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购的具体物品是指什么 谁能帮举几个例子
政府采购主要分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
货物包括各种建筑物、设备等等,比如办公用品、车辆等等;
工程包括各种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等;
服务包括各种商业、公益服务等等,比如会议和展览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等。
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家具包含宿舍家具吗
包含。根据查询《政府采购法》得知,《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办公家具一直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有办公室家具、会议室家具、教室家具、学员宿舍家具等。所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家具包含宿舍家具。
3. 政府采购家具用具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软体办公家具包括班椅、办公椅,会议椅,沙发,围椅等。2、钢制家具包括文件柜,更衣柜,多节柜,档案柜,密集架,铁床等。
大班台、大班椅、中班台、中班椅、班前椅、屏风卡位、职员椅、钢制文件柜、实木文件柜、板式文件柜、板式会议桌、实木会议桌、网布会议椅、实木会议椅、真皮沙发、实木茶几、玻璃茶几、板式茶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4. 政府采购的办公家具包括什么
1、实木家具(中密度纤维板贴木皮)
包括班台,书柜,会议桌,会议椅,洽谈版桌,酒水权柜,茶几,主席台,条桌,展示柜系列等。
2、板式家具(三聚氰胺板或者防火板)
包括包括班台,书柜,会议桌,会议椅,洽谈桌,酒水柜,茶几,条桌,办公桌,屏风工位等。
3、软体家具
包括班椅、办公椅,会议椅,沙发,围椅等。
4、钢制家具
包括文件柜,更衣柜,多节柜,档案柜,密集架,铁床等。
5、一般医院采购医用家具,也需要政府采购。
包括诊床,手术台等。
5.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下: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