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4S店一般纳税人在做汽车维修保养时怎么做帐
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车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经成为国内汽车4S店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据调查,在汽车4S店的销售收入中,虽然维修保养服务收入只占总收入的20%,但这20%的收入提供了汽车4S店60%的利润。由于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中,8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4S店税务问题高发区。
一、风险分析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在销售行为完成之前为顾客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须就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汽车4S店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则视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就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需就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二、筹划思路
对于汽车的维修保养及配件销售业务,汽车4S店可以考虑通过新设立一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汽车维修企业,其业务范围为兼营汽车零部件销售,利用新设企业承接部分汽车维修服务及配件销售业务的方式,实现税收筹划的节税收益。
因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税率,这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要低得多。但是在采用此种业务模式的时候,汽车4S店应充分考虑这一操作方式对于所经销的汽车品牌的影响及汽车厂家对经销企业的相关约束性规定,切不可因小失大。
对于汽车装饰美容业务,由于同样一笔收入可能因为提供服务的时间点不同会导致其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的不同,并必然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不同。这就为汽车4S店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思路。
根据测算,假设汽车4S店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为A,所耗用的材料购入成本为B,那么在卖车前提供和卖车后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不同税款支出的平衡点为A=1.52B,即当A>1.52B时,汽车4S店选择在卖车前提供装饰美容服务的收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多于在卖车后提供该服务的收入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反之则反。因此,汽车4S店在向客户提供装饰美容服务时,可以通过测算服务收入与耗用原材料之间的比例关系来选择合适的服务时间点,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在实际筹划过程中,汽车4S店也可考虑通过新设独立的汽车装饰美容服务企业,承接部分汽车装饰美容业务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由于汽车装饰美容服务企业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业务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通过这一操作方式,汽车4S店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获得不错的节税收益。
三、代办按揭,有收入就要承担纳税义务
某汽车4S店2008年售出各种型号的汽车近100辆,其中有10%的汽车是通过汽车按揭的方式销售给客户的。在为客户提供按揭服务的过程中,4S店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等各种费用,涉及金额14万元。
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服务业务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购车人在4S店购车可以获得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当然,购车人必须向汽车4S店交纳一笔不菲的服务费用。根据规定,4S店应该就这些代办服务收入纳税,但实际上很多汽车4S店对于代办服务收入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风险分析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由于大多数汽车4S店都是在汽车销售中提供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因此汽车4S店须就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筹划思路
由于代办服务业务收入基本上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事项,因此增值税税收负担较重。而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可以考虑设立专业的服务公司,从事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据了解,在杭州、广州等城市,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的汽车按揭服务公司。这些公司由于不从事汽车销售,单独提供上述服务,因此只就相关收入缴纳营业税,税收负担相对较轻。
对于上述各种经营“潜规则”可能蕴含的税务风险,税收专家表示,汽车4S店内部需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进行税务处理,同时规范经营方式,合理筹划,最终实现依法纳税,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㈡ 汽车4s店会计分录怎么做
汽车4s店会计分录 我刚进一家销售汽车的4S店做会计,该公司的售后服务占总收入30%,有免费售后服务(免费期内的保养如加机油,调试,维修更换配件等),和有偿维修等服务。 请问: 一,如免费服务提供的人工,机油,更换的配件等的成本记入哪个科目?分录如何做?是直接记入“销售费用 ”还是采用预提记入“预计负债”? 二,如有偿提供的服务?是这样做吗?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原材料--机油 --配件等 以上做对吗?谢谢指教。比如维修工人的工资是固定的,无论本月有没有接到维修车辆都拿固定工资,这种情况下,每接到一次有偿维修服务时,每计算一笔收入都要结转一次成本吗?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要包含工资吗?因为看到比如公司自建房屋提供的人工费要计入工程成本 、汽车4S店保养美容业务的风险分析 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车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经成为国内汽车4S店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由于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中,八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4S店税务风险高发区。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在销售行为完成之前为顾客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须就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汽车4S店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则视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就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需就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㈢ 汽车4S店索赔和保养如何写会计分录
4S店是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4S店发生索赔和保养业务时,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汽车4S店索赔和保养的会计分录
一、整车销售
1、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3、销售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代收客户验车费和购置税及保险费)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库存现金
(4)代客户付保险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车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精品销售
(1)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精品装饰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装饰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精品装饰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保险理赔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保险公司回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库存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
贷:库存商品——配件
应付职工薪酬
五、售后维修
(1)收到预收维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2)开具维修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六、保修保养费用
(1)发生保修保养费用
借;应收账款——厂家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工时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收到厂家确认电传文件
借:预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厂家
什么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
预付账款是什么?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㈣ 汽车4S店的售后维修车间发生的费用,比如:固定资产折旧,维修工人工资,水电等,如何会计处理
汽车4S店的售后维修车间发生的费用,比如:固定资产折旧,维修工人工资,水电等,如何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售后维修费
销售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售后费用,属于销售费用的核算范围,计入销售费用
㈤ 4S店汽车销售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一、购进汽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
(一)配件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
1.一般保险公司理赔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保险公司回款(含三者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
5.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三)赠送购置税
1、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购置税,其实是为促销汽车而发生的一项销售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将全部购车款(含赠送税款)一起确认收入,赠送税款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赠送客户的税款,我们理解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用在税前限额扣除。
二、汽车修理修配
1.发生修理修配业务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配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预付款,定金,尾款,开票等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定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到尾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开票
借:以上贷方科目的余额不足部分放在应收
贷:收入和税金
汽车维修行业,送给客户的免费维修,发生时产生的修理费(零件等)应如何做账?
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零件)
贷:应付职工薪酬(修理人员工资薪金)
购置税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车辆购置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收到对方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
销售公司给客户洗车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5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0.5
——应交城建税 0.035
——教育费附加 0.015
收办理洗车卡时:
借:现金
贷:预收账款-预收洗车款
根据洗车数量等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预收洗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它业务收入
退洗车卡时:
借:预收账款-预收洗车款
贷:现金
4、去外边“调漆”款,可以考虑列入“委托加工材料”
汽车返利
汽车返利 ,作为一种整车的库存入账
借:库存商品——汽车返利
结转成本时直接结转掉,不留余额
保险返利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交纳营业税
赠送装饰品的会计处理
装饰公司来结算时,你们的库存商品并没有增多啊,为什么要借库存商品呢?
你们销售汽车是主营业务,而赠送的装饰是为了更好的销售汽车,所以说赠送的装饰作为一项销售费用是最为合理的:
业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送装饰: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装饰公司
装饰公司来结算时:
借:应付账款-装饰公司
贷:银行存款
预先打款购买汽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有些厂家会将折扣、银承贴息等开到发票上,但是有些厂家会单独在厂家设立虚拟账户,所以还要针对你企业的情况做这块的账务处理
㈥ 汽车4S店会计处理 售后维修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售后维修属于产品质量保证,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附有的预期责任,应当在销售成立时确认为一种“预计负债”,同时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待以后期间确实发生维修支出时,再冲减“预计负债”。
例如:甲公司是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A产品的销售收入为360000元,甲公司的质量保证条款上规定,在该产品售出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公司将免费维修。甲公司通过合理方法预计将发生90000元的维修费用,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1)于销售成立时确认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90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90000
(2)实际发生维修支出时(假设支出了80000元):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8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80000
若报修期内就只支出了80000元的维修费用,即“预计负债”科目还有10000元的贷方余额,则企业应在保修期结束后,将“预计负债”余额冲销,用以抵减当期“销售费用”。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0000
贷:销售费用
10000
在对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第三,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