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售后回购对于交易双方各有什么好处呢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关于今后回购的事项,表象上看,是出售了,又回购回来,但其实质是一种融资租赁的形式。
一个例子告诉你双方的好处:
甲公司是一个生产企业,急需一台先进的生产设备A,但资金非常紧张,如果自己买了设备后,其流动资金就少到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活动,但又不得不买。
于是,甲就找到了资金充足的乙租赁公司,约定甲将出售给乙一台先进的生产设备A,而后甲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将A设备在购回来。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甲就用了500万元,购回A设备,紧接着按协议500万元卖给了乙,这个设备假定能使用10年,甲乙就约定甲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回设备,分十年付款,每年的这个时间,甲支付给乙70万元,这样十年下来,甲共需支付给乙700万元。
这样两个企业都得到了相应的好处:
甲的好处:可以用较少的资金支付,来获得巨大金额的先进设备,迅速的提高自己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能力,能抢先占据市场的主控权和有利于快速扩大消费市场的占有率,
乙的好处:可以充分利用闲散资金,来获取更长期间内较为稳定的收益,且资金安全性好,风险较小,因为乙掌握着该设备的所有权。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贰』 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不确认销售收入。这句话是怎样体现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首先讲一个故事:乙向甲借钱还贷款,但是乙的信誉及偿还能力欠佳。甲知道乙有版一辆车当前市价权50万元,自己也可以使用。于是甲说:你跟别人也借不到钱,你的信誉和现在的情况大家都知道。这样吧,你把车卖给我,50万我给你;一年内,你拿55万来再买回去,就算有5万元的利息了。当然,过户费等税费你出。无奈,按照甲的意思乙与甲签订了售后回购的合同,卖车拿到了50万元。
1年到期,乙将55万给甲,拿回了自己的车,过户手续等也都办回来了。
由此可以看到,售后回购的本质,是以所销售的东西为质押,获得借款而已。实质是融资,不是销售。
『叁』 “售后回购”是什么意思谢谢
售后回购业务
1.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
[例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 600000元。双方所签协议中规定,甲公司应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2 200 000元购回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返回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 340 000
贷:库存商品
1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0 000
(2)由于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是因为售后回购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视为融资费用,计提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3—8月份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40 000元(200 000÷5个月)。
借:财务费用
40 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购回该批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74 000元。
借:库存商品(物资采购)
2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 574 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60 000
财务费用40 000
贷:库存商品(物资采购)
200 000
2.税法规定。税法上则把售后回购业务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在实际交易中,企业销售时已按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这已构成计税收入。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销售时还应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填列,将销售时的售价填入“销售(营业)收入”栏目中,将成本填入“销售(营业)成本’’栏目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填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栏目,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返回
3.差异分析。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不确认为销售商品,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而税法上则把售后回购业务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