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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居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21 03:44:21

⑴ 全屋定制家居产品标准有哪些


随着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很多人在选择家居产品的时候都会要求个性化,我们知道一些家居产品在生产的时候,会被一些小的品牌仿照,使这个家居产品大众化了,全屋定制家居产品帮助大家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你知道全屋定制家居产品标准有哪些吗?
随着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增多,定制家居越来越火。如今,不仅仅家具产品,抬眼看到的门窗、每天穿梭其中的厨房,包括卫浴、楼梯,甚至细微处的五金小件,都很难避开私人定制。定制内容越来越丰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年1月1日,国家家具及装饰行业在中国发布的第一个“全屋定制家居产品行业标准联盟,使家具、墙板相应规格、门窗、吊顶、橱柜、卫浴、楼梯等家居产品。
和家具生产,统一规格的成品,定制家具的尺寸看上去更随意,但是,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任性,在家具行业的全国协会发布的“全屋定制家居产品”的行业标准,明确了定制家具的基本尺寸。以橱柜家具为例,标准要求的衣服悬挂空间深度橱柜应为530毫米,折叠衣物放置空间450毫米深层高度230毫米,书柜。
事实上,这一点对于消费者可能感觉明显,如门、做一般使用高2米就够了,肯定不会像高2.4米的通风;存放衣服比较简单,深度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到衣柜的容量,但如果消费者更厚的衣服的衣柜,太浅会造成很多不便使用,门关得紧紧的衣服会破坏。
许多消费者在挑选成品家具时,都会注重细节,零件会注重产品,选择定制的家居往往会注重核绝首产品的外观、形状和空间,在新的标准中,对于定制产品以注重硬件要求,提醒消费者。铆接零件、电镀零件、金属合金零件、焊接零件那些看起来不可宏渣见的小东西很可能是影响消费者使用的“凌乱鬼”。
以频繁焊接为例,焊接位置规定的标准应是稳定的,无焊接、焊缝、错位,同时焊接点应一致,焊疤高度差应小于1毫米,无裂纹、气孔、咬边缺陷等。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家具绝不能看到一个收到的“可能”,每一个细节似乎都没有什么重要的隐患,尤改数其是五金件的质量会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它的重要性不仅仅是板材外观的疲软。
看到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全屋定制家居产品标准有哪些了,大家在选择定制家居的时候,可以按照上面的标准选择,有的人在选择定制家居的时候会发现,一些定制的家居样式和质量都很好,但是价格就比较贵了,一般的家庭是不能够承担起来的。

⑵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有哪些规定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制定的通用技术要求。这个标准涉及到环保、安全及警示,部分条款具有强制性。 国标中明确规定了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包括:边缘和尖角、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结构、翻门、翻板、力学性能等。 根据国标,儿童家具在1.6米以下位置,如果有可以接触的危险外角,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且倒圆半径也有具体规定。儿童家具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存在危险突出物,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比如加上不会脱落的保护帽。 国标规定,密闭式家具应设透气孔,并对透气孔的面积、间隔进行了要求,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儿童家具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0.6米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 国标突出了环保要求,比如严格限制甲醛等10种物质,对软体家具的染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国标还要求,在儿童家具中要有警示标识,如“警告!小心夹伤”、“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可参看苗苗屋网站介绍。

⑶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4-2008的细则是什么呀

要想了解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4-2008的细则你看看具体的国家标准内容就知道了呀!
标准编号:GB/T 3324-2008
标准名称: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Wooden furniture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替代情况:替代GB/T 3324-1995
实施日期:2009-5-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是对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当有具体产品标准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与GB/T 332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家具主要部件、基材、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硬覆面、饰面、家具五金件”的定义;修改了产品“外表、内表”的定义;取消了“隐蔽处”的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规定了木家具的产品分类;
———在“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中,修改了床类主要尺寸;
———在“形状和位置公差”中,“邻边垂直度”项目增加“对边长度差”的检验;统一了“分缝”要求;
———在“主要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刨花板、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软、硬质覆面”外观要求;增加了家具五金件、玻璃件外观要求;
———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软、硬质覆面“耐划痕、耐香烟灼烧、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胶结合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取消了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要求;
———增加了“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公共场合木家具阻燃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项目分类;
———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
———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⑷ 家居装修全屋定制的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

当我们买了房子,就会考虑房屋装修,比如我会选择装成什么样的风格,精装房的各种房型更因为装修全屋定制能满足不同人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会选装修全屋定制家具,接下来给大家讲定制全屋家具需要注意的环节。

