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市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和维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管活动。生产、使用单位需依法取得许可,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各政府部门需协同工作。学校、媒体和社会组织应普及电梯安全知识,鼓励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生产单位需在本地备案登记,提供营业执照等必要文件。出厂电梯需附有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等。施工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前,需书面告知监管机构并执行安全规范。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需将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选用合规电梯,登记使用,并定期进行检验。使用时,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执行安全运行制度,确保紧急报警设施有效。电梯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检查和修复。
检验检测机构需遵循诚信原则,对电梯进行全面检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验。政府部门负责对重点场所的电梯进行安全监察,对违规行为发出改正指令。
该办法自公布三十日后施行,不适用于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由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