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与个人之间没有签订工程合同,之后产生的工程后期维修费用,怎么办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这个要看甲方的工程款给你付到什么程度了,如果只剩质保金,你要权衡质保金和剩余的维修费用,如果维修费用对等或者大于质保金,你就不要再维修,现金也不要要了!
❷ 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没有完成维修义务,可以要求退还质保金吗
于施工方已经维修的,你方不需要再行扣除质保金。只有施工方未进行维修,你方自行维修的,才需要就维修花费的金额扣施工主的质保金。
❸ 民法典关于质保金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