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发商需要交纳房屋质量保证金吗
需要。
争取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商的商品房质量保证责任,购房者可参照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求开发商预留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房地产开发商不交保证金,或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保修责任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至于保证金缴纳标准,以及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等具体管理办法,省住建厅正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1)房保修金扣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的选择权,并且明确退房时如何处理,不退时又怎么对待。
2、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
3、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很多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购房者对于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区规划、面积测量报告等等,要求开发商进行告知。
5、购买期房时要求分期付款。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先支付违约责任。
6、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很多义务应该相应地约定好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开发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质量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
B. 发包人能否自行保修,并扣除保修费用后再返还剩余保修金
发包人可以自行保修,并扣除保修费用后再返还剩余保修金,但应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涉及到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人保修,保修费用从承包人预留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时应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在工程出现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需要保修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履行通知义务,便于承包人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确定保修时间或方案。发包人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擅自委托第三人对工程进行保修,容易出现发包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承包人利益的情形。
审判实践中,发包人是否进行了有效通知是双方存在争议的焦点之一。因为合法有效的通知可以解决:确定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否属于承包人责任问题);工程维修所花费用问题;工程所花维修费用承担问题。
所以,发包人在履行有效通知的情况下。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履行保修义务不符合规定,发包人委托第三人进行保修后,承包人抗辩保修项目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及保修费用是否合理,应由承包人进行举证。如果承包人无法证明保修项目不在或者超出保修范围,或者保修费用过高等,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发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保修的费用可以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如果发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超过承包人预留的保修金数额的,发包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超过保修金数额的保修费用。
C. 保修金什么时候扣
验收满一年。保修金是房地产建筑当中的一项资金,在验收满一年的时候扣。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资金。
D. 屋面防水保修金比例
屋面防水保修金比例
房屋装修涉及到保修金的问题,至于屋面防水保修金比例,是多数人关心的问题,告败具体解答如下: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御老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通常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总的来说,屋面防袜拆颤水保修金比例是建筑工程价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