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质量保修书和工程保修书是不是一样的
别听他们瞎说,就是一个,也叫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的
⑵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有哪些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蓬莱杏花苑住宅小区27#楼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合同的承包范围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⑶ 工程质量保修书如何填写
以下是填写范本,仅提供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全称):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相关阅读:装修工程质量
⑷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房屋建筑工程中为了保证质量安全而签订的协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⑸ 施工合同中没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可以么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方接收工程后,双方均认为工程尚存在质量缺陷,双方约定一个期限,该期限不能低于法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施工方对建设方发现和提出的质量缺陷承担修复义务。那么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山西得民律师事务所顾寒君律师解答:
当合同未约定保修条款时,权利主张方是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申请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山西得民律师事务所顾寒君律师解析:
在我国,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建设工程的保修责任是其法定义务。
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虽然规定了质保金的原则性比例,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范,且对于质保金的返还期限我国现行法律亦无强制性规定。
从内涵上看,质保金是对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担保,因此其返还期限理应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致,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当事人对质保金返还期限所作约定与质量保修期不一致的情况。
⑹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⑺ 工程质量保修书要几份
三份
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什么出具
由施工单位出具
总包项目由总包单位出具
总承包商管理的由各分包单位出具
⑼ 施工单位怎么填写“是否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都是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副本,签了合同就必然需要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