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第一、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贰』 房屋质量出问题找政府什么部门办理
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备注: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至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相关规定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叁』 房子有问题应该向政府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房子有质量问题应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任何人和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肆』 新盖的楼房有问题找政府 哪个部门
找当地建委或建设局下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处理。
『伍』 屋顶漏水找政府的哪个部门
屋顶漏水,找政府的应该是维修专门有维修点的部门,因为当初收维修基金的时候就是专项专款专用的。
『陆』 房屋物业维权应找什么部门
房屋物业维权可以找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楼房维修应找政府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柒』 楼房漏水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第一步,找物业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第二步,找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质监局等)投诉和反映;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房屋漏水质保期是五年
质保期是指业主进户时拿到钥匙那一天起
质保期内找开发商
质保期外找业委会启用大修维修基金
如没有交大修维修基金自己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捌』 房屋漏水找哪个部门
房屋漏水找建抄设局下的质监站。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考虑找物业管理协调开发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可以到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投诉。质监站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8)楼房维修应找政府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如下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