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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15:56:52

『壹』 请问哪位同胞是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兼回收企业,能否指教下详细的操作过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及《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商贸发〔201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新疆自治区(包括兵团)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新疆自治区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期间内交售旧家电并到家电销售中标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第六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第七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经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家电以旧换新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对在新疆范围内(包括兵团)招标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财建〔2010〕44号)文件执行;其它相关事项仍按财政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财建〔2009〕49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拆解处理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收购旧家电,以30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期,每个结算期按实际拆解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第八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以招标方式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兵团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核报政府确定。招标和环评确定结果分别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购买人自愿选择先回收后购买或先购买后回收的方式,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双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及时收集购买人人相关信息,兑现购买人应享受的补贴资金,完成补贴资金的垫付,并将家电销售发票更换为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套取财政补贴。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第十一条 回收的旧家电主要零部件要求完整,严格按本细则附件3的标准予以交售,否则回收或拆解企业视情况可以拒收。(见附件2)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各市、县、团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按结算期,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市、县、团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第十六条 参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9个试点省、市旧家电的回收和拆解价格,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的回收和拆解价格,(见附件2)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七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自治区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九条 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将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回收企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并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及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旧家电,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在全疆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团场)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的原则自治区与兵团环保部门共同确定拆解处理企业,兵地企业共用。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家电拆解价格收购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6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第二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在厂内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开每日旧家电的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 ,每15天将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上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家电补贴
第二十九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 1.购买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向购买人垫付,并向所在地财政(务)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自治区中标销售企业,在地、州、市、县辖区内设立并通过审核备案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销售网点),与地方财政部门签订代垫补贴结算协议,对地方或兵团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采取由网点直接垫付并向签订代垫补贴结算协议的地方财政部门申请补贴结算。 2.在兵团师部(包括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市)、团场辖区内设立并通过审核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按就近原则,与兵团师、团财务部门签订代垫补贴结算协议,由其负责受理地方或兵团符合条件的购买人的补贴结算。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二条 家电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务)部门自接到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确认工作,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对审核申报材料有疑义的,应告知家电销售企业修改补充。各级财政(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二、运费补贴 第三十三条 拆解处理企业审核回收企业申报的运费补贴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应按照相应的旧家电数量计算并垫付运费补贴。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按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运费补贴。财政(务)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拆解处理补贴 第三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按月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2)家电以旧换新凭证;(3)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4)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5)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第三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要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四十条 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初审工作,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四十一条 新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中央补贴资金到位后,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逐级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各州、地、市财政局和兵团各师、团财务局在具体结算补贴资金时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第四十二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补贴资金出现缺口时,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口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先行先行垫付,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归还。 第九章 组织实施 职责分工
第四十四条 自治区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兵团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日常事务。
第四十五条 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部门,加强对中标回收和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管,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12312”投诉服务中心职能,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并会同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各地、州、市、县、兵团各师、团场商务主管部门均应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到对辖区内回收和销售企业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应当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及时落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务)部门要根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情况适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监督检查、公示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第四十八条 自治区环保厅应加强对家电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废弃家电拆解处理,落实拆解任务,并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对家电拆解的监管。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兵团环保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对应业务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条 自治区经信委应加强我区家电产品生产、组装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第五十一条 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二手家电市场等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强二手家电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翻新旧家电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我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企业,质监部门应当责令生产企业召回相关产品,依法对其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发改委要切实依法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会同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制定并公布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和拆解价格。
第五十五条 各地、州、市、县政府,兵团各师、团场应参照自治区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家电“以旧换新”日常事务。
第五十六条 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部门作出并公布。
1.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违反《零售商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利用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恶意克扣货款、压低采购价格或其他损害供应商利益的;
4.违反《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虚假促销、不按期备案、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5.虚构相关证明,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6.不按商务等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的。
第五十八条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的网点出现下列行为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销售网点资格,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资格:
1.店内没有张贴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公示资料和须知的;
2.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到达相关要求,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的;
3.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4.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要求购买人要事先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等行为;
5.对销售的新家电未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在销售价格上将以旧换新购买人与其他普通消费者区别对待,损害购买人利益的;
6.不符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相关条件的。
第五十九条 在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销售网点不良行为造成的消费者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第六十条 回收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将实施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部门作出并公布。
1.对中标回收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公示价格收购或无正当理由拒收废旧家电,经举报并查实两次以上(含)违规行为的;
2.不按规定建立废旧家电流向档案,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
3.不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损害购买人利益或扰乱“以旧换新”工作进展的;
4.不按规定将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或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及核心部件,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5.其他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第六十一条 拆解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如有以下行为,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兵团环境保护局、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认定机关取消其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指定企业的资格。
1.两次以上(含)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
3.利用市场垄断优势,恶意压低旧家电回收价格,损害回收企业和购买人利益,影响“以旧换新”政策推进的;
4.不按规定做好废旧家电回收拆解档案,或者将回收的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5.伪造相关凭证,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违反商品生产和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各级工商和质监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利用中标或指定企业的优势,进行欺行霸市、行业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的;
2.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擅自拆解和组装废旧家电,将旧家电翻新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4.其他违反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3.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不按照本细则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旧家电回收和拆解价格执行的;
第六十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骗取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新规定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兵团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2、回收的旧家电主要零部件要求 3、我区旧家电回收和拆解价格表

