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具国家三包法是怎么样的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家具三包法规定:
1、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2、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家具订货政策扩展阅读
三、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Ⅱ 国家对家居产品的三包规定是什么期限是多少
家具三包规定介绍:
第一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 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如下:
(一)、包修: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退: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合约内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包退。
第五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的服务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责任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谁受理、谁答复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修、换、退”的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第七条 非家具三包规定责任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
第八条 折旧费处理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1 %/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二)、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销售者也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的,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定制家具要求退货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责任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Ⅲ 卖家具如何搞优惠政策
可以达到五千元送一千元的产品,这样有的客户没达到五千,但是为了那多送的一千元产品再买其它的东西,促进客户多买。当然具体的金额可以自己定。
Ⅳ 家具订货单收取多少定金
有法律效力!有家具厂盖章就好。一般不超过30%。
Ⅳ 家具行业的代理条件、代理政策是什么急!!!
销 售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家具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保障乙方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独家经营权。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达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利。
3、销售返点:
年提货量达到 万元,按*%返点
年提货量达到 万元,按*%返点。
年提货量达到 万元,按*%返点。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单一型号订货超过 套,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
3、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货运运输部有效证明文件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七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2)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 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
(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购货销售任务。
(4)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宣传资料的管理。
(5)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6)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
2、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Ⅵ 定制家具加盟条件与政策一般有哪些
对店面面积要求:全来屋定制代理源,对于门店面积要求会比普通的家具店要高得多。一般而言,全屋定制为了给客户展示不同风格的效果,门店需要有至少100平米的面积。面积越大,给客户展示的效果越好,成交的几率也会越大。某品牌尔认为面积在200以上是最好的。
对投资资金要求:全屋定制代理加盟条件之一,便是资金要求。以某品牌尔为例,目前加盟投资的平均成本在3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店租、装修、样板等。初期投入的这部分费用,只要门店走上正轨,会慢慢赚回来,且一般厂家都有装修补贴、样板全返政策,加盟商无需过多担心投资风险。
对服务团队要求:资金到位、门店装修完工后,门店想要正常运营,对于服务团队也是有所要求的。一般而言,一个具备基本业务能力的全屋定制家具店,需要有设计师、导购以及安装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历练,门店才能步入正轨。如果没有经验的加盟商,可以派遣人员到厂家实地学习,大多数厂家都是可以进行一对一培训的。
Ⅶ 签家具定货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家具订货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双方的身份登记回信息,个人需要答出示身份证明,公司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的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第二,确定购买家具的种类,型号,规格,数量。
第三,价款给付的方式,数额,时间,以及是否需要支付定金。
第四,家具交付的时间,地点。
第五,家具退换条件,保修的时间。第六,违约责任的承担 。
Ⅷ 商品订货的原则要素
(一)订货的时机
(1)换季前:在新的一季即将展开前,可针对一些特定对象,例如老顾客或待开发的目标市场顾客,给予先选、先购的优惠活动,以抢先同行业来争取顾客。
(2)缺货、缺码时:当商品确已无法满足顾客的需要,就可利用订货系统作业,以避免顾客流失。
(3)公司实行少量多样的商品政策时:当市场细分化愈明显,为满足顾客群的需要,产品少量多样是市场发展必然的趋势,为弥补因少量多样带来的商品缺货的困境,适量订货生产以解决这个问题。
(二)订货前的考虑
1.确定库存或其他营业店没有顾客所订购的商品
通过公司资讯中心的查货系统的运作,首先应确认究竟是否能用调转货的方式来满足顾客,各营业店绝不可为一己之私,隐瞒商品库存的真实状况。正确、快速的资讯反应与各个营业店良好的管理,将是争取顾客的关键。
2.公司要有明确的营业政策
订货是服务的延伸,公司一定要有明确的订货指导原则,贯穿于营业政策中。没有合适的营业政策,营业人员各行其是,或许一个小的闪失,会使公司未蒙其利便先受其害。
3.营业人员要完全了解订货作业
顾客订货的内容,如指定的质料、成分、花色、款式、尺码、规格、价格均需在订购单中填写详细,以免交货时有所争执,增加无谓的困扰。
不能一味只瞧眼前的业绩而不顾是否能给公司带来利益。
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延误交货期的后果除商誉有损失外,亦可能会损失一笔得不偿失的罚金。至于交货地点则必须依照公司既定的政策执行。
5.生产能力与技术
千万不要承接任何一笔自己没有把握的订单,否则,真会吃不完兜着走。
(三)订货的优点
1.可降低存货,避免生产过量不必要的商品
订货是按照实际的需要而生产,生产的数量就是销售的数量,增加了货品周转的能力。依财务的观点来说,不会有不当的存货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整体的竞争能力也可因而提升。
2.灵活的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订货销售是一种完全以顾客的需要来执行的营销理念,谁能满足顾客的需要,谁就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脱颖而出,谁就是最终的胜利者。
3.通过统计分析,又可使不确定的商品成为正式订单的商品
本来对于不确定是否能销售的商品,是无法予以量化生产的。订货的特性是,如果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某些商品的订货率逐渐增加,也表示该项商品可加以商品化,作为可销售商品。
4.达到服务顾客的目的完整的商品构成是吸引顾客的条件之一,订货另一种客的条件之一,订货另一隐含的意义是顾客的需要我们都能满足。
Ⅸ 买家具超过订货时间怎么赔偿
各个商家规定的销售合同内容都有所不同,你最好看看你的销售订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