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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转让哪些企业股份

发布时间:2024-08-27 00:40:32

1. 中电伟恒和国家电网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中电伟恒是私营企业,国家电网是央企。两家公司并没有任何的业务往来。中电伟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

2. 国家电网公司应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吗

对于电网企业而言,适时开放哪些领域、选择哪些企业作为合作方、采用怎样的混改策略与方式,仍是下一阶段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在国家发改委列出的2016年改革清单中,明确在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国有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具体到电力领域,归为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五大发电集团重点将子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积极推进股权架构层面的改革,引进外部投资者;同时伴随售电侧放开后社会资本进入积极性提升,考虑共同成立配售电公司。
从电网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开的领域来看,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对外宣布放开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两大领域。2015年,在发改委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网公司进一步提出在抽水蓄能电站、储能装置项目中引入社会投资的方案建议。此外,还将重组整合公司上市资源,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
相比之下,南方电网公司则率先在增量配电领域成立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由深圳供电公司、招商局地产等5家企业共同组建了国资控股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公司。其重要意义在于整合电网公司电网运营管理经验、上市公司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能源公司分布式能源应用以及节能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企业效益提升,着力构建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
电网企业混改的关注点
在新一轮电改背景下,开放合作已经成为电力行业创新转型的驱动力,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电力行业提速发展的重要契机。电网企业在部分业务领域考虑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获取外部资源的同时,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并逐步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电网企业而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确保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仍占主导地位。放开竞争性业务,引入民企、外资等非国有资本,但并不代表让国有资本居于次要位置,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仍应坚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二是针对不同业务采取差异化的混合所有制策略。在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分开的基础上,电网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明确哪些是可以全面放开的领域、哪些则是有限度放开或必须确保绝对控股的领域。针对不同的领域,可借鉴中石化、中国建材等改革试点经验,分别采取股份制改制重组、调整股权结构、合作成立新公司、并购或参股私有或外资企业、上市募股、员工持股等方式。
电网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的典型模式
(1)在开放竞争性业务领域组建合资公司
针对竞争性业务,可以放开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可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合资公司,通过采取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调整与优化资本结构,引入民营资本,盘活存量。同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不同类型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例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做为电网企业承诺对外放开的领域之一,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但作为车联网、互联网、智能电网的“入口”,充电设施在未来优化能源资源、交通资源、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电网企业在该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组建合资公司,可以考虑将各方的资金、土地以及经营模式融入到充换电设施工程与服务市场中,与合作方建立长期利润分成模式,以获取优质土地与客户资源,注重对行业上下游与其他产业的整合,提高盈利能力。
(2)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外部投资者
抽水蓄能电站和调峰调频储能项目是电力系统重要设施,不适宜单独运作,建议围绕具体项目实行投资放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而其建设、运营仍由电网企业主导;对于增量配售电业务,电网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售电公司,待稳定运营构筑售电市场竞争优势后,不断开发市场化增值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等,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考虑吸纳优质社会资本,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方面的支持,共同建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致力优化售电公司股权结构、提升资产质量。
(3)推进部分业务板块上市
通过混合所有制实现企业集团部分板块上市,也是国企混改的重要抓手。就上市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规范企业改制重组的审批手续,优化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底价确定、交易管理等程序。业务板块如技术先进或者资产价值较高的竞争性业务板块,可通过资产剥离与注入的方式实现上市。可参照的例子有:2015年华银电力的重组公告表明:大股东大唐集团拟将旗下两处火电以及一处水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华电集团也正全面推进国企改革,并制定出改革路线图着力推进资产运营改革,以实现公司整体上市为方向,推动上市公司对集团资产的整合,最终让符合条件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平台。
电网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已经上市的资本平台,例如,国网公司平高电气、许继电气,国电南瑞等。在处理好公司控制力和产业市场化的同时,确保公司对核心业务与技术的控制力,统筹研究以产业优质业务和资产进行转让、注入、置换和定向增发,合并重组业务关联企业,增强产业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努力争取公司分板块上市。通过体制改革促进公司发展方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本统一运作。
下一阶段的业务筛选分析框架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于下一阶段电网企业可放开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搭建决策筛选机制进行研判。下文列出了初步的分析框架。
总体来说,哪些业务适合开展混合所有制,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定位,分别从战略可行度、操作可行度着手,重点考虑电网业务战略类型、电网安全影响程度、技术核心程度、业务复杂度、混改紧迫性、盈利空间、政策风险防范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研判。
在研判步骤上,首先,评价具体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的战略可行度。如可行度低,即战略上不可行,则不适宜开展;如可行度高,则进一步评价其操作上是否可行。其次,对战略可行的业务,评价其开展混合所有制的可操作程度。构建操作可行度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操作可行达到一定程度的业务方可实施混合所有制。战略可行度是从电网企业发展战略上评价此项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基于业务战略类型、电网安全影响程度、技术核心程度三个维度,对战略可行度进行评价。
一是业务战略类型。相关业务发展战略是其开展混合所有制判定的基本依据,战略的重要性决定了开展混合所有制的必要性。同时,业务的选择应与电网企业整体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相一致,要有利于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是电网安全影响程度。安全性是电网企业相关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点因素。与电网安全紧密相关、安全性要求高,可开展混合所有制的程度相对较低。
三是技术核心程度。核心技术是所有企业赖以生存的前提,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涉及核心技术的业务不适宜开展混合所有制。如与特高压等核心技术相关的电网运行等业务不适合开展混合所有制。
操作可行度则主要从业务复杂度、混改紧迫性、盈利空间、政策风险等维度进行评价。
一业务复杂度:电网业务的技术、管理、流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外部市场的承揽能力。业务复杂程度高,对于合作方的专业要求相应也较高。
二混改紧迫性:国家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力度越大,混改紧迫性越强,意味着需要分析选择放开更多领域开展混改业务。
三盈利空间:未来的盈利空间是吸引合作方开展混改业务的必备条件。从这方面来看,远期盈利空间大、当前占比较低的业务具备更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前景。
四政策依据: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电网企业是国家监管的重点领域,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受到相关政策的约束。公司业务一方面要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监管强化等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对于重点业务,需要统筹防范开展混合所有制可能引发的风险。
借鉴上述分析框架,例如,推进电工装备等产业板块股权多元化、开展水、电、燃气与热力综合集抄,贯通能源大数据,打造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深化电子商城、拓展智能家居领域,以及利用电力大数据优势,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开拓个人征信领域等均大有可为。