附件2:
新疆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拆解价格
品类 规格 回收价格 拆解价格
电视机 CRT 黑白电视机 5 8
14寸以下 5 8
14—20寸 10 15
21—25寸 30 35
液晶、背投 29寸 35 40
32寸以上 35 45
电冰箱 单门冰箱 35 45
双门冰箱 45 55
车载冰箱 5 5
冷柜 40 50
电脑 笔记本(含显示器) 15 20
台式(含显示器) 40 45
洗衣机 迷你洗衣机 5 5
波轮 30 35
滚筒 40 45
空调 窗机 50 60
挂机 140 150
柜机 3P以下 260 290
3P以上 360 400
附件3:
交售废旧家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贰』 物业品质提升改进方案

伴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要求房屋有保障,还要生活有品质,其中对物业的服务品质也越来越多。本文是我精心编辑的物业品质提升改进方案,希望能帮助到你!

物业品质提升改进方案篇一

伴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要求房屋有保障,还要生活有品质,其中对物业的服务品质也越来越多。开发商也逐步加大了对物业管理的的关注,物业管理企业要想获得持久健康发展,必须努力实现内在自然美和外在规范没的和谐统一。

一、抓住服务中人的关键因素,形成自然美

毫无疑问,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是代表着物业公司的具体员工。他们身着公司制服,履行服务的各项义务,一言一行,都影响着业主的认知,甚至决定着物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和成败。所以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势在必行。

1、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供物业员工的各项综合素质

物业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有时它对员工道德素质的要求要高于专业素质。所以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对每一位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礼仪礼貌”培训,培养员工与人沟通、协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是做好物业管理的一大优势。要让每一个管理员都能注重和业主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热情地为每一位业主服务,对一些不太了解、提出抱怨甚至投诉物业管理的业主,要主动上门与其沟通、交流。要不怕被业主指出缺点,学会感谢业主提出意见、给予改正和进步的机会,使业主从逐渐了解到最终理解、信赖公司。

2、作好业主投诉接待与处理,把业主投诉作为宝贵资源

业主的投诉是送给公司较好的礼物,为何不坦诚面对?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只有认真分析业主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积极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形成更强的竞争力和更高的美誉度。以积极的姿态正视业主的各种投诉,不断反省自我,把业主投诉当成最宝贵的资源,才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与服务中的不足,尽可能的去改进服务,促进管理服务质量的不断创新与提高。总之,业主的不满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改进的方向。

二、完善物业服务中的制度性因素,形成规范美

勿须讳言,物业管理行业仍然存在着少数不法企业侵占业主利益的各种问题,但也不可否认,物业管理行业正在不断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规范性、经营的精约化和形象的品牌化正在受到业内的日益重视。规范是服务要求,精约是管理要求,品牌是发展要求。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新兴物业管理企业而言,要想实现快速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实现规范服务,打牢根基,即通过制度建设给外界以规范运转、规范管理的外在之美: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规范运行。

物业管理属于微利行业,加之市场竞争不断升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打肿脸冲胖子,不计成本承揽项目,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通过侵占业主或客户的合法权益转嫁成本,最终免不了出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纠纷。有鉴于此,国家和地方出台了 《 物业管理条例 》 、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等诸多政策性文件,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经营、运行等进行规范,这是有眼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长远发展当中必须关注的问题,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核心层次制度,更是物业管理企业不折不扣要执行的“宪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进行详尽的梳理和系统的学习,既要学法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要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特别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2、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精准设置服务流程。

看过电视连续剧 《 大宅门 》 的人都有感触,“大管家”在一个家庭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企业承揽项目,多以包括保安、保洁、维修、绿化、设备管理、家政等多项综合性服务为主,业务面宽泛,劳动力密集,服务内涵丰富,实质上充当着成百上千个家庭的“管家”,身负责任十分重大,要管好自身庞大的“摊子”,服务好众多的业主或客户,就必须形成完整的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管理、对财物的管理、对设备的管理,都必须有章有法。

