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修理厂去帮定损的,然后定损比实际高多余的钱怎么处理
汽车保险定损金额比实际维修费高,在修理厂修,可以要求修理厂正常按照保险额开发票,剩余部分,自己可以提出来。
一、汽车保险索赔流程:
机动车主在机动车出险时,机动车所有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电话报告事故,保护现场,可以私下解决。主动去投保的4s店或者等4s店来拖车。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事故授权人、4s站接待服务人员、保险公司定损员共同确定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结果出具相关损失评估报告。进入维修,=机动车车主需要向4s店提供车辆相关材料和保险材料,车辆维修完毕车主可以离开。提供维修服务的授权4s店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要维修费用,赔偿金由保险公司直接汇至4s店账户。
二、汽车保险损失确定流程:
1.接到报告后及时联系被保险人,通过电话了解一般事故原因和车辆信息。
2.如有现场,需在约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勘察(拍照)。一是了解事故机理,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有必要裁决交警进行调查。然后制定维修计划,并缮制调查报告。
3.收集索赔数据。
4.定损(定损中提到,如果维修计划需要拆卸检查,应该去修理厂对内部零件拍照,定损)。核对损失后,告知被保险人核对损失后是否同意金额,如无异议,可开始理赔。
5.记录机器,等待补偿。
6.赔偿经批准的,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偿。至于领取补偿金的方式,每个公司都不一样,所以例子也不一样。
一般由同城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负责确定车险损失。测量员需要从事故现场的痕迹来判断责任,所以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投保现场。如果车主因特殊情况担心阻碍交通或驾车离开现场,车主还需要注明事故现场,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这样,车主就可以在不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下掌握索赔依据。很多车主缺乏保护事故现场的意识,导致与保险测量师发生纠纷,没有任何理赔依据,也没有办法获得最大赔偿。
『贰』 定损高于维修费怎么办
1、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的话,车主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保存好事故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车损情况的照片。2、在车辆维修前,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发生这种情况,给车子买了保险,但是因为不同的事故造成的损伤不同,有的时候定损的金额要高于维修费,这样就经常会让我们很头痛,毕竟高出的部分也不是小的金额,所以都想尽量避免。
一、定损高于维修费怎么办
1、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的话,车主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保存好事故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车损情况的照片。
2、在车辆维修前,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3、如果车辆维修的实际费用比定损金额高出很多,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失败后提出诉讼。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二、可以避免的定损:
第一种是当保险公司在定损的时候是不是有些配件建议为修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觉得应该必须更换。
第二种是车上有一些伤痕并不是本次事故产生的,但是要求同此次事故一起处理。
第三种是一般保险公司可能都会按照二类维修价格给报价,但是却要选择4S店等相对价格比较高的地方进行修理。
根据的不同需求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如果是因为上述的问题产生了超高的维修费,可以想方法去解决。
三、减少维修费的方法:
第一种需要换件的情况,还是要多和保险公司沟通,把相对应的的隐患当面说清楚,这种一般只能尽量协商,有的还会加入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来鉴定,但是其实也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还是双方协商比较合理。
第二种情况的话除非真的证明了损伤是本次事故造成的,不然很有可能只能自己承担,毕竟保险公司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这方面的处理还是相对成熟的。
第三种情况一般可能就要走法律途径了,这一般会取决于如何投保,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赢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这时候需要找一个专业点的律师帮多争取点利益。不管是哪一种方式,我们肯定都是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不要再发生事故的时候才想到保险的合同问题,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也要看下相应的条款,才能在出险的时候保证自己的最大权益。
『叁』 定损价格高于维修价格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的话,车主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保存好事故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车损情况的照片。如果车辆维修的实际费用比定损金额高出很多,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失败后提出诉讼。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