3. 开启新阶段:非地产主业央企漫漫“退房”路

8月12日,广州南沙区一宗地块通过摇号转让,最终被鲁能以12.9亿元总价、7400平方米配建面积摘得,楼面地价接近2万元/平方米。首入广州并通过摇号拿地的鲁能非常幸运,但最近几天业界对鲁能的关注,更多集中在其股权转让一事上,如果中国绿发顺利接手,则鲁能母公司国家电网将正式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资委今年年初在一份通知中明确指出,央企要规范参股投资,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这给持续多年的非地产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再度打了一剂强心针。不过,央企“退房”远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央企“退房”开启新阶段

国家电网退出房地产业务早有端倪。

今年3月22日,国家电网通报巡视整改进展时表示,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坚守电网主责主业,下决心退出传统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务,并按照国资委意见进一步完善退出和转型方案,加快推动整改工作。

随后,对于国家电网全资控股的地产平台,鲁能集团将去向何处曾引起媒体关注,此次整体划转后,也说明一切尘埃落定。尽管国家电网持有中国绿发30%的股份,仍对鲁能间接持股,但其对于鲁能的运营已无话语权。

公开数据显示,鲁能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取得646.7亿元和893.7亿元的销售额,并连续两年在克而瑞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中排名20位左右,但从2018年开始,鲁能开始将旗下部分地产业务注入广宇发展,成为后者的控股股东,此后鲁能未再公布过销售数据。