3、在服务中,还必须结合实际,做到精细、准确、全覆盖。

精细是指服务的流程要周全详尽、尽善尽美,做到最细致、比较具有操作性;准确是指服务流程设计要切中要害,分工要清晰明确,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全覆盖是指物业财产记录要全覆盖,职责划分要覆盖服务项目,人员配备要覆盖到位,部门与部门的衔接、岗位与岗位的衔接都要“严丝合缝”,既不能出现物业财产遗漏,更不能出现管理漏项、有事没人管的情况。

只有提供服务的主体 — 员工,用发自内心的自觉主动服务与企业制度的'规范约束的完整结合、和谐统一,物业管理企业才会真正实现规范经营、服务到位,才会实现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客户基于诚信品质的良好合作,在发展中形成美誉度和良好口碑,从根本上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品牌建设。

作为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对人的管理和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提高人的素质就能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制度就能形成规范的管理。尽善尽美、精益求精、细致入微,将是物业管理企业长期的追求和努力向前的目标。

物业品质提升改进方案篇二

1、制定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实施预防性管理,在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前及时整改;制定夜间巡查计划,夜间安管员、公共设施维护人员和片区安全主主管参与其中,重点检查夜间照明的完好性;

2、以客户直观感受以及对客户日常生活影响程度为依据,制定公共设施维护时限表,责任人在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公共设施维护责任到人,建立日常巡查和维护机制;

4、实行片区责任制,片区管家、安管人员和维修人员对所辖片区公共设施负责;对各片区公共设施维护状况进行评比,较好的进行鼓励,形成片区间的良性竞争氛围;

5、对小区内实施的各项公共设施维护改造,都及时通过公示栏知会客户;

环境卫生

重点关注小区主干道、出入口和客户感受较明显的部位

1、外包单位要针对各小区的差异,提供适合本小区的管理方案,包括人员招聘、培训、作业流程、考核办法等;

2、标准化外包单位现场作业流程和礼节礼仪,制定统一的培训课件;

3、物业公司定期评选外包单位优秀员工,给予一定奖励,提升外包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让其融入到团队当中,更好的服务于社区;

4、每月与外包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召开工作会议,针对本月环境工作出现的问题,客户投诉等确定整改措施,共同制定下月工作重点;

5、制定客户触点区域、时间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让客户感觉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6、定期调整作业顺序和流程,如:楼道清洁人员定期调整清洁楼道的顺序,让每个早上定时出门的业主都能遇到现场清洁人员;每天下班前对楼道进行一次清洁巡查,确保业主晚间回家时楼道清洁干净;

7、全员片区化管理,划分责任区域,避免死角存在;

8、强调全体职员人过地净,要求安全固定岗负责方圆一百米的环境卫生,不能出现白色垃圾;

绿化养护

重点提升客户观感

1、可保持客户集中区域和重点区域(如:主出入口、大堂、广场等区域)有时季节花美化;

2、对不同特定区域可选择叶子颜色不同的植被搭配栽种,也可选择价格较便宜的开花植物栽种;

3、开拓思维,外出学习,在小区内做一些标志性的植物造型;

4、对路面左右草坪进行砍边、切边修饰;针对季节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并落实到位;

5、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掌握小区内植物的生长属性与养护要求,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

6、每年制定乔木修剪计划,避免乔木过于茂盛而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

7、为客户免费提供绿化养护知识的咨询,并对有需求的客户家中枯萎的花草进行施肥养护指导。

交通秩序

重点加强对乱停放车辆管理

1、高峰期安排专人引导客户的进出与车辆停放,减少客户等待时间,及时处理冲突;岗位间形成互动,确保车辆驶入、引导、停放均有岗位跟进,缩短客户寻找车位的时间,规范车辆停放;

2、针对阳光新邸或大的区域进行人流分离管理,可加开原有消防通道;

3、对经常违规的车主,各岗位必须熟知其信息,从其一进入小区开始,车场岗就要进行提醒,还要定期采取电话提醒和上门进行沟通,直至此车主改变违规习惯;

4、对于停车位不足的区域,要积极的与业户沟通探讨,寻求资源拓展车位,改善停车位不足情况〔如路面或广场〕;

5、增强小区车位信息的透明度,如定期将项目内车位信息进行公示,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提醒业主在买车前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问题;

6、定期举行专项宣传,如文明行车宣传月、小区交通秩序宣传月等,通过举行各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7、收集社区周边汽车维修服务单位紧急联系电话,采购简易更换汽车轮胎工具并根据需要协助助更换汽车轮胎。

家庭维修

重点关注维修的及时性、收费合理性及返修率

1、制定落实客户投诉、家政维修回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及时将回访情况汇总发送相关责任人;

2、将家政维修服务流程标准化,重点为服务礼仪上,从接单准备物资,上门与客户沟通,完工后与客户沟通,遇到客户不在时如何处理等各方面流程标准化;

3、家政维修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要求客服人员进行回访,维修效果不理想、客户有异议的,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工程办跟进处理;

