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一、 农村旧房改造到哪里报批
1、如果业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肢衫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材料准备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毁告》。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权证就可以了。
4、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历余腔,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三、不得申请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情形
1、本身就不属于村中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户以及残疾家庭等这类的家庭,在你不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就算住的危房也不能申请危房改造了。
2、在农村虽然你现在住着危房,但是你还有其它房子的情况下也不能申请危房改造。
3、家庭人口很多,住的房子虽然比较拥挤,但是你住的房子并不属于危房,这类人也不可以去申请危房改造。
4、在城市中或者是在乡镇上已经买了房子的,在农村就算住着危房也不可以去申请危房改造。
以上就是对农村宅基地旧房改建在国土局需要哪些材料所做的介绍,在申请宅基地改造的材料中最重要的还是土地使用证。只有在申请被批准之后才能对宅基地的房屋进行改造工作,而改造的内容及范围必须在申请许可的内容中,否则视为违规建造。
『贰』 农村旧房翻新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旧房翻新需要的手续如下:
1. 向村委会提交房屋改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2. 村委会评审申请并公示,符合条件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材料,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公示;
4.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允许改造;
5. 持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者,可改建房屋;
6. 改建后,需部门检验房屋质量,并在房管部门登记产权;
7. 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者,可直接报建;
8. 无房产证但土地权属明确者,可报建;
9. 证件不全者,需土地部门鉴定后报建。
农村旧房翻新的政策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证明申请人对旧房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证明:证明申请人对旧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翻新改造方案:包括翻新的设计图纸和改造的具体内容,需符合当地规划和建筑要求;
4、安全评估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确保翻新后的房屋安全可靠;
5、邻里同意书:如果翻新改造可能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需要取得邻里的书面同意;
6、相关部门审批:提交上述材料后,需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者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同意。
综上所述,农村旧房翻新需经过向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及县级建设部门的审批公示,持有相关证件者可改建并登记产权,而证件不全者必须先进行土地权属鉴定,以确保改建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