1、装修定制全屋材料是否环保

进行装修全屋定制时材料是否环保,这对我们是至关重要的,在选购时不要轻易相信店里导购的话,用自己的眼睛和学过的化学知识去分辨那种材质比较环保,虽然很多品牌都说自己是零甲醛,但在目前,这是做不到的,只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就可以了。

2、装修定制全屋风格是否统一

进行装修全屋定制要统一家居风格,因此在装修前就要把橱柜、衣柜、家具等的风格确立下来,一定要注意定制家具的风格与装修风格要相符,这样两个风格看起来才不会相撞,不会有怪诞的感觉。

3、根据面积需求装修全屋定制

首先要根据面积大小来定制,要根据居室的面积来衡量橱柜、衣柜等产品,面积小的房屋可以在产品造型上要求简单,这样也是为了更多的储物空间,毕竟一个容量大的储物空间在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

4、装修全屋定制的产品设计

很多人到专卖店看完产品后,觉得效果不错,但是在安装的时候,效果却差强人意。因为专卖店的产品都是依据自身的装修风格来设计,看起来就赏心悦目多了。所以建议大家可以将自己的家居风格告诉专卖店的设计师,这样搭配也更加合理。

通过以上四点的分析,相信大家对装修全屋定制已经有一定的了解。装修定制全屋家具主要还是结合自身实际,客观需求,只有适合我们自己的家居装修全屋定制要求才是最好的。所以每个人需要注意的细节也不一样。

