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电网烧坏家电赔偿
法律分析: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Ⅱ 供电烧坏家电怎么赔偿
供电局电压过高导致家里电器被烧,可以找电力局赔偿。如果是供电局的问题,导致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Ⅲ 供电公司烧坏电器怎么赔偿
供电公司烧坏电器赔偿具体如下:
1、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2、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3、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
对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一般只能赔偿直接损失,受损人须提供因为此次火灾事故而损失物品的清单及相关证据,如有人员伤亡,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过错方的责任来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供电局造成家用电器烧坏的赔偿标准,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可以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百分之十的,按原价的百分之十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九条
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
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
Ⅳ 你们是怎么划分居民家电损坏赔偿责任范围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第三条、内第六条规定。
属于供电企业容责任赔偿的范围: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不属于供电企业赔偿的范围: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2、第三人责任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3、受害者自身过失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4、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Ⅳ 关于居民家电损坏赔偿,你们供电公司有没有一个标准
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1、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回的,按原购货发票价,答我公司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可以查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我公司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Ⅵ 供电局造成电器烧坏赔偿程序
法律分析:电路短路,可能会使开关跳闸造成停电事故,造成进入家庭的是两相火线(380V)损坏电器。二是电工在变压器处弄断了零线没有接,这样有两相负荷的用户电压会快速升高至380V损坏电器,但不会损坏家电。
只有两种情况会造成家电损坏,一是电工维修电路时,把零线接成了火线,也可能会烧毁电路上的开关或烧毁烧断电线造成停电事故正常情况下,电路短路。这两种情况损坏的电器都由电工负责修复或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Ⅶ 供电所赔偿居民家电损坏的标准是什么
只负责维修处理,没有赔偿标准。国家的企业,在制定相关条款时都是向企业倾斜的,得保护企业。供电故障造成居民用电设备烧坏的只给维修,不赔偿的。
Ⅷ 国家电网家电损坏赔偿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电网损害了居民财产的,属于侵权行为,依据居民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条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第十一条 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