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电梯坏了为什么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如果小区有成立电梯维修基金当然是需要申请使用,如果没有可能要按楼层分摊到各户。
2. 大修基金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
大修基金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动用:
1、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4、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7、公用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念历卖。
1、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2、将使用方案张贴于小区明显位置7天以上,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先上报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现场实勘后再上报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合格后下发70%维修款项;
4、竣工后提交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下发余款。
1、保修期内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保修期是五年,所以如果该建筑在竣工后的五年内,发生损坏仔逗,应由开发商来承担维修责任,同样,其他设施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也应有商家负责维修。
2、私人产权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公共设施,所以如果是业主的私有物品,是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比如门窗、内墙、楼板等等,这些部位产生的维修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3、人为破坏不能使用:如果公共设施被认为破坏了,需要由破坏者承担相应的费用,举个例子,小区的出入栏杆,如果被业主有意撞坏,则应该由破坏者承担责任。
4、不满足烂罩条件不得使用:按照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必须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有使用的权利,所在未获得规定人数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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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鞍山市全市产权房大规模收取房屋维护费。是属于乱收费吗,其它城市也有吗,以前从来没有过。
1、第三条里:(所收资金的维修部位)所称的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该条违法,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规定,这些属于主体结构,法定由房屋施工单位保修到房屋设计年限,正常就是50年或者更多年。这一款项应由开发商和承建单位或公有房屋出售单位承担。不应该由产权人承担。
2、第三条里:所称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这条没有事实依据。
有相当一部分80,90年代的住宅没有上面的大部分设施,或者只有很少项目。不应该向所有产权人收费。另外产权人已经每年都缴纳了公共部位维修费。足以解决问题。这属于双重收费。
3、违反了合同法,“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不违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法:产权人购房合同里没有维修金这一条款。购房合同已经履行结束。政府不能单方面追加合同条款。并强迫执行。百姓如不接受,政府就违背合同条款。剥夺百姓的房屋处理权。另外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卖房款包含了房屋维修资金。
4、违反了物权法,剥夺了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处理权。
5 、具有欺诈百姓的嫌疑。地方报纸配合政府的宣传,以房屋养老金,房屋进入维修期,所以产权人有义务交费为由。隐瞒了法律规定的房屋保修方的责任。
6,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我们知道普通的工业产品尚且有三包售后服务,对主要部分甚至终身保修。公民住宅是关系公众安全和利益的建筑产品。出售房更应该有保修的义务。政府应该督促管理住宅出售方的行为。为百姓谋利益。保护百姓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