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鞋子售后服务怎么写
了给顾客提供更加满意的商品和服务,确保顾客的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 退换货须知 我们承诺本商城所售出全部商品均为精仿鞋标准产品,成色保证,绝对确保质量,产品均头等皮,如是二等皮,本站会告知客户。客户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我们客户中心反映。 1、客户收到货物三天之内发现如下问题,可换货,来回邮费均由我们公司承担。 1)鞋子断裂的质量问题。 2)鞋子脱胶的质量问题。温馨提示: 1)当您收到货物时,外包装完好么?——我们承诺货物发出时外包装完好无缺。如货物在配送过程中产生脏残破损,我们将协助您向配送机构进行索赔。 2)如果经过更换的货物还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选择退货或再次换货。 3)退货的金额为货物购买时的金额,恕不包含运费。 2、我们有权拒绝以下情况下的客户退换货要求: 1)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退换货须在收到货三天之内(以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2)客户要求将货物更换成其它编号的货物。 3)客户发货单丢失或者不全。 4)由于客户自身原因(比如说订购前未看清内容简介、重复订单等)产生的货品。 5)非经本商城网站售出的商品。 参考资料:
㈡ 鞋子的售后服务要怎么做
非人为损坏,质量问题十五天包换(断跟、断底,无故局部变形),三个月内免回费保修(换跟或掉跟,脱答胶、配贴饰物);店内配个扩鞋器,帮客户(假如客户一边的脚较大一点的话可以这样做!:) 扩一下(大概半个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这样鞋子会略变形),穿后很舒服的!增添售后服务!
一般不退的!
㈢ 谁知道鞋子售后流程是怎样的,或者有流程图也可以谢谢
免收会员代理费,免费提供数据包,数据包里面的定价,凡下载我们数据包的代理们一定不要改动里面的售价(可以高于数据包的售价,这个我们很支持),我们提供数据包定价就是为了给所有代理一个公平的赚钱台阶,我们不想看到有低价出售我们的商品,一旦我们发现或是有人举报低价出售者,将取消在我们网站的代理资格! 质量问题:本公司出售的都是时装鞋,没有质保期限,签收人须当面验货,在鞋子售出7日内出现大面积开胶,断跟,断跟,断面,可以返货修理(运费买家自理),另商品在售出后,饰花、水钻掉落,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售后问题:客人收到商品有问题的得麻烦代理们亲自与我们联系,提供相关证据(拍照),我们不直接给买家处理售后问题,另自签收之日起需要售后处理的必定在7天之内给我们返回,超过7天返回的,等于自动放弃售后权!售后邮资问题:是我们发错货的,客人寄回的邮费我们承担之前客人支付的邮费(之前是发的顺丰,客人寄回来发的别的快递,我们同样会赔偿20元,申通按普通10元,偏远12元,EMS全国15元),不使用到付,不发韵达快递,客人因发的到付件和韵达快递,其后果自行负责!关于换码问题:我公司不接受码号不标准之类的问题,毕竟每个人的脚型不一样,换码一律客人自己承担往返邮费!附:鞋子本身无质量问题的无特殊原因不作售后处理(买家不喜欢,色差之类的,我们的商品都是实物拍摄,彩色商品都会有一定的色差的,请各代理见谅,出售商品的时候先与客人沟通好),我公司不提供无理由退换货退换货说明: 客人售后问题返回来的快件必须在盒子里面注明原因: 订单号:2009XXXXXXXXX,收件人姓名:XXX 售后原因:XXXXXXXXXXXXXX (必填)还有一点就是客人换码的邮费和留的字条一定不要塞鞋子里,直接放鞋盒里就好(推荐支付宝或财富通支付),我们收到后会做相关处理的!如果退回来的件无注明或原因不详的,我们不作处理,延误了售后时间,我们不负责的,请代理配合
㈣ 鞋子的三包是怎么定的
一般的品牌鞋子是7天包换,但是一般只限制于鞋子未穿过,而且不会影响到商家的第二次销售,当然如果鞋子出现了断底断面、大小不一,高低帮等自身质量问题可退货或换货的情况,那么买家是可以要求退换的。
一、鞋子三包期限如下:
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二、鞋子三包的具体内容:
1、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 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注: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销售凭证。
4 、超出“三包”期限规定的。
5 、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㈤ 如何更好的处理鞋子的售后呢
不可以!只能锻炼自己的修为,为了能更好的做好工作,赚取更多的······因为我已经从中获利不少,很多当初看来气势汹汹的顾客,现在反而成为了朋友,成为了铁杆客户。下面为你分享一下,希望能平复一些你的情绪,或许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终极目的让我们必须这么做。做生意不仅要创造顾客,更要留住顾客。听顾客诉抱怨,绝不是一件乐事,有时还会觉得罗嗦、讨厌。因此,经常有导购员视抱怨为麻烦,或充耳不闻,或只是做适度道歉来处理抱怨。而专卖店也将顾客的抱怨想得极为简单,或置之不理,或马马虎虎地处理,以至于终为顾客所弃而不知。其实,抱怨是极为珍贵的顾客心声,导购员对顾客的抱怨不应一味地敷衍、逃避或搪塞,应从正面去解决,以求得顾客的依赖。今天的顾客,到专卖店购买的是多层次的需要,而不仅仅是有形的商品本身。顾客不仅希望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更希望得到接待人员的关怀与尊重。能否留住顾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顾客对商品品质、导购员的服务态度、售中服务态度、售后服务及时兑现等等的期望是否实现,其中关键的一环,在于导购员如何对待、如何处理顾客的抱怨。一、顾客投诉的主要六大原因:1、店员口头承诺大于实际行动。2、产品品质或服务水准让顾客不能接受。3、顾客要求多种选择,包括服务、颜色、尺寸等,而店员不能提供。4、顾客感到被忽视或忽略。5、服务态度令顾客感到不满。6、店员取错货品或在错误时间骚扰顾客。