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电网 去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垄断,形成垄断之后它所采取的行为,以及政府是怎么对代它的 注意是三
国家电网 去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垄断,形成垄断之后它所采取的行为,以及政府是怎么对代它的
未来电力改革的方向理应是从发改委转变职能入手,放弃行政垄断审批电价和国家电网公司改变购送电方式。而绝不是“一拆了之”地将国家电网一分为五,变大垄断为小垄断,而又没人对拆分的结果负责。
如何看待“国家电网公司一分为五”的传闻
3月18日,某财经杂志关于“新一轮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已定,国家电网有望一拆为五”的报道,引起轰动并导致与国家电网相关的股票要么跌停要么暴跌,诸多媒体朋友向我询问对此事的看法。坦率地说,我不认为这是一篇负责任的报道,相反我认为它在误导下一步中国电力改革的方向,我颇不认同。
十五年来,电力改革尤其是电网拆分既是一个敏感话题,也是严肃话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2013年2月17日,保加利亚35个城市的数万人举行示威游行,并且在首都索菲亚(30.61,1.12,3.80%)爆发冲突。人们抗议高电价,要求要么政府下台,要么电网企业重新国有化。民众破坏政府建筑,警民冲突,25人受伤一人自焚。
总理鲍里索夫20日宣布政府总辞职,社会陷入动荡。这开辟了因电价问题导致政府辞职的先例,当年鼓吹和制定全面拆分和私有化方案的人已不知去向。而电网私有化中的暴富者则在市场化的法则下无法被撼动,令人深思。
保加利亚能源部门的私有化始于2000年,截止到2003年底,保加利亚电网被拆分,供电市场被捷克和奥地利的三家私人公司控制,他们高举私人垄断和市场自由化的旗帜频频涨价,以致民众难以承受。
电力堪称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虽然电力改革仅是全局性改革中的一部分,但电力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它的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我无意于通过强调电力的重要性和电力改革的敏感性而不主张电力改革,我的目的在于必须高度重视在电力改革过程中的方法论,选准下一步电力改革的方向和切入点。纵观过去十五年中国电改的历史进程,我的结论是:中国未来电力改革方向的出发点应该是从打破发改委行政垄断审批电价入手,而不是从国家电网入手进行简单的拆分,继续做“改体不改制”的草率选择。
电改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电力改革目的究竟是什么?拆分和用行政手段人为制造竞争主体打破垄断是电力改革的目标还是手段?尽管电力改革已经搞了十五年,但我们始终没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实际上,电力改革的最终目的只能是实现让消费者和用户用上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无论拆分还是电力市场的私有化和自由化都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电网改革是拆分还是统一?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一定要从让消费者和用户用上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根据电力企业特点来推进才行。
众所周知,在电力改革中,对网厂分开大家并无歧见,这是因为在电力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中,发电和售电环节是可以展开竞争的。但对于输电网和配电网,由于其自然垄断属性,即使拆分也是把一个大垄断变成若干个小垄断。其自然垄断的属性并不会随拆分而改变,甚至由于小垄断不能在更大的市场边界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可能会比大垄断更坏。因此,在这一改革中采取较为慎重和步步向目标逼近的模式和路径更为妥当。
纵观世界各国电力改革,电网改革是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三种模式:第一是纵向分切的模式,即按发、输、配、售纵向功能逐步分切;第二是横向分拆模式,即按区域分割电网,在每个区域中发、输、配、售一体化运行;第三是既横向分拆又纵向分切的“破碎式”改革模式。
正因如此,在1998年-2002年的电力改革中,在究竟选择国家发改委最初要取消国家电网公司搞一分为四的“0+4”模式还是选择国家电力公司将自身演变为国家电网公司的“1+6”模式争论中,才出台了五号文的“2+5”的妥协模式,既分拆了国家电力公司又保留了国家电网公司。
从2002年至今的实践看,当时保留国家电网公司是正确的选择。
首先,纵观十年来世界各国,从俄罗斯到美国再到日本,从英国到法国,再从巴西到印度都发生了较大的电力事故,只有中国没出大问题。
其次,中国电网没有拆分,因此各国在电网拆分后的私有化也没有发生,因此中国的电价至今在世界均处在较低的位置上。过去常见的消费者和用户抱怨的“电老虎”也基本销声匿迹。