4、家庭维修回访情况每月形成报告,将当月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以便改善家庭维修服务;

5、每季度组织家政维修人员经验分享会,分享家政服务创新办法、家政维修小窍门等;

6、设置家政维修实操基地,强化技术人员专业技能提升;

7、研究家政维修量化考核制度,激励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

8、家政维修人员根据社区客户家政维修的需求和家政量实行弹性工作制;

9、定期和监控中心、片区管家/客服相关人员召开沟通交流会,发现并解决流程方面的问题;

10、在维修任务完成后,主动咨询业主是否还有其他需求;

11、将社区周围家电维修服务电话制成小卡片,送给客户;免费给客户提供清洗空调过滤网,教客户节电小窍门等服务。

客户服务

新业主,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

1、销售现场场强化客户对物业感受,如雅居乐物业小故事、雅居乐物业DV的宣传。

2、销售现场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专业素养高的人员,使顾客感受到安心、贴心的服务,同时加强案场服务人员培训资源的投入。

3、在业主的入伙现场DV播放物业人员开荒时的场面,评估多家装修单位,供客户选择,以此感动客户。

4、入伙手续办理前后,客服人员发短信给客户,感谢并欢迎业主成为雅居乐业主,并告知其物业助理的手机号,方便后期服务。

5、印制装修提示单,标明装修注意事项,在客户办理装修手续时提示客户。客户装修监理服务:建立客户装修清单;定期知会业主装修进程和装修存在问题;

6、片区管家制定访谈计划和信息回馈跟进机制,在客户入住一周内进行客户关怀,恭喜客户入住小区,跟客户建立初期关系,告知其物业的服务范围及与物业的沟通渠道和方式。片区管家在出入较集中的路段在各大堂门口可安装服务名片,加深印象;

7、将每月的管理费帐单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客户;

8、在节假日发短信祝福客户,举行大型社区文化活动时发短信通知客户;

9、保修期满前一个月,统一发短信提醒客户;

10、针对业主入伙后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对遗留问题建档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直至问题的解决;

11、与返修办定期召开例会,了解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办法,统一回复口径;

12、通过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了解客户的兴趣爱好,建立关键客户、优质客户和重点客户信息库,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相应的客户服务及访谈计划;

13、根据客户爱好不同,在举行社区文化活动时,主动通知客户参加;

14、加大小区社团建设,通过开展不同的活动与社团成员建立良好关系,每年有计划的成立新的社团;

15、建立社区文化人才库,挖掘小区内的特长人才,通过社区文化活动开展,与其建立良好关系;

16、对雅居乐满意度比较高的客户,要制定客户关怀和访谈计划,将这类客户培养成优质客户。如果:短信关怀:节日、生日等重要日子里给客户送去温馨的祝福,包括业主家庭成员。上门关怀:生子、结婚、乔迁等喜事,可购买小礼物或鲜花,上门进行恭贺。特殊关怀:对有遗留问题的客户,向地产公司申请,与地产人员共同上门关怀;

17、每月进行‘经理接待日’活动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18、每月有重点有主题的集中进行文明宣传和引导工作,如文明养犬宣传月、文明行车宣传月、杜绝高空抛物宣传月、物业服务宣传月等;

19、印制各种卡片送给客户,如商户名录卡、节电小窍门、生活小常识、灭蚊妙方、文明养犬宣传卡等,根据客户需要发放给客户;

20、创办社区刊物,通过报刊搭建物业与业主的沟通平台;

21、客户服务专业细分:根据客户的生活习惯、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服务需求等要素对客户进行细分,以便及时调整客户服务的资源;

22、检查客户沟通渠道是否畅通,是否有专人负责跟进处理,问题处理是否及时。通过模拟群诉等突发事件,梳理应急处理流程;

23、以问答形式制定部门应知应会和投诉回复口径汇编,通过定期考试来提高各岗位对回复口径的熟悉度;

24、每季度分片区举行客服人员恳谈会,交流经验,探讨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25、定期开展客服人员内部换岗位体验及外部交流学习;

26、投诉每日盘点确定责任人,每天对投诉进行盘点,未完成的投诉要找出根源,并负责督促责任人尽快完成;

27、每月部门例会中,进行投诉总结分析,做好投诉预警;

28、每周召开部门例会时,将未及时完成的投诉分析原因,确定解决办法;

29、严格前台及监控中心客户报事登记工作,做到事事有登记、有处理、有跟进、有结果、有回访。

物业增值服务

重点让业户充分感受我司服务

1、针对原有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配置相应设施,给于业户方便与惊喜。

2、针对不同客户的兴趣爱好开展,不同的活动。

3、建立业户生日资料,组织开展业户生日晚会。

4、联合地产或集团公司有效资源,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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