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售后回购中,为什么回购价大于原售价时,要计提利息费用。小于呢会计分录如何
这种叫售后回购,在会计上是不作为收入来实现的,只作为一种负债,在其他应付回款中核算.
销售时:
借答: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以后收回的价格与现在出售的价格作为一种融资 费用分摊到爱益期中,记入财务费用中去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收回后
借:其他应付款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B. 房屋售后回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还是借贷合同为什么
买卖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借贷合同是和银行签的
C. 固定资产为什么要售后回购图的是什么呢
今后回购一般不确认收入,而是做为一种融资业务处理,回购价与出售价之间的差异一般作为回购期间的财务费用处理。其实就是一种融资手段。
D. 售后回购销售方式下不确认收入,售后租回业务方式下不确认收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为什么这三种情况
前两种销售、租赁方式都是属于融资性质的,交易的本质不是正常的货物销售,是内为了融资容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确认收入。
后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因为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就是资产最终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赁期大于资产寿命的75%以上,这就意味着这项资产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会计准则要求承租方将其作为自有资产核算。
E. 固定资产的售后回购为什么说风险报酬没有转移
风险报酬转移与否,基本上是指所有权归属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售后回购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你只出租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由于最终你还是会买回来,所以,等同于所有权没有实质性转移。希望能帮到你
F. 关于销售回购一般什么情况会产生,为什么不确定收入
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科目的情况下产生的。
在售后回购业务中,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的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一般将售后回购业务视同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
但是,当发生售后回购业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并且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税法更侧重于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为判断标准,这时,税法将售后回购视同销售和采购两个环节进行处理。
所以,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售后回购为什么扩展阅读:
会计处理:
1、方式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
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
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2、案例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
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那么甲公司应作何种账务处理呢?
本例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现做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2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287000
3、办理入库时:按原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入账,同时做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冲销
借:库存商品 800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0000
贷: 物资采购 1100000
G. 为什么将售后回购的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
售后回购的收入不是真正的收入,属于融资性质,所以不确认收入
我们单位售后回租固定资产还计入长期应付款呢,也不确认收入的
H. 商品售后回购,其回购价格在确定的情况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为什么是体现实质重于形式
售后回购业务是先销售一批资产然后再购回资产,从法律形式上属于销售资专产的行为;但是如果属回购价格是固定的,此时我们并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而是直接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即从经济实质上该销售并未完成,并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属于一项融资行为,因此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I. 售后回购中,为什么回购价大于原售价时,要计提利息费用。小于呢会计分录如何
售后回购一般形成融资租赁,因为其融资的性质,回购价一般不会小于原价。版
企业采用售后权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