第三,电改之初,中国电网被分割为14块互不相连的区域电网。中国西部水利资源丰富,北部煤炭资源丰富,而东部和南部又是电力负荷中心的非均衡现实环境,决定了全国联网可以在一个更大的市场平台上展开竞价上网和在全国联网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因此,跨省和跨区联网打破区域电网公司各自为战、就地平衡的旧格局,保留一个能在跨省、跨区范围内实现联网的国网公司无疑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有全国联网的现实需求,国家电网才在特高压电网的技术上获得了令发达国家仰视的成就,形成国家竞争力。事实表明,十年来在国家电网的体制下,全国联网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应该被人们看到。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对电力改革普遍认为进展缓慢、成效不大呢?我想原因有两个:其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摒弃发改委对电价和电力项目的审批权,电价是电力改革成功的“牛鼻子”,然而这个“牛鼻子”却始终没有牵住;其二,网厂分开后,虽然发电主体多元化了,但由于发改委并未放弃审批电价,因此竞价上网成了一句空话。国家电网对发电企业统购包销的购电模式并未改变,而人们期待的大用户和厂商直接见面,国家电网仅收过网费的新模式也未推出。
综上所述,未来电力改革的方向理应是从发改委转变职能入手,放弃行政垄断审批电价和国家电网公司改变购送电方式。而绝不是“一拆了之”地把国家电网一分为五,变大垄断为小垄断,而又没人对拆分的结果负责。
十五年电改为何“改体不改制”?
众所周知,垄断的实质在于通过垄断价格来攫取垄断利润。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的垄断国企,不管是电网还是铁路,有哪一个能自主决定自己产品价格?决定这些企业产品价格的“有形之手”在国家发改委。分析中国的企业垄断,经济垄断只是表象,行政性垄断才是本质。以电为例,无论上网电价还是下网电价,无论是发电电价还是输电电价,都是由发改委审批之手决定的,具体竟能管到一厂一价,甚至一机一价。
因此,我国电力改革理应抓住电价这个“牛鼻子”,真正打破行政垄断,实现“放开发电和售电两边,管住输电和配电中间”的市场化模式。然而这需要中国行政垄断者勇于放弃自身的权力和利益进行自我革命。但是令人失望的是,他们总是革企业的命积极,革自己的命消极。
最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电力改革最需要进行自我革命的国家发改委偏偏又是电力改革的主导者。于是出现这样一个局面,每当改革到关键时刻,被改革者总能把改革视线成功地转移到企业头上。这就是仅搞企业改体的“拆分”,却不触动改制为核心的电价的真实原因。
然而,在激进改革者和激进媒体的笔下,无论是电网还是铁路,它们不仅是冥顽不化的不改革者,甚至其干部和员工也成了腐败的特殊利益集团和阶层的群体,而与一般民众相对立。
无论是高铁速度还是特高压电网明明是当今国人最值得骄傲的两项技术,而在他们的笔下又都成了批判中国发展模式的典型案例。批臭了高铁速度,批倒了特高压技术,也就否定了中国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改革模式。
必须明确电改风险和失误的责任主体
电力改革的成功在电价改革,而电价改革的成功在发改委放弃行政垄断的电价审批制,实现发电厂商和大用户直接见面的市场化改革。电力改革的风险也在电价,而电价改革的风险在电网的盲目分拆和私有化。电网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
应该指出,目前对国家电网拆分的思路有两种:一是从纵向上主张立刻对输、配电网进行分拆;二是从横向区域上对国家电网搞“0+4”或“一分为五”的分拆。这两种思路合在一起就是危险的“破碎式”改革。
电网改革必须明确风险和失误的责任主体。回顾1998年以后的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是电力改革领导小组的“牵头人”。然而这个部门只有改革的权力,却不承担改革的风险。以至于2002年国电公司解体后,无论是三年电荒的发生,还是电价的上涨都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
电力改革十五年后的今天,该杂志再次发出所谓“新一轮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已定,国家电网有望一拆为五”的报道,我认为这样的报道轻言是不负责任,重说是严重误导电力改革的方向,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Ⅱ 为什么供电企业不和消费者直接签署协议,电网只收过网费。这样既保证了电价低,又保证了电网的盈利
同样没看懂,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公司、等等,楼主再补充一下。
理论上没问题啊。发电厂可直接与用电企业签订用电协议。至于传输过网等费用另外计算或由发电企业,或由用电企业支付。楼主是这意思吧?这样各电厂都可以进行竞争,从而降低整体电价水平,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竞争力增强。。。
但问题往往没那么简单。
1、电厂建设及生产成本不仅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原材料等,还包括土地占用、资源、环境、移民、农田等等。。。。
2、电厂与企业一对一,当电厂故障、检修、改造停机时,谁来为企业备容量?这些备用容量要多少成本?如果这其中没有一个从中调剂的中间者,企业用电成本只能更高。
