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怎么分
对于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时的处理,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这些地区的差异没有统一的标准,当事人只能参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婚前买的房子不卖,就认定为个人财产。一旦出售,不同的法院咐掘对它是否成为共同财产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有的案例判决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有的案例判决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颤简袭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茄兄,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Ⅱ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怎么分
看情况: 一、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卖房所得的房款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此高婚前 个人贷款 买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还贷比例分割卖房所得的房款,双方对房屋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民法典 》祥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谨扒没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Ⅲ 婚前房产婚内卖了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产离婚无需分配,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需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卜搏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备圆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型滚祥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Ⅳ 婚前房屋婚后卖掉再买离婚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 离婚分割财行模产 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迅纳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 个人婚前财产 ,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分亩带没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Ⅳ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除非双方对婚前财产另有约定,否则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从法理上分析,婚前房子婚后卖掉这种情况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形态上的转化,财产形态原为不动产,出售后,财产形态转化为售房款(货币),但此财橘拦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能属于夫芦伍悉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房屋在出售后,一方使用该笔财产在婚内进行了其他投资行为,或在使用售房款的基础上还增添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其他财产,则该部分财产进行的投资对应的收益以及新购置的财产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其他约定,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陪乎判决。
【内容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Ⅵ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对于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时的处理,好孙运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这些地区的差异没有统一的友梁标准,当事人只能参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婚前买的房子不卖,就认定为个人财产。一旦出售,不同的法院对它是否成为共同财产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有的案例判决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有的案例判决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凯或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Ⅶ 婚前房子卖了离婚怎么处理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婚前全款房产,属于个人,卖了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前是个差凯人贷款买房付的首付,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卖掉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比例分割相应的财产。《派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虚羡唤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Ⅷ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中增值部分。因此,在离婚后分割财产时,需要将婚前房屋的卖出款项和新买的房子分别归入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如果您在婚前已经拥有一套房屋,在婚后将其出售并获得了卖出款项,这部分款项应被视为蠢启散您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如果您在婚后使用这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了新房,这旁铅套新房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根带氏据双方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房屋的卖出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和投资,例如购买了夫妻共同使用的家居用品或者进行了共同投资,那么这部分款项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增值部分,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前,建议您与配偶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比例,以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
Ⅸ 婚前的房子,婚后卖完的钱都花了,离婚怎么算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后应当不用分割,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变卖之后所获得的房款只液颂是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并不等同于婚后所得财产。
一、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离婚后应当不用分割,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后可以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结婚后可以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闹贺郑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拍誉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三、婚前房产赠与协议书能否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婚前房产赠与协议书在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Ⅹ 婚前房子过户给女方了,如果离婚了怎么分
离婚后,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若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款的,在分割房产时候,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
过户的概念是什么?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帆亩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房凯轿逗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盯卖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