对于此次股权划转,鲁能透过声明称,划入中国绿发有利于继续发挥公司发展积累的管理、人才和市场等优势,通过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竞争力、影响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而以“过江龙”身份在广州高调拿地,也表明鲁能正在继续发力房地产业。

知名地产分析师严跃进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在当前提倡脱虚向实的过程中,鲁能股权转让是央企“退房”的代表性案例,或对后续各类央企加快剥离房地产业务形成促进。

对于一众央企而言,退出房地产业务是任务,但更是漫长的过程。

“退房”十年仍不彻底

早在2010年3月,国资委就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只留下中建、保利、华侨城等16家以房地产为主的央企,后来又扩充至21家。

当时的解读多认为,要求央企“退房”的原因在于房价居高不下和央企频频高价拿地炒“地王”。国资委发话后,78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均在15日内上交退出方案,有人认为,央企“退房”难以在短期内完成。

历史报道显示,国资委出台规定当年有14家非地产主业央企退出,到2012年共有27家非地产主业央企公开挂牌转让40宗房地产企业。但此后几年,有关央企“退房”的声音渐渐变弱,且出现非地产主业央企继续拿地的现象。

2015年鲁能开启大规模扩张拿地,尽管鲁能在国资委划定的21家企业名单中,但对鲁能100%控股的国家电网并不在名单内。

最大的声浪来自航天科工,2015年10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向航天科工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用严厉措辞指出,航天科工多家单位对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置若罔闻,项目开发禁而不止。

到了2016年1月,航天科工反馈整改情况时表示,针对“尚有9家三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有的在禁令出台后仍在拿地,甚至违规建设高档酒店”的问题,已进行清理整顿和排查,将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退出或转型。

严跃进认为,央企退出房地产面临阻力,一方面是央企地产板块本身不想退,很多地产业务收益明显超过其他实体产业,多少存在惰性。另一方面在于改革本身有难度,很多地产项目历史关系错综复杂,尤其是本身企业也经过改制,很难真正剥离出来。

接盘者的风险

从2016年起,航天科工经历了漫长的退出过程。2019年9月,航天科工下属企业中国航天建设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2.17亿元底价,公开挂牌转让陕西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2.41亿元债券。

这笔转让是航天科工完成“退房”的最后一步。但南方日报记者注意到,时至今日该公司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结束日已延迟至今年8月19日,尚未有企业接盘的消息。

类似的“退房”难也发生在中航工业身上。从2016年10月明确提出剥离房地产业务后,中航工业的“卖房”之路走了三年多。成都中航城2018年6月15日挂牌,直到2019年4月才被蓝光发展买走。中航里城(香港)去年计划出售苏州苏航置业全部股权,却因无人问津最终停止挂牌。

而接下中航项目的房企,有的却在后续开发运营中遇到麻烦。广州增城朱村的中航城花园在保利接盘后更名为保利中航城,但去年首期房源交付后却曝出大量房屋存在渗水、发霉、墙体开裂等问题,众多业主拒绝收楼。当时南方都市报曾报道称,增城住建局统计显示,截至去年6月20日,保利中航城业主首次报修的问题共计26913条,完成17576条,完成率65.31%。

有项目相关人士曾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保利中航城大量质量问题源自楼盘“底子太差”,由于首期几栋是在保利接盘前就已基本盖完,保利接手后已着手整改,包括重新铺设地板、粉刷外立面等,但仍有大量问题未能及时在正式交付前解决,这件事上保利反而显得有些“躺枪”。

严跃进认为,房企接手央企的“退房”,能够获得较好的土地资产项目,这一点值得肯定。从风险角度看,确实要注意防范收购以后因项目操盘不得当导致项目运营更加困难。广州中航城楼盘质量问题对接手的保利造成非常大的压力,这反映出收购项目时要对此类问题有充足认识和把握,才能真正防范风险。

