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维修属于产品质量保证,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附有的预期责任,应当在销售成立时确认为一种“预计负债”,同时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待以后期间确实发生维修支出时,再冲减“预计负债”。
例如:甲公司是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A产品的销售收入为360000元,甲公司的质量保证条款上规定,在该产品售出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公司将免费维修。甲公司通过合理方法预计将发生90000元的维修费用,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1)于销售成立时确认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90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90000
(2)实际发生维修支出时(假设支出了80000元):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8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80000
若报修期内就只支出了80000元的维修费用,即“预计负债”科目还有10000元的贷方余额,则企业应在保修期结束后,将“预计负债”余额冲销,用以抵减当期“销售费用”。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0000
贷:销售费用 10000
在对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第三,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❷ 4s店维修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4s店发生的汽车维修费用,一般分为三包期内的免费维修和收费维修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也有所不同。
4s店维修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1、三包期内的免费维修
借:销售费用-维修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原材料等科目)
2、收费维修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原材料等科目)
维修费会计分录
维修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是什么?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2、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3、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
4、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5、聘请中介机构费。
6、咨询费(含顾问费)。
7、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等。
8、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
2、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3、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❸ 售后服务中心单独的账务该怎么做
您好,会计学堂林老师为您解答
汽车4S店日常业务包括,整车,配件销售和汽车的修理,其中有索赔和保养日常业务处理以及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一、整车销售
1、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有些厂家会将折扣、银承贴息等开到发票上,但是有些厂家会单独在厂家设立虚拟账户,所以还要针对你企业的情况做这块的账务处理)
3、销售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代收客户验车费和购置税及保险费)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库存现金
(4)代客户付保险费(一般保险费都是和保险公司联网,如果客户自己有银行卡可以直接刷卡,如果没有就需要用公司的卡刷,公司可以去开户行办理商务卡):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车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精品销售
(1)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精品装饰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装饰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精品装饰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保险理赔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库存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
贷:库存商品—配件
应付职工薪酬
五、售后维修
(1)收到预收维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2)开具维修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六、保修保养费用
(1)发生保修保养费用
借;应收账款—厂家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工时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收到厂家确认电传文件
借:预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厂家
在汽车保险中,什么叫第三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七 免费赠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等
八、关于汽车经售企业收取返利的事项,税务方面已经有明确的政策。国税发[2004]136号文《关于贸易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部分用度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报信》规定如下:
(一)贸易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贸易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发卖量、发卖额无必然接洽,且贸易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出场费、告白催销费、上架费、展示费、治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合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贸易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发卖量、发卖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较)的各种返利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贸易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较公式调解为
当前应冲减进项税金=(当前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合用增值税率)*所购货物合用增值税率
八、现行《企业管帐制度》以及其他管帐政策,遵照料管理帐核算的基本原则与相关税务政策,汽车经售企业对收取汽车出产企业的返利举行如下管帐核算:
(一)科目设置汽车经售企业设置使用“库存商品——折扣”科目,用于核算收取和转销的与汽车发卖量、发卖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
(二)收取各种返利的管帐处置惩罚
一、汽车经售企业收取汽车出产企业与汽车发卖量、发卖额无必然接洽的返利,如告白催销费、形象反利、硬件举措措施返利等,附给汽车出产企业开具的平凡发票,并按5%计较交纳营业税,作管帐处置惩罚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某汽车出产企业)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营业税
2、汽车经售企业收取汽车出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出产企业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作管帐处置惩罚如下:
借:库存商品——汽车(发票列示的正数)
库存商品——折扣(发票列示的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列示的增值税合计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出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3、汽车经售企业收取汽车出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出产企业未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而在销货清单中以负数列示,作管帐处置惩罚如下:
借:库存商品——汽车(销货清单列示的正数)
库存商品——折扣(销货清单列示的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列示的增值税合计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出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四、汽车经售企业收取汽车出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由汽车出产企业独个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管帐处置惩罚如下:
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出产企业(负数)
5、汽车经售企业收取汽车出产企业与汽车发卖量、发卖额挂钩的各种返利,附给汽车出产企业开具的平凡发票,作管帐处置惩罚如下:
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出产企业(负数)(税金的计较采用国税发[2004]136号文中的公式)
(三)每月转销“库存商品——折扣”的核算
一、当月应转销“库存商品——折扣”金额的计较当月应转销折扣金额=[(月初库存折扣+当月增加折扣)/(月初库存量+当月购进量)]×当月发卖量
2、管帐处置惩罚借:
主营业务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九、二手车置换的会计处理
1.收车做正常购进,作为库存商品,但没有进项税,交税时有点亏.
2.销车作正常销售,当然是增值税,
3.过户费用要看你是怎么承诺的,就作销售费用,客户承担玉不关你的事了.
借:库存商品 (收车时的作价)
银行存款 (客户应补的差价)
经营费用 (如果是你承担)
贷:商品销售收入 (正常销售价,不然税局会说你少报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售价*17%)
十、汽车救援(可以与修理合并);
十一、商业企业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一些主要经销汽车、家电的大型连锁超市,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可能会碰到进场费平销返利的认定问题。一旦被认定,则企业不但要补缴税款,也会源源不断地发生税金损失。所以企业在应对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检查时,一定要认真查阅、研读相应法规资料,并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何为进场费?