3、用电不仅有企业,还有居民、学校、医院、党政军、金融,还有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排灌用电,你认为这些能竞争过企业?竞争不过就不用电了?或是将这些成本转移到粮食、教育、医疗上?这与电力行业有义务提供普遍服务有关。
Ⅲ 我国现在到底是竞价上网还是国家制定上网价格
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一个价格上限,几个国企之间进行价格竞争。
国企如过去的老邮电局,分离出来:邮政集团公司和移动,网通,铁通,电信等,就是为了让他们互相竞争,打破垄断~
关于电费,他又是一码事。
请参考以下论文
电网实行接网费和过网费探讨
Consideration on Implementing Connection Cost
and Wheeling Cost in Power Network
李 英1 张卫东1 周脉玉1 毛 晋1 陈宏恩2 童琪波2
【摘要】 简要介绍了英国电网实行接网费和过网费的情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电网接网费,过网费的定义及过网费在电厂和供电公司间的分配方法,分析了接网费、过网费与各种电价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电网 接网费 过网费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ces implementation of connection cost and wheeling cost implemented in NGC of UK, presents the asociated definition and cost distribution among power plants and supply companies in line with China speciality, and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connection cost, wheeling cost and electricity tariff.
Key words network connection cost wheeling cost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也在逐步深化。有关电网接网费、过网费或输电费的报道较多,本文就我国引入接网费和过网费收费制度的必要性,接网费和过网费与发电厂上网电价、电网售电价的关系等问题谈一些看法。
1 英国电网输电费简介
英国电力工业改革后取消了垄断的一体化管理方式,将发电、输电与供电垂直分开管理,在发电和供电端引入竞争机制,输电由新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实行垄断经营。国家电网公司是一个具有多种业务的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网规划、运行和维护,其它业务还包括联网工程、辅助运行服务、电力市场结算、通信等。1994~1995年度其核心业务输电业的收入(即输电费收入)占国家电网公司总收入的92%。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把高压输电网的输电费用分为两部分,即接网费和使用费。国家电网公司对输电网的投入主要是通过这两种费用进行回收的。
1.1 接网费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收取的接网费,目的是回收把电力送入和送出输电网的变电站相关的费用。接网费与用户的上网点和下网点有关,接入系统的费用向发电公司收取,而接出系统的费用向地区电力公司和大用户收取。
接网费计算的基础是接网资产,接网资产主要包括接网专用线路和接网点所在的变电站用户接网设施相应的接网资产。年度接网费由折旧费、维护费、净资产回报和表计费等组成。接网费按年费用方式收取,与输电量多少无关。
1.2 电网使用费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的电网使用费是与输电系统(接网点除外的输变电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有关的费用。
电网使用费收取的对象是发电公司、地区电力公司和大用户。发电厂与地区电力公司之间分摊使用费的比例约为1∶3。电网使用费率的形式为英磅/kW。对发电公司按注册的最大发电容量收取,对地区电力公司和大用户则按系统高峰时段的需量计取。
电网使用费是以投资费用相关的定价原则制定的,能够反映发电厂厂址和用户地理位置,以及二者之间的相对位置对输电网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额的影响。其经济信号作用将促使发电厂和用户合理选择地理位置。为此,电网使用费费率是按14个地区划分的。根据接网地区不同,发电厂使用费分为正、负费用区。处于正费用区(离负荷中心较远)的电厂向电网公司缴纳电网使用费,处于负费用区(靠近负荷中心)的电厂则是由国家电网公司为其接入系统提供补贴,对于用户而言,处于负荷密度高的地区,电网使用费费率高;处于负荷密度低的地区,电网使用费费率低。
2 接网费、过网费概念
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电网结构和布局不同,接网费和过网费的内涵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在定义接网费和过网费的概念之前,应先分析我国的电网结构和布局,对输电的环节进行合理划分,然后提出接网费和过网费概念。