4. 国家电网待遇

待遇超好,本科生转正后年薪能超过十万,绝对值得考。

国家电网的待遇很好。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以及五险一金以外,还有很多隐形的福利。但国家电网有多种不同的岗位,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是各不相同的,新人进入国家电网要从最底层做起,这时收入不高,不同学历的人进入电网,薪资待遇也会有很大差异。另外进入国家电网的工作地点也会影响实际的收入。

本科生进入国家电网,在转让以后年薪会保持在8~10万之间,如果是在一线发达城市,年薪应该在15万左右。研究生进入国家电网转正以后的工资保持在15~20万之间。一些特殊岗位和一线发达城市工作的人,年薪可以超过40万。但不论是哪里的电力企业,工人收入与同地区的工人收入相比,都有着重要的优势,远远超过当地的平均工资。

国家电网不但薪资高,福利待遇还特别高,因为他们的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补贴以及各项隐形的福利,再加上年终奖和五险一金。上面为大家介绍的薪资多数包括了基本工资和绩效以及年终奖,而那些隐形的福利和补贴等根本无法具体计算,因为不同地方给出的隐形福利和补贴都是不同的,要看自己在哪个城市入职。

国家电网的真实待遇很高,不大好还能增加员工的幸福感,因为很多电力公司都有自己的活动室和健身房以及篮球场足球场等还为公司提供食宿以及班车能解决工人的日常,所需会让员工对这个企业有归属感,所以国家电网是值得考的,只是门槛有点高,如果不是来自国内重点的电气名校,很难进入国家电网。而且国家电网每年招收的本科生人数有限,他们喜欢招收高学历、有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5.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年12月29日,以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直接服务客户1.45亿户,供电人口超过10亿,管理员工150.4万人,离退休人员近29万人。