进场费作为公开的商业秘密和合作条件,是指大型连锁超市等销售商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主动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收取的商品销售返利、返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治理费、展台制作费、店庆费、节日促销费及其他大型促销费用等。
进场费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指的平销行为涉及的问题,是针对购货方企业相应进项税额冲减问题,不是针对销售方。
对进场费的定性问题,企业从销售方取得的资金一定要注重不要轻易被定性为平销返利。自2004年7月1日起,税法对平销行为作了调整。《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治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并非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的所有资金都是返还性资金。
进场费的账务处理由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返利返点等平销业务,以及促销费、进店费及治理费等的会计处理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实务中会计处理五花八门,较为混乱。笔者结合2006年的最新会计准则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探讨:
一、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假如某食品生产企业销售100万元的食品给某大型连锁超市,月末返还现金2万元。假设所购货物进项税率为17%。根据业务性质分析,此为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并且大多数的平销返利是在商品售出后结算的,相当于进货成本的减少,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17%)。
可见,现金返利的涉税事项有:一方面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减少了增值税的进项税,从而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二、实物返利的会计处理假如上例中的食品生产厂家月末给予实物返利,商品生产成本为15000元,售价20000元。其他资料不变。
收到实物返利时,分两种情况:
假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
假如供货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可见,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都要按货物的公允价值冲减成本,缴纳同样数量的所得税,假如取得专用发票,则有抵税作用,不缴增值税。
三、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店庆费、治理费等的会计处理
假如该食品生产厂家付给连锁超市0.1万元的展台制作费、0.2万元的治理费、0.2万元的店庆费、0.2万元的节日促销费、0.3万元的广告费。
分析:以上费用与商品销售无必然联系,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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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汽车4s店售后厂家返利账务处理怎么做
汽车4s店售后厂家返利账务处理: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贷方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红字,
贷:银行存款贷方蓝字,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借方蓝字,
借:库存商品借方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蓝字。
❺ 请教汽车销售4S店的售后维修业务如何做账
售后维修服务是售后服务·一部反,期间发生修理过程中人工费计入营业费用,可以设明细科目核算,贷方计入应付员工薪酬;配件视同销售,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结转配件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配件
贷:库存商品——配件(小规模含税)
❻ 4S店一般纳税人在做汽车维修保养时怎么做帐
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车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经成为国内汽车4S店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据调查,在汽车4S店的销售收入中,虽然维修保养服务收入只占总收入的20%,但这20%的收入提供了汽车4S店60%的利润。由于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中,8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4S店税务问题高发区。
一、风险分析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在销售行为完成之前为顾客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须就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汽车4S店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则视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就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需就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二、筹划思路
对于汽车的维修保养及配件销售业务,汽车4S店可以考虑通过新设立一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汽车维修企业,其业务范围为兼营汽车零部件销售,利用新设企业承接部分汽车维修服务及配件销售业务的方式,实现税收筹划的节税收益。
因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税率,这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要低得多。但是在采用此种业务模式的时候,汽车4S店应充分考虑这一操作方式对于所经销的汽车品牌的影响及汽车厂家对经销企业的相关约束性规定,切不可因小失大。
对于汽车装饰美容业务,由于同样一笔收入可能因为提供服务的时间点不同会导致其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的不同,并必然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不同。这就为汽车4S店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思路。
根据测算,假设汽车4S店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为A,所耗用的材料购入成本为B,那么在卖车前提供和卖车后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不同税款支出的平衡点为A=1.52B,即当A>1.52B时,汽车4S店选择在卖车前提供装饰美容服务的收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多于在卖车后提供该服务的收入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反之则反。因此,汽车4S店在向客户提供装饰美容服务时,可以通过测算服务收入与耗用原材料之间的比例关系来选择合适的服务时间点,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在实际筹划过程中,汽车4S店也可考虑通过新设独立的汽车装饰美容服务企业,承接部分汽车装饰美容业务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由于汽车装饰美容服务企业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业务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通过这一操作方式,汽车4S店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获得不错的节税收益。
三、代办按揭,有收入就要承担纳税义务
某汽车4S店2008年售出各种型号的汽车近100辆,其中有10%的汽车是通过汽车按揭的方式销售给客户的。在为客户提供按揭服务的过程中,4S店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等各种费用,涉及金额14万元。
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服务业务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购车人在4S店购车可以获得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当然,购车人必须向汽车4S店交纳一笔不菲的服务费用。根据规定,4S店应该就这些代办服务收入纳税,但实际上很多汽车4S店对于代办服务收入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风险分析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由于大多数汽车4S店都是在汽车销售中提供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因此汽车4S店须就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筹划思路
由于代办服务业务收入基本上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事项,因此增值税税收负担较重。而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可以考虑设立专业的服务公司,从事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据了解,在杭州、广州等城市,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的汽车按揭服务公司。这些公司由于不从事汽车销售,单独提供上述服务,因此只就相关收入缴纳营业税,税收负担相对较轻。
对于上述各种经营“潜规则”可能蕴含的税务风险,税收专家表示,汽车4S店内部需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进行税务处理,同时规范经营方式,合理筹划,最终实现依法纳税,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