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维修基金归哪个部门管
按照建设部复、财政部1998年联制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❷ 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各地的情况似乎并不太一致。
相对规范的是维修资金建立两级账户管理体系。即地内方容政府住建委房屋管理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承办银行开设一级专用账户,售房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在一级账户下开设二级专用账户。二级账户管理单位可以通过定期查询和对账,来核对所辖维修资金的账务情况。同时,财政局等部门每年还定期对维修资金管理进行审计与检查。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年给业主结算一次利息,结算的利息存入业主维修资金的本金账户。
❸ 能问一下住建局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啊
住建局下属的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建设大厦,和物业管理处在一起。
❹ 维修基金交到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通常来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❺ 物业维修基金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或售房单位代收后连同开发商应承担部分的维修资金一同存放到当地制定银行(一般为建设银行) 由政府房地部门监管,账户归属业主。正常情况下,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这笔维修资金不得使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用于公共部位的大修等事项,但需经过有关业主一半以上同意。维修资金的分摊可按层、按幢或按区域。
❻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
维修基金是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将维修基金交给哪个单位代管,但现在一般是交给房管局代为保管,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让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维修基金专户,将维修基金存入该账户内,并由房管局进行监督。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
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
【法律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❼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哪个部门职责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内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般来说会设立一个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之类的事业单位,进行具体处理事务,建议咨询一下你们那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就知道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❽ 维修基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通常来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后是那个部门管理啊
两位说的都有道理,关键要看各地的政策,有的地方允许业主大会自主管理,比如上海,而有的不允许,比如天津。维修资金收取后有房管局或建设局相关部门管理(一般是物业科,有得是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当业主大会成立后,允许自管的地方的房管局会将该小区维修资金划拨到业主大会账户,有业主大会自己管理,房管局仅起到监督作用。
❿ 维修基金是是交给哪个部门
政府部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版立前,商品住宅权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10)管小区维修资金是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