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出租后电器维修谁负责
1、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是因为承租人导致电器损坏的话,那么需要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
2、房屋租赁时,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要是租赁物的毁损、灭失。要是是出租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话,就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就由第三人向出租人负责赔偿损失与责任。
4、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就按照合同的条款来确定责任人,然后承担损失,也可让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租客使用电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各种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有的比较复杂。对危险性较大的电器则不要自己独自使用。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3、电吹风机、电饭锅、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在使用中会发出高热,应注意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避免烫伤。
4、要避免在潮湿的环境(如浴室)下使用电器,更不能使电器淋湿、受潮,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
5、电风扇的扇叶、洗衣机的脱水筒等在工作时是高速旋转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触摸,以防止受伤。
6、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Ⅱ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一、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1、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来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损坏贵重物品,让租房人承担,怎么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