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修费发票怎么开
维修费发票怎么开,具体如下:1、对于维修费的统计一般应涵括维修的劳务作业以及产生的维修材料,当然也存在为维修业务所发生的购置其他工具的开支费用;2、在开具该业务事项的发票时,维修费中则应包含如上项目,一般可附发票清单进行明细列示;3、可见,一般情况下,如题所述事项是合并一同开票的。修理修配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按照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依据3%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维修费应该开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 修了个相机,维修费100,材料费110,开发票了,但财务说还要什么清单明细,该怎么开啊还要盖发票章吗
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是什么呢?如果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写得很笼统,没有将“维修版费100,材权料费110”反映在发票上,财务就可以要求你提供清单明细,以便入账。所谓的清单明细,要求不严格的。你可以叫维修的那家店开一张送货单,在上面将“维修费100,材料费110”列清楚,并加盖该维修单位的送货章或业务章或公章都行的。
3. 一年维保费用占设备总费用的比例
维修费用一般占设备总值比例在2%-3%左右,如果机床大修一次占比百分之二十左右。
设备维修版费用权占总工程费用的比例一般都是套用工程定额来确定的;工程定额指的是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完成某一合格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需消耗的人力、材料、机械台班和财力的数量标准(或额度)。
4. 维修费和材料费可以开成一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前面维修费是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营改增以后应该可以,不过维修费和材料费的税率不一样,一般可以把维修费摊到材料费中一起开发票,不单独列示维修费
5. 维修费发票怎么开
维修费发票怎么开方法如下:
一、准备发票所需材料。
使用维修服务的发票抬头;签订服务合同的扫描件;收款单;发票所需的计税依据。
二、准备发票打印内容。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数量及单价;税率、税额等。
三、正式开具维修费发票。
根据上述材料及发票内容,正式录入发票系统;打印发票;发票上签字盖章;发送给客户。
可见,一般情况下,如题所述事项是合并一同开票的。修理修配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按照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依据3%的征收率,开盯戚具普通发票,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6. 物业管理规定中维修费用的分担比例是多少,请各位老大告知,急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