2.1 输电网环节的划分
为了合理区分输电网不同部分的作用,根据我国能源分布的不平衡,专用输电线路比较多和线路长的特点,将输电网按其作用不同分成主网架和专用输电线路两个环节。主网架是由变电站(开关站)及连接变电站(开关站)间的输电线路组成,用于电力输送、交换和起联络作用。专用输电线路是将电力送入和送出主网架的输电线路。
主网架和专用输电线路,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电网运行和规划情况确定的。随着电网的发展,各部分可能相应地发生变化。输电网环节划分如图1所示。
图1 输电网环节划分示意
2.2 接网费和过网费定义
输电网的费用,按其对应电网不同的环节可分为两类:接网费和过网费。
2.2.1 接网费
电力公司为回收专用输电线路的投资、运行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的资产回报,所收取的费用称为接网费。
专用输电线路相应的资产为接网资产,不包括与专用输电线路直接连接的主网架上变电站内其它设备的资产。接网资产是计算接网费用的基础。独立发电厂的资产范围在其厂区内,发电厂的资产与电网经营者的资产分界点,一般是在发电厂升压站高压侧的第一座杆塔处。
2.2.2 过网费
电力公司为回收主网架投资、运行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的资产回报,所收取的费用称为过网费。
电网主网架相应的资产为主网架资产,它是计算过网费的基础。
2.2.3 费率形式
由于接网费和过网费为固定费用,因此接网电厂按照接网容量计费,则费率形式为元/(kW.a)或元/(kW.月)。
2.3 制定原则
由于我国电网由国家经营,在一个地区只有一个经营电网的企业,属于垄断经营,因此接网费、过网费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有利于优化电源布局,促进效率的提高;公平对待各类用户,方法实用、操作简便。
3 接网费、过网费在发电厂和用户间的分配
由于输电网是多个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因此,接网费和过网费需要在使用者之间进行分摊。分摊的原则是:“谁使用、谁承担”;对发电厂和用户选择上、下网点要有足够的经济信号作用。
由于输电网的作用较复杂,考虑到在费用收取对象及方法时,既要合理,又要有可操作性。根据输电网环节的划分情况,各环节的费用分摊对象为:专用输电线路的费用(接网费)由接网电厂和大用户承担;主网架过网费由电厂、供电公司及大用户承担。
电厂承担接网费和输电网主网架过网费这一收费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接网费和过网费率的差异,反映电厂不同上网点对电网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的影响,对电厂的利益进行调整,对电厂在合理选择上、下网点、降低电力系统成本方面起到经济信号作用。
4 与各类电价的关系
4.1 与电厂上网电价的关系
上网电价是指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那一点的计量价格。发电企业的出厂电价是指电厂在厂升压变压器高压侧计量的电价。
电网实行接网费和过网费收费制度后,由于接网电厂要承担接网费和部分过网费,因此,电厂的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电厂的出厂电价和电厂承担输电网的平均接网费和部分过网费。电厂上网电价减去其实际承担的接网费和过网费后,才是电厂实际得到的电价。电厂上网电价、出厂电价与接网费和过网费的关系为:
上网电价=出厂电价+(单位接网费+单位过网费)
4.2 与用户电价的关系
由于终端用户的电价是由上网电价加用户承担的输电网部分过网费和配电网费用组成的,在发电厂实行“同网同质同价”条件下,全网同质量(同类)的电厂的上网电价是相同的。因此,对全网同电压等级、同类用户而言,对应这部分电价是相同的,这就实现了《电力法》规定的“同网、同电压等级、同类用户同价”。此外,实行接网费、过网费制度后,由于各供电公司从输电网受电位置不同,而缴纳不同的输电网过网费,因此,各供电公司之间以及同类用户之间的电价可能有差别。但这是合理的,因为供电公司的接网点不同,对输电网的成本和费用影响不同,而不同的过网费正是反映了这种特点,也是公平负担的保证,符合《电力法》制订电价原则。
各种电价与接网费、过网费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接、过网费与各种电价的关系
综上所述,电力工业在发电和电网属于不同的企业经营方式下,接网费和过网费是整个电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在一体化经营方式下,用户的销售电价也包括电网的投资费用和运行维护费,因此,引入接网费和过网费的收费制度后并没有增加用户的电费负担。
5 我国实施接网费、过网费的必要性
电力工业的收费制度和电力工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关。在垄断的一体化经营方式下,由于在一个地区只有一个企业经营电厂、输电、配电和供电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分别经营电厂、输电、配电和供电业务的单位不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因此也就不存在上网电价、接网费和过网费的概念,只有一个用户销售电价就可以了。由于垄断的一体化管理方式缺乏竞争,效率低下,目前各国都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
