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售后公房出售新政策
法律分析:售后公房在买断产权时是缓征土地出让金的,而且规定面积内是免征契税的(超出部分征契税),所以售后公房的土地性质依然是划拨而非出让,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Ⅱ 公房买下后多久可以出售
视性质而定!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Ⅲ 上海售后公房出售新政策
1、售后公房土地性质问题和上市出售后的房屋性质问题
售后公房在买断产权时是缓征土地出让金的,而且规定面积内是免征契税的(超出部分征契税),所以售后公房的土地性质依然是划拨而非出让,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目前在上海,售后公房上市买卖交易时也没有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所以购入上市出售的售后公房后办理的新不动产证上对土地性质的记录是延续原来售后公房的性质不做改变的,但是售后公房经过一次上市买卖交易后房屋的性质就不再是售后公房了,因此这里面就有矛盾存在了,这其实和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一样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可能比续期问题更难处理,所以只能搁置着维持现状了。
2、售后公房产权人的问题
上海房改是1994年开始的,而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是1995年才生效的,94年第一次房改时的政策规定只能在房地产权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成员协商将某一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后来由于售后公房的纠纷越来越多。
3.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根据本市已进行的出售已租住公有住房试点的实际情况,按照国源凯务院有关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国务院机档裂缓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行模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出售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应真实、准确,出售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房改纪律的规定处理。
Ⅳ 售后公房应该交多少交易税费
由于一般公有住房除了承租人有使用权陵好外,共同居住人也享有一定的居住权,而且这类型的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往往有比较复杂的亲属关系,因此售后公房想要上市交易,除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签字以外,还需共同居住人签字同意。那么到底什么是售后公房?售后公房交易税费是多少?Ⅳ 上海的售后公房过户给同住人,啥办法最省钱
您是否了解“同来住人”的自概念?因为我不确定您的概念是否正确。其实公房不涉及动迁的话没有什么“同住人”的概念,在房屋里面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应该是“共同居住人”。如果您说的是类似这种情况,那么这个问题要分2种情况:
1、按照94方案买的售后公房,同住人应有购房资格,所以如果同住人还没有名字在产证上的话,可以要求直接把名字加上产证作为共有人。如果这个阶段其他共有人要转让房屋给该人,那么按照相应的份额缴税即可,过程类似一般的二手房买卖;
2、其他情况下,所谓售后公房其实跟产权房没什么差别,税费也跟正常的交易一样,不存在“今年5.1以后这种情况不收费了”的情况。另契税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分1%、1.5%、3%三档计算。每个区的交易中心情况是类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