永新、南京华飞4个项目全面投产,中国彩电生产配套能力大大提高。11月,“全国电子工业引进消化吸收国产化工作会议”和“全国第五次彩电国产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91年,众多家电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杭州冰箱厂率先研制成功替代氟利昂的新型冰箱制冷剂R500,并推出具有“除臭保鲜”功能的冰箱。截至1991年,已有23个企业的24个产品获得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认证。10月底,轻工业部召开“房间空调八五发展规划座谈会”。会议讨论和编制了中国第一个房间空调发展规划。自此之后,尤其是90年代初突破定点生产之后,中国家电业进入全面快速增长期。年底,企业调整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北京的白兰、白菊电器公司合并,成立兰菊电器公司;同月,琴岛海尔集团公司成立。
1992年1月,由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等单位研究开发的集成电路CAD熊猫系统通过国家技术鉴定,它的研制成功对中国集成电路技术特别是集成电路CAD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联合组团参加“德国科隆家用电器及用具展”,这是中国家电行业首次参加德国科隆展,共有10个企业参加,中国展区引人注目。4月,青岛冰箱总厂经过DNV国际专家严格审核,率先在行业内通过ISO9001认证。5月,“全国集成电路设计(ICCAD)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研究了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确定了集成电路定点设计单位的基本条件等。6月,青岛冰箱总厂上半年冰箱出口量达8万台,成为世界级供应商,同时成为亚洲地区出口德国市场冰箱最多的厂家;天津空调公司与土耳其合资兴建的一家空调工厂在土耳其建成,该厂技术设备全部由天津空调公司提供,这是中国空调生产企业首次在境外建厂。
1993年,电子工业部提出实施“大公司战略”,加快了彩电行业生产向大公司、大集团集中的过程,提高了彩电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这一年,中国研制出氟利昂替代品CFC-11,解决了冰箱行业发泡剂替代难题。家电产品的开发也突出了科技的先导作用,许多企业在开发低氟产品、加强电脑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在国际组织的支援下,万宝、海尔、长岭、华意等公司纷纷推出低氟冰箱产品。琴岛海尔集团推出变频式空调。11月初,“北京国际家用电器产品及技术装备展览会”成功举办,这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首次主办的国际家电行业大展。12月初在河南新乡召开了“全国家用制冷CFC替代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中国家用制冷行业CFC替代总体思路和战略。
后面看参考资料
⑶ 智博会历史
2018年2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在渝人大代表就重庆市改革发展和大数据应用与发展等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相关大数据企业,为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准备。
随后,代表们围绕拟提出的全团建议进行了讨论发言,并对建议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重庆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需要得到国家部委的支持,其中建议之一就是在重庆举办智博会。
2018年3月3日,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通过建议提交大会,到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复
2018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中国重庆国际汽车工业展与中国(重庆)国际云计算博览会合并,并更为现名;决定智博会从2018年起,每年在重庆市举办一届。
2018中国首届智博会将于2018年8月23日至25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智博会以“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为主题,定位于“国际化品牌、国家级标准、专业性盛会”,通过“会”“展”“赛”及“系列活动”,为全球智能产业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学者搭建集产业盛会、前沿展示、赛事路演、交流研讨、智能体验于一体的交流合作平台。
(3)2018中国家用电器会议扩展阅读:
设立智博会的意义:
举办首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是落实《新时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加速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携手努力,争取把“智博会”打造成为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发布平台、产业聚集平台和投融资对接平台,促进智能产业资源共享共用和高效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智能化发展。
同时,“智博会”在重庆举办也将有力地促进人工智能创新要素在中国西部地区的聚集,有助于重庆找准着力点,促进产业升级。以智能产业带动西部大开发,支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⑷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译名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SOCIATION,简称CHEA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协会是由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家用电器行业的制造商企业、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业、科研机构和院校等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联系政府,为行业、会员、政府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中国 北京市
第六条 协会的会徽为红底白色图案的圆形标志。整体图形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英文缩写,并配有CHEAA字母。
第二章 职 能
第七条 本协会的基本职能为,维权、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十六) 参与政府有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十七) 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八) 开展行业数据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十九) 组织和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开展协会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十) 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规范会员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十一) 促进品牌建设,推进产品质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
(二十二) 组织开展新技术的交流与推广,组织新产品鉴定和推广,推动新技术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和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十三) 组织和推动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绿色设计、废家电产品资源回收和再利用,促进家电产品的节能水平不断提高;
(二十四) 促进国内、国际贸易活动开展,促进消费知识的普及,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维护企业在贸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国际贸易争端;
(二十五) 组织开展本行业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二十六) 积极发展与国外相关协会、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组织行业参加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二十七) 宣传行业,创办协会出版物和行业网站;
(二十八) 发展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二十九) 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和工作;
(三十) 开展有益于会员企业及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联系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主动提出申请。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家用电器制造企业(整机、零部件、设备、相关原材料)经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四)家用电器经销商、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地方协会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经批准可成为联系会员。
(五)团体会员,必须在工商行政局登记注册二年以上,方可以成为团体会员。
(六)凡关心本行业发展,热心本行业工作,并对本行业和协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包括侨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员)、或经协会业务指导部门推荐的人员,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协会可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协会名誉职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批准,向理事会通报备案。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理事会的监督权和提出罢免理事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联系会员无第一、五条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本行业合法权益。
(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定期进行会员登记。
(联系会员无第三、四条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团体会员、联系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若因年度经营问题,团体会员经申请并经秘书处批准可减免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或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0年1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