⑸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及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GB/T 13667.1-2003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7927(所有部分)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4430.2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QB 1952.2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QB/T 2280 办公椅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pH的测定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儿童家具 children’s furniture
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1.2 高桌台 tall desk/table proct
高度超过1000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
1.3 折叠机构folding mechanism
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
1.4 危险突出物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
1.5危险锐利边缘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
1.6危险锐利尖端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
1.7 保护帽或罩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 1.1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5mm。
1.2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外观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2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3 虫蛀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4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5 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6 金属件外观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7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8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9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10 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 11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 12 软包件外观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13 塑料件外观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14 涂层外观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15 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1.3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 耐液 10%碳酸钠和10%乙酸,24h 不低于3级 2 附着力 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组
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覆面) 3 耐湿热 70℃ 20min 不低于3级 4 耐干热 70℃ 20min 不低于3级 5 耐冷热温差 温度(40 ± 2)℃,相对湿度98% ~ 99%,和(-20 ± 2)℃,3周期
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6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7 耐磨 涂层 1000转 不低于3级 覆面/图案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覆面/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8 金属件 涂层 耐腐蚀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表2(续)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求 9 金属件 涂层 硬度 ≥H 10 电镀层 抗盐雾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²,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11 软包件 泡沫塑料 75%压缩永久变形 ≤10% 12 纺织面料/皮革 耐干摩擦 ≥4级 13 耐湿摩擦 ≥3级 1.4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1.1结构安全
1.1.1边缘及尖端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见图1中画圈部位)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图1
1.1.2突出物
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末端弯曲或加上保护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保护帽或罩在按7.5.2(保护件拉力试验)测试时,不应脱落。
1.1.3孔及间隙
按7.5.3(孔及间隙试验)测试时,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
b) 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
1.1.4折叠机构
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按7.5.4(折叠试验)测试时,产品不应折叠。
1.1.5翻门、翻板
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8N。
1.1.6封闭式家具
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0.03m³,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650mm²且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650mm²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按7.5.6(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45N。
1.1.7力学性能
按7.5.7(力学性能试验)测试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b)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c)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d) 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e)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f) 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g) 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h) 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1.1.8其他
儿童家具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b) 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
c) 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
d) 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
e) 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
f) 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1)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mm;
g) 转椅气动杆不应自动升降或升降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
h) 纺织面料pH值应在4.0~7.5之间;
i) 皮革pH值应在3.5~6.0之间。
1.2有害物质限量
1.2.1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1.2.2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产品标准对甲醛释放量有要求的,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1.2.3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材 料 项 目 指 标 表面涂层 可迁移元素 锑Sb ≤60 mg/kg 砷As ≤25 mg/kg 钡Ba ≤1000 mg/kg 镉Cd ≤75 mg/kg 铬Cr ≤60 mg/kg 铅Pb ≤90 mg/kg 汞Hg ≤60 mg/kg 硒Se ≤500mg/kg 纺织面料 游离甲醛 ≤30 mg/kg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皮革 游离甲醛 ≤30 mg/kg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塑料 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总量) ≤0.1% 1.3阻燃性能
1.3.1家用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1的要求。
1.3.2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2的要求。 1.1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1.2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
1.3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
1.4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
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1.1外形尺寸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实测值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
1.2外观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1.3理化性能试验
1.3.1耐液试验按GB/T 4893.1的规定进行。
1.3.2附着力试验按GB/T 4893.4的规定进行。
1.3.3耐湿热试验按GB/T 4893.2的规定进行。
1.3.4耐干热试验按GB/T 4893.3的规定进行。
1.3.5耐冷热温差试验按GB/T 4893.7的规定进行。
1.3.6抗冲击试验按GB/T 4893.9的规定进行。
1.3.7涂层耐磨试验按GB/T 4893.8的规定进行。
1.3.8覆面耐磨试验按GB/T 17657-1999中4.38的规定进行。
1.3.9硬度试验按GB/T 6739的规定进行。
1.3.10耐腐蚀试验按GB/T 13667.1-2003中7.3.3.7的规定进行。
1.3.11抗盐雾试验按QB/T 3826的规定进行。
1.3.1275%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GB/T 6669-2008中试验方法A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25mm,取样部位为试件座面,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1.3.13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0的规定进行。
1.3.14皮革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QB/T 2537的规定进行。
1.4木材含水率测定
方法一:采用误差不超过±1%的木材含水率设备进行测定。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选择距离部件边缘100mm以上的任意三点测定,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方法二:按GB/T 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当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方法二测定。
1.5结构安全试验
1.5.1边缘及尖端试验
边缘及尖端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危险锐利边缘测试按GB 6675-2003中A.5.8的规定进行;
b) 危险锐利尖端测试按GB 6675-2003中A.5.9的规定进行;
c) 利用圆角规测量倒圆半径,利用软尺测量倒圆弧长。
1.5.2保护件拉力试验
对被测保护件均匀施加(70±2)N的拉力,并保持10s。
1.5.3孔及间隙试验
按表4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锥头为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制成,其中直径5mm、6mm锥头的公差为(+0/-0.1)mm,直径12mm锥头的公差为(+0.1/-0)mm。
表4 锥头直径和施加力 序号 锥头直径(mm) 施加力(N) 1 5 30 2 6 30 3 12 0 注:0为不施加外力。 1.5.4折叠试验
折叠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将产品正常摆放于水平的试验平台上,抬起产品使其以任何方向倾斜于水平70 °±1°,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将产品置于倾斜角为10(+0.5/-0)°试验平台上,调整折叠装置至其最不利的位置,锁上锁定装置。将(50±0.5)kg的负荷加载于儿童可能乘坐以及折叠装置最不利位置(如有需要,负荷可加以固定),保持5min,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1.5.5翻门翻板试验
当翻门或翻板处于开启位置时,在翻门或翻板最容易关闭位置,向其正常关闭方向施加一个力,并记录此力值。
1.5.6关闭件试验
如图2所示,当盖、门及类似的关闭件处于关闭位置时,在离内表面几何中心点25mm以内位置,向其正常开启方向施加一个力,并记录此力值。
图2
1.5.7力学性能试验
力学性能的具体试验方法详见附录A。
1.5.8纺织面料pH值的测定
纺织面料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的规定进行。
1.5.9皮革pH值的测定
皮革pH值的测定按QB/T 2724的规定进行。
1.6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1.6.1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测定按相关家具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1.6.2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
1.6.3产品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的测定按GB 6675-2003附录C的规定进行。
1.6.4产品纺织面料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的规定进行。
1.6.5产品纺织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测定按GB/T 17592的规定进行。
1.6.6产品皮革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19941的规定进行。
1.6.7产品皮革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测定按GB/T 19942的规定进行。
1.6.8产品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按GB/T 22048的规定进行。
1.7阻燃性能试验
1.7.1家用软体家具产品按GB 17927.1的规定进行;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按GB 17927.2的规定进行。 1.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8.2.1;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1.2出厂检验
1.3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外形尺寸偏差;
b) 外观;
c) 边缘及尖端;
d) 突出物;
e) 折叠机构;
f) 翻门、翻板;
g) 封闭式家具关闭件试验;
h) 孔及间隙;
i) 警示标识。
1.4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 2828.1-2003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I,质量接受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5进行。
1.5型式检验
1.5.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5.2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份样品,1份送检,1份封存。
1.5.3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表5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1.6检验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1.1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1.2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编制应符合GB 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执行标准编号;
b) 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及使用部位;
c)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d) 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
g) 售后服务;
h) 警示标识要求的内容。
1.3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1.4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暴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儿童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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