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器电路 > 小区楼顶的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

小区楼顶的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11-08 23:21:10

1. 楼顶漏水的维修费用自己出吗

楼顶漏水维修的费用承担人:
1、若是房主本人造成的损坏导致楼顶漏水,则由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若是由邻居造成的漏水,则由邻居承担;
3、若是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遗留的质量问题,则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3. 民法典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由该栋居民楼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然,如果有维修基金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小区楼顶并非顶楼住户的专有部分,而是该栋居民楼全部业主的共有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负有共同管理的义务,该义务主要就是体现在对楼顶的维护,因此,当楼顶需要维修时,该栋小区楼的全部业主应该平均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阅读全文

与小区楼顶的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国家电网城区配电是干什么 浏览:739
防城港电器维修电话 浏览:837
油烟机维修视频汇总 浏览:665
天加螺杆机深圳售后服务 浏览:38
诈骗艺术家电影名是什么 浏览:819
邢台定制家具哪里便宜质量好 浏览:408
光明家具客服电话 浏览:828
防水补漏液用什么材料 浏览:377
铁皮仓库屋面漏水怎么做防水 浏览:347
保修网络打什么电话 浏览:325
村里马路保修期 浏览:310
东营东城空调维修电话号码 浏览:1
换屏维修是什么意思 浏览:565
宁波博士热水器售后电话 浏览:989
复合实木地板防水怎么样 浏览:454
精装修保修期规定从何时起算 浏览:999
遮胸家居服 浏览:693
永年壁挂炉维修电话 浏览:906
银富家具城 浏览:509
连锁电器维修公司哪家靠谱 浏览: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