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回收旧家电具体政策是什么
《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大行业标准的出台,将首次打破二手家电市场的无序局面,改变二手家电市场多年缺乏监管的状态,切断“废家电”变相流入二手市场的通道,同时也解决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
旧家电的可使用年限将一目了然。近日,记者从中国旧货业协会获悉,《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针对废旧家电的《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行业标准已经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的审核,即将出台。届时,无“身份证”的旧家电将被拒绝上市。
此前不久,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也已通过审查阶段,并完成各部委汇签,即将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
三大法规几乎同时出手,势必将掀起一场废旧家电整顿风暴。
几大法规相辅相成
据了解,《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行业标准不仅对旧家用电器的合格标准、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而且也规定,所有进入二手市场的旧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未经鉴定,不得出售。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标志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二年;没有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标志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十年。这意味着,所有“废家电”将一律不准进入二手市场。
据介绍,《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今年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实施以后,今后家电的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这就是说,日后一些淘汰的废旧家电不能直接扔入垃圾箱,也不能随便卖给回收家电者,只能交给具有回收资质的家电处理企业。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我国家电处理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处于摸索阶段,废旧家电的来源和数量根本无法保证。
中国旧货业协会秘书长覃业竣说,《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大行业标准的出台,将首次打破二手家电市场的无序局面,改变二手家电市场多年缺乏监管的状态,切断“废家电”变相流入二手市场的通道,从而保障了二手家电市场的安全,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解决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标准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明确规定旧家电和废家电的区别。旧家电是指经过测试达到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商品;废家电是指超过使用年限、存在质量隐患,不能够使用的商品。这为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促进回收体系完善
三大法规相继出手,势必将掀起一出场废旧家电整顿风暴。数据显示,家电有严格的使用年限,其中彩电在8年至10年,电冰箱在13年至16年,电脑在6年左右。这两年,我国开始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每年预计将有2000万台左右的彩电、电脑、空调等大家电进入废旧期限,整个市场规模高达上百亿元。
权威人士认为,目前国内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量必须淘汰的“废家电”流入二手市场,不但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使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得不到完善。此外,由于一些个体经销商甚至用废旧家电零部件非法拼装质量低劣的家电,造成了大规模的电子垃圾和环境污染。
专家指出,面对庞大的数量、混乱的管理市场、失调的回收渠道、严重的污染问题,二手家电行业早已渴求一场整顿风暴的来临。三大法规相继出台,这种局面将得到肃清。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常务秘书长王裕奎表示,三大法规为消费者、二手家电合法经营商和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指明了方向。并且,对消费者来说,可以区分废家电和旧家电;对二手家电合法经营商来说,废家电要经过厂家合法回收,而旧家电可以出售到正规的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对回收企业来说,可以稳定货源数量。三大法规促进了我国废旧电器回收体系的完善。
实施将遇艰难险阻
但记者日前在京城部分旧货市场采访时发现,大量超期服役的家电仍在销售。在潘家园旧货市场,有大量二手家电在销售,全凭商家“一张嘴”忽悠,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二手家电的实际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记者还在维修家用电器时发现,许多家电维修部内堆积着大量的、已经“老掉牙”的电器,据说这些“高龄”家电一部分是消费者维修后留着继续使用的,一部分将“上阵”二手市场销售。
看来,对废旧家电的整顿风暴,还将遇到艰难险阻。
② 哪些家电企业有以旧换新政策啊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让利消费者,美菱开展了“以旧换新,全国总动员”活动,提前给予消费者以旧换新补贴。具体请参见当地的美菱专柜
③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流程
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298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编辑本段]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七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编辑本段]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制定。