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温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是几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㈡ 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 )之日起计算。
【答案】C
【答案解析】保温工程是属于节能分部的,工程保修是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保温工程完工和分部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整个工程合格,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答案A、B、D都不正确。
㈢ 外墙保温保修年限是多久
建筑物外墙保温保修期是5年。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㈣ 墙体保温工程保修期限有多久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外墙保温系统一定要做好,施工过程和材料的选择都是非常重要的,外墙保温系统同时还要起到对建筑物的保护作用,材料的性能最为重要,只有将岩棉这样的材料应用到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中,才能够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保温耐火等性能,才能够让节能做的更加的彻底
㈤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答案】C
【答案解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㈥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是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见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教材P250,第(十一)
㈦ 墙体保温工程保修期限几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㈧ 外墙保温的质保期限(请用法律条例答)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保温工程保修期扩展阅读:
一、各类外墙保温系统都有其特定的组成材料和系统构造,材料供应单位必须按外墙保温系统要求向建设单位供应系统成套组成材料及提供其相关技术资料,并确保所供应的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或本市技术标准。
对尚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和图集)的其它外墙保温系统,系统组成材料供应单位应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相关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外墙保温系统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不得选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外墙保温系统及系统组成材料。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国家、行业或本市相关技术要求,并结合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项目的外墙保温方式。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应慎重选用面砖等硬质饰面材料,若选用面砖以及其它硬质材料饰面,应符合国家、行业或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通告的要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四、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应针对外墙保温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外墙保温工程的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五、施工单位应在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前会同系统材料供应单位根据相关应用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及应用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档案记录。对采用硬质饰面材料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样板”试验,在“样板”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若外墙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相关外墙保温系统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若检测过程中发现材料供应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对项目行使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及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对外墙保温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若发现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工程,应责令改正。
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培训,使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要求。
为了提高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研究制定保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能力标准,逐步建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应组织会员单位制定建筑保温行业自律公约,定期开展行业内的自律检查。
要加强保温行业发展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工程应用情况的动态跟踪,建立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会员单位的质量意识。
要组织行业内的技术力量,对外墙保温系统生产与应用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实施外墙保温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咨询服务。
要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不断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㈨ 国家规定外墙保温的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外墙外保温的保修期是5年期限。
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保温工程保修期扩展阅读:
建筑外墙外保温提高了墙体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室内热能的传导损失,增加了室内的热稳定性。另外还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风霜雨雪等对外围墙体的浸湿,提高了墙体的防潮性能,避免了室内的霉斑、结露、透寒等现象。进而创造了舒适的室内居住环境。另外因保温材料铺贴于墙体外侧,避免了保温材料中的挥发性有害物质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㈩ 外墙外保温的保修期是多少年
外墙外保温的保修期是5年期限。
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