二、顾客在投诉时想得到什么1、希望受到认真的对待。2、希望有人聆听。3、希望立即见到行动(立即解决问题,或能感觉到商家对问题的处理有紧迫感)。4、希望获得补偿。5、希望得到受感激的态度。三、接受投诉的六大要素1、建立良好的关系。2、要耐心聆听顾客所述事项,不要与其争辩。3、分析出顾客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投诉者的要求。4、要了解并表明(达)公司的立场。5、能够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6、提供后续资源,迅速解决售后的服务问题。四、妥当处理投诉的重要性1、寻找新顾客所需的成本比留住老顾客多出四倍以上;2、顾客会再来光顾,并与他(她)的亲朋好友分享经历;3、一个顾客投诉不等于只使一个顾客不满,会使更多的顾客不满;4、公司可从顾客的投诉中改进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5、吸纳更多的顾客等于积累更多的收入;6、妥当的处理可节省更多的时间;7、培养我们长期而忠诚的顾客群体。五、投诉未得到正确处理的后果1、顾客本身所想① 心中产生不良印象;② 一次性购买或不再购买;③ 不再向分阶段推荐;④ 大肆进行负面宣传。2、对专卖店造成的影响① 专卖店的信誉下降;② 专卖店的发展受到限制;③ 专卖店的生存受到威胁;④ 竞争对手获胜。六、有效处理投诉的原则1、树立“顾客永远是对的”的观念;2、克制自己,避免感情用事;3、牢记自己代表的是专卖店的形象;4、迅速;5、诚意;6、说明事件的原由。七、投诉处理过程中的“禁句”“这种问题连3岁小孩都懂” “不可能,绝不可能发生这种事儿”“这种问题不关我的事,请去问生产厂家,我只负责卖货”“嗯……,这个问题我不大清楚” “我绝对没有说过那种话”“不会”“没办法”“不行” “这是本店的规定”“改天我再和你联系”“别人穿得挺好的呀”“我们没发现这个毛病呀” “先生听我解释”“我们一直都是这么买的” “你也有不对的地方” “你怎么这么讲话”“爱告哪儿就告哪儿” “这事没法儿办” “你去找消协吧,这是他们的电话。”以上是解决顾客抱怨应该避免使用的“禁句”,因为这些话语容易在有意或无意中剌伤顾客的心,从而产生抱怨,所以,导购员必须严禁使用。相反,在接受顾客的抱怨时,必须要从顾客的角度说话,在抱怨处理中,有时候一句体贴、温暖的话语,往往能起到化干戈为玉帛的作用。顾客的投诉,是一种较危险的消极因素。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专卖店的信誉。有句话说的好:十天的广告宣传也抵不上顾客的一句抱怨。
㈥ 鞋子售后处理
找投诉电话
㈦ 鞋子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
(7)如何处理鞋售后服务扩展阅读:
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保护自己
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二、三包产品范围
1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 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 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参考资料:网络—鞋子
㈧ 鞋子售后服务标准
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加满意的商品和服务,确保顾客的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 退换货须知
我们承诺本商城所售出全部商品均为精仿鞋标准产品,成色保证,绝对确保质量,产品均头等皮,如是二等皮,本站会告知客户。客户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我们客户中心反映。
1、客户收到货物三天之内发现如下问题,可换货,来回邮费均由我们公司承担。
1)鞋子断裂的质量问题。
2)鞋子脱胶的质量问题。
温馨提示:
1)当您收到货物时,外包装完好么?——我们承诺货物发出时外包装完好无缺。如货物在配送过程中产生脏残破损,我们将协助您向配送机构进行索赔。
2)如果经过更换的货物还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选择退货或再次换货。
3)退货的金额为货物购买时的金额,恕不包含运费。
2、我们有权拒绝以下情况下的客户退换货要求:
1)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退换货须在收到货三天之内(以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2)客户要求将货物更换成其它编号的货物。
3)客户发货单丢失或者不全。
4)由于客户自身原因(比如说订购前未看清内容简介、重复订单等)产生的货品。
5)非经本商城网站售出的商品。
㈨ 正品耐克鞋的售后服务是怎样的
售后服务就是三包服务。
三包期限: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1.包退: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1)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注: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我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的话,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例如某些消费者购买鞋类制品时,如商家标明是纯皮质鞋类,而消费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您就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证明不是纯皮制品的话,您购买的产品就可以进行退货或换货
㈩ 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第二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10)如何处理鞋售后服务扩展阅读: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