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编辑本段]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六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十九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编辑本段]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编辑本段]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1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八条 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编辑本段]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七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环保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编辑本段]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试点省市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预拨到试点省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四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编辑本段]第九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发布实施办法,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环境保护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编辑本段]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第四十七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4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包括购买人交旧购新流程,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第四十九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五十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二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编辑本段]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十四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五条 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五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试点省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试点省市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编辑本段]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试点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2617385.htm
④ 国家为什么要用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来回收旧家电
第一个问题:国家主导这个以旧换新主要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回推动经济增答长,同时也是加大环保力度、减少电子污染。第二个问题:回收回来的家电全部由拆解企业直接拆解,不会再次进入流通,这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的,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立即取消该拆解和回收企业的资格。国家这次以旧换新试点的9省市全部是按照这样的要求执行,只有其他没有试点的地方、由商家自行操作的以旧换新才会将旧机再次进行流通,所以为什么国家的以旧换新政策中规定只要是主要零部件存在就可以参与,而非试点地区商家自行操作的以旧换新一定要好机(至少是可以修好的机器)就是这个道理。
⑤ 家电以旧换新包括哪些旧家电
不可以~
这次以旧换新,根据国家规定为:冰箱、洗衣机、电视内、空调、电脑
要求零部件完容整
脱水机和小于9寸的电视都不能参加
以旧换新可享受10%补贴~
不过~是有上限的
补贴上线:冰箱:300 洗衣机250 电视400 电脑450 空调~~·350?、我是卖冰洗的··呵呵空调有点记不住了~··
你那几个 都是不能以旧换新的
另外说一句
楼上的:这次以旧换新是全国性的 并不是厂家促销活动,而是由国家开展的~~我们商场已经进行了几个月了~
⑥ 您认为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和补贴流程是什么
“从营销企划看家电以旧换新”:欢迎到我的网络空内间,仅供容参考http://hi..com/zhujiangnj/blog/item/3fd09ef349502e58342accd5.html
⑦ 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出台。 根据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办法规定,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办法同时明确,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试点省市政府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财政部表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中央继出台家电下乡政策后,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家电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⑧ 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的标准是什么
回收时需要复看家电的新旧程制度的,各类家电的补贴有上限标准,但是您说的拒绝托机情况,就要看你选择的商家了,您可以让他提供一下文件,以后进行其他家电换新时也就有依据了~~
补贴标准:目前以旧换新仅限于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个品类。按国家商委规定这五类家电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补贴,即若收旧凭证为其中一类的,可用于购买上述五类中任意一类时进行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统一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由销售单位直接支付给顾客,再由当地财政补贴给销售单位。目前补贴金额上限为:电视机400 元/台;洗衣机250 元/台;电脑400 元/台;空调350 元/台;冰箱(含冰柜)300 元/台。
⑨ 国家出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一项什么政策,多人参加吗
2009年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一)试点范围。选择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9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
(二)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对象。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这是比较受欢迎的一项惠民政策,在以旧换新”最受消费喜欢品牌的调查中,美的、格力和海尔入选前三。其中,美的以39.9%的压倒性优势占据第一,支持率为格力和海尔两品牌之和。
消费者之所以换购空调,大多是因为耗电量太大,23.17%的调查者感觉空调的生命周期到了,10.27%的调查者是因为噪音,8.45%的调查者是因为制冷速度太慢。从整体来看,大多数消费者换空调主要的原因还是想更节能、更健康。
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本身来看,能够参与到此活动的消费者,至少是二次消费或者多次消费的消费者,这一类消费群体对空调以及空调市场有更加清楚的了解和认识。
美的空调成为“以旧换新”消费者最喜欢空调品牌,与美的空调2009上半年“家电下乡”销售额第一、美的变频2009年1-6月销售占比第一的成绩不期而遇。美的空调2009年的连续成功让人惊叹,其实原因很简单。空调行业已经从“渠道主导时代”转型为“消费者主导时代”,而美的空调正是一直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合适的产品。
⑩ 最近国家有个新的政策,回收旧家电,卖新家电给予价格优惠,请问优惠的幅度是多少包括手机吗
200~1000元,好象没有手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