2006年公司售电量1.71万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8529亿元,资产总额12141亿元,资产负债率60.43%。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位居《财富》杂志2006年全球500强企业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称、性质
( 一 ) 名称
公司的中文全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英文全称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简称 State Grid, 英文缩写 :SG。
( 二 ) 性质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 , 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后 , 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 ( 以下简 称有关企业 ), 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进行改组和 规范。
二、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 一 ) 组建原则
1. 政企分开。国家电网公司是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 不承担政府职能。
2. 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 以市场为导向 , 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 , 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进技术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电网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 , 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 稳步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 , 要统筹规划 , 精心组织 , 逐步推进 , 稳步实施 ,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二 ) 组建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 ( 含国有股 权 , 下同 ) 均实行无偿划转 , 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 , 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 , 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 三 ) 成员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 36个 全资企业、 1 个控股企业、 1 个事业单位 , 以及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 ( 名单附后 )。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册资本
国家电网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 亿元 , 具体由财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经营范围
1.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固有资产。
2.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 ,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3.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有关部门批准 , 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 经国家批准 , 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7.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 ) 法定住所 国家电网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四、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 一 ) 目标
近期目标 : 确保国家电网安全运行和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 完成电网企业业务、资产、 机构和人员的重组 加强企业管理 , 转换经营机制 , 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加快结构调整 , 优化资源配置 : 组织各区域电网公司抓紧建设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 , 为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提供基 础条件逐步对所属有关企业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 : 继续搞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 加强农村电力管理 : 促进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 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 提高经济效益 ,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现代大型企业。
远期目标 : 以改革为动力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推进全国联网 , 逐步实行输配电分开 , 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 以电网业务为主要投资方向 , 以生产经营、资本运营等多种手段 ,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会形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 二 ) 主要职责
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 依法自主经营。
2.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固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 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 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 管理和监督 , 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 , 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 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 , 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 , 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4.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 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 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 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5.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 易和调度 , 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 网间协调问题 , 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 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 , 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7. 深化企业改革 , 加快结构调整 ,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 强化内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 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9.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权限
1. 国家电网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 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 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 , 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 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 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 , 并组织实施。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自主决定国家 电网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 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 , 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国务院主管 部门批准 , 国家电网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 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 权。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以及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资比例 , 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国家电网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党的组织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 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发 [1999]18号 )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02]5 号 ) 精神 , 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 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E 关于 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办发 [1999]8 号 ) 精神办理。
( 二 )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 , 国务院向国家电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 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 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党的组织和纪检、监 察机构的设置 ,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的内部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
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 , 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国家电网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 , 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在制定全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跨区电力 交易和调度、协调公司内部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 是所辖区域电网调度指挥中心和电力交易与结算中心 , 是战略规划 : 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 对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固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章程 ,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国家 电网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 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 , 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 , 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 统筹管理核心业务 ,发挥整体优势 , 提高竞争力。
( 五 ) 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资产 , 可暂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域电网公司管理。
七、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享受《国务院批转国 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
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发 [1997]15号 ) 和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 在财政部单列。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 , 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 , 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 , 并由 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过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 , 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电网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 , 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权益。
( 六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 , 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七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电网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 互利的市场主体。国家电网公司与各发电企 业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 , 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 八 ) 为保证电力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有序进行 , 暂不注销国家电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 , 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使用和管理国家电力公司的印章 , 用于办理国家电力公司与新组建 ( 改组 ) 的电力集团公司间资产、财务等的移交手续。注销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手续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办理。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36个 )
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2、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
3、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
4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6、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7、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9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电力公司 11. 浙江省电力公司 12. 江苏省电力公司 13. 安徽省电力公司 14. 湖北省电力公司 15. 湖南省电力公司 16. 河南省电力公司 17. 江西省电力公司 18. 陕西省电力公司 19. 甘肃省电力公司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21. 青海省电力公司
22. 新疆电力公司
23. 四川省电力公司
24. 重庆市电力公司
2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6.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7.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28.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29. 国电通信中心
30.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1. 中国电力信息中心
32. 国电武汉高压研究所
33.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34.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
35. 国电电力自动化研究院
36. 国家电力公司高级培训中心 二、控股企业 (1个 )
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业单位 (1个 )
中国电力出版社
四、暂保留和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38个 )
( 一 ) 暂保留的发电企业
1. 辽宁中朝界河发电厂
2 、吉林丰满发电广
3 、吉林松江河发电厂
4 、吉林白山发电厂
5. 黑龙江莲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
7 、天津大港发电厂
8. 河北潘家口蓄能电厂
9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山西省电力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11.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
12. 上海阔电燃气轮机发电有限公司 l3. 浙江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14. 浙江新安江水电厂
15.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电厂
17. 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电厂
20. 湖北黄龙滩水力发电厂
21. 湖南省拓溪水电站
22. 湖南省风滩水力发电厂
23. 湖南省东江水力发电厂
24. 重庆发电厂
25. 四川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
26. 陕西安康水力发电厂
27. 甘肃刘家峡水电厂
28.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二 ) 暂保留并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1. 天津市电力公司军粮城发电厂
2. 河北马头发电总厂
3.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厂
5. 江苏徐州发电厂
6. 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宁夏电力工业局大坝发电厂

6. 国家电网决心退出房地产业务(转型发展专注于电力主业。)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转型升级的道路,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作为国有企业的国家电网也不例外。最近,国家电网决定退出房地产业务,专注于电力主业的发展。

背景

国家电网是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企业,其主要业务是电力的生产、传输和销售。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国家电网也涉足了房地产业务。这种跨界经营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电网带来了收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房地产业务与电力主业并不相符,容易分散企业的精力和资源。其次,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决策

面对这些问题,国家电网决定退出房地产业务,专注于电力主业的发展。这个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也是符合国家电网自身发展的需要的。国家电网将把房地产业务的资产和业务转让给其他企业,以集中精力发展电力主业。

操作步骤

国家电网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操作步骤如下:

1.明确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电网将制定详细的计划,按照时间表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

2.寻找合适的转让对象。国家电网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企业来接手房地产业务。

3.协商转让方案。国家电网将与转让对象协商具体的转让方案,包括资产转让、业务转让、人员安置等问题。

4.落实转让方案。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国家电网将正式实施资产和业务的转让,确保顺利完成退出房地产业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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