英国电力工业改革后,电力工业按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功能分开,按各自对应的公司重组,其特点是发电市场和最终用户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在这种经营方式下,由于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业务属于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每类企业都应有相应的收费制度,因此电价体系中不仅要有用户销售电价,而且还要有上网电价、接网费和过网费。
有的国家电力公司在发、输、供一体化前提下,在自有发电厂存在的同时允许建设独立发电厂,在发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并开放电网,为独立发电厂提供转送电力服务,收取电网转送费。
在我国随着“厂网分开”政策的实施,发电和电网业务将属于不同的企业经营,因此,经营电网的企业也要有相应的收费制度,使电网建设的投入有正常的回收渠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网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我国能源分布不平衡,跨区送电是必然趋势,为了使本地的发电企业和外区的发电企业公平竞争,也应实行接网费和过网费收费制度。因此,我国实行接网费和过网费收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是实行“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经营方式和实现发电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6 结论
随着“厂网分开”政策的实施,未来建设的发电厂主要是独立发电厂。实施接网费和过网费收费制度,可规范电厂与电网的关系,也符合国际惯例,独立发电厂容易接受。同时,通过接网费和过网费收费制度,不仅能回收电网建设投资、运行维护费,使投资得到合理回报,筹集输变电系统建设的资本金;而且由于建立了电网投资正常的回收机制,使得金融机构贷款回收得到了保证,促使其向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贷款。因此,接网费和过网费收费制度,建立了输变电建设资金筹集的正常方式,符合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在实行上网电价先定和“同网同质同价”的电价机制下,采用接网费和过网费制度,通过利益调整机制起到经济信号作用,促使电厂降低造价,使电力系统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时,接网费、过网费制度的建立,将为电力市场的建立和运营,创造必要条件。
Ⅳ 企业会不会跳过电客或者售电经纪人直接向发电厂买电
企业不能跳过电客或者售电经纪人直接向发电厂买电。
发电公司俗称电厂,他们是不直接对用户售电的,在我们国家,对用户直接售电的是电力公司,这两个公司是不同性质的公司。
电客和售电经纪人其实都可以说是用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中间人,区别在于售电经纪人都得靠自己去找客户,亲自上门拜访或者通过中间人才能联系到用电企业相关负责人,花费的时间成本比较大。而该平台的电客通过线上沟通就可以获取客户,为用电企业提供服务,能节省很多时间和费用的成本。因此企业不向电厂直接买电。
拓展资料:
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是怎样实现价格成交?
供电企业和售电企业是一样的。
供电公司是买卖电的企业,从发电厂买电,然后卖出电能给用电企业。
电力企业分发电型企业和供电型企业,那么供电型企业就是“网”。供电公司虽然是电网公司的一部分,但供电公司中的县一级供电公司大多数都是当地政府管辖的。
为什么供电企业不和消费者直接签署协议?
电网只收过网费,这样既保证了电价低,又保证了电网的盈利,发电厂可直接与用电企业签订用电协议。至于传输过网等费用另外计算或由发电企业,或由用电企业支付。这样各电厂都可以进行竞争,从而降低整体电价水平,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竞争力增强。
但问题往往没那么简单。
1、电厂建设及生产成本不仅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原材料等,还包括土地占用、资源、环境、移民、农田等等。
2、电厂与企业一对一,当电厂故障、检修、改造停机时,谁来为企业备容量?这些备用容量要多少成本?如果这其中没有一个从中调剂的中间者,企业用电成本只能更高。
3、用电不仅有企业,还有居民、学校、医院、党政军、金融,还有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排灌用电,这与电力行业有义务提供普遍服务有关。
国家电网允许不允许企业电厂自发电供用户?
电网企业允许企业电厂自发自供,但自备电厂并网方案仍需电网公司审批,且不允许向公网倒送电。
Ⅳ 第二类售电公司还需要给国家电网交过网费吗
您好,您只需要给您的上一级部门就可以的
不用另外给国家电网了
毕竟你都属于第二类了
长理 直 陪
国家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