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是什么
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
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
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
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在质保期外。
具体细则: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 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B. 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第二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2)鞋的保修扩展阅读: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C. 鞋子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
(3)鞋的保修扩展阅读:
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保护自己
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二、三包产品范围
1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 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 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参考资料:网络—鞋子
D. 鞋类商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全天然皮革(真皮)的保修期为三个月,人造革面和布面的保修期是二个月。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4)鞋的保修扩展阅读: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1、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E. 鞋子质保期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鞋子的价格决定。通常来说,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法律依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F. 鞋子的三包都包括哪些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三包
G. 鞋子的保修期是几个月
摘要 鞋子的保修期是三个月
H. 鞋类三包规定
我从淘宝网购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价钱是409元,结果穿了不到3个月鞋底走路就有非常刺耳的声音。商家也不管退换和维修。淘宝平台还一再的袒护,希望大家谨慎购买
I. 耐克鞋保修多久
耐克鞋的保修说明:
1、耐克鞋的保修期:凉鞋2个月,运动鞋3个月,耐克鞋的保修期以出售日期起算。
2、换货标准:鞋子在购买后15天内出现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表皮脱落、网面破裂等非人为质量问题。
3、在货品购买3天内因产品码数不合适之原因,在购买七日内产品不脏、不残、不破、包装完整、产品卫生,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凭票予以换货。若是在同一位置保修3次还是未能解决问题的商品给与换货。
J. 耐克鞋的保修期
由于“鞋类三包”是地抄域性法规,具体要看购买地点(即所在城市)。但就普遍标准而言,你所说的情况,只要不是人为造成(通过质检可直接判断),保留好购物凭证就完全可以享受“三包”。但是各省市的鞋类商品的“三包”期限一般都是三个月,你在2月28日购买,今天已经是5月30日了,“三包期限”是到5月27日截止,已经过期3天了。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无法享受“三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