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沈阳的必然要求。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沈阳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振兴就没有沈阳的全面振兴,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沈阳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构建和谐沈阳的要求相比,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
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社会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比例不平衡,村镇人均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缓慢。由于投入不足,缺少统筹规划,小城镇和村屯的水电路讯、生活用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村屯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绝大部分村屯没有排水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因过去城市污水排放造成的重金属污染土地面积大,细河沿岸饮用水遭到污染,一些地方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尚未解决,农村综合防灾能力脆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农村二三产业比重偏低,特别是工业规模依然偏小;非农劳动就业比例不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迟缓;县乡财力紧张,村级债务